高中历史教学论文“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Word版

上传人:W**** 文档编号:195504120 上传时间:2021-09-08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4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中历史教学论文“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Word版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高中历史教学论文“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Word版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高中历史教学论文“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Word版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高中历史教学论文“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Word版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高中历史教学论文“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Word版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高中历史教学论文“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Word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中历史教学论文“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Word版(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内容提要赵宋的“祖宗家法”,实际上就是宋代帝王累代相承的正家治国方略与规则。宋朝“祖宗之法”的提出,与宋人在讲求义理的新形势下对李唐、五代政事的反思有关;也与唐代以来的社会变迁以及士大夫家族对于“正家之法”的重视有关。循故事、沿祖制治国,是中国传统社会自然习见之事。赵宋统治者强调“继述父祖基业”,“以治家之道推之治国”,既是标榜“家国一体”,祗奉祖制的结果,又反映着历史发展的现实进程。作为帝王之家的“家法”,它自根本精神上制约着“国法”的取向与施行。本文拟自“正家之法”与赵宋“祖宗家法”之关联与区别这一侧面入手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关

2、键词:宋朝 正家之法 家法 祖宗家法赵宋一代在指称带有根本性质的治国之法时,有所谓“祖宗家法”一说。在“国”与“家”有着相当程度分离的现实社会中,这一说法反映出传统意识形态对于“家国一体”的认定与强调。所谓“祖宗家法”,兼容并包地将赵宋的“家法”与“国法”混融为一体。这种混融,在君臣关系方面,突出地体现着“父子”价值行为模式(“孝”)向“君臣”价值行为模式(“忠”)的转换 1 ;在王朝设范立制的取向方面,则鲜明地显示出赵宋一以贯之的追求延续稳定的政治精神。目前,学界对于唐宋时期的所谓“正家之法”及赵宋王朝的“祖宗家法”分别有所讨论,而对于二者之关联与区别却尚未给予足够注意。本文拟自这一侧面入手

3、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于赵宋“祖宗家法”的总体认识。一宋朝“祖宗家法”之说大行其道,与宋人对李唐政事的反思有关。如所周知,南宋大儒朱熹曾经批评“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1(朱子语类卷一三六历代三)陈寅恪先生在其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篇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中,开篇即引述了朱熹此语,并且进而指出:朱子之语颇为简略,其意未能详知。然即此简略之语句亦含有种族及文化二问题,而此二问题实李唐一代史事关键之所在,治唐史者不可忽视者也。寥寥数语,使我们领悟出所谓“闺门失礼”表象背后含寓的大段文章。围绕这一“种族与文化”观,学者阐论颇多,兹不赘述。早在北宋中期,唐鉴的整理范祖禹即曾经对李唐的“人

4、主无正家之法”持强烈的批评态度。既为“人主”,则其“正家之法”自与国事有关。在该书开篇论及李渊父子太原起兵事时,范祖禹批评其“图王业,举大事”却发端不正:“太宗陷父于罪而胁之以起兵,高祖昵裴寂之邪,受其宫女而不辞,又称臣于突厥,倚以为助,何以示后世矣!”并继而说:夫创业之君,其子孙则而象之,如影响之应形声,尤不可不慎举也。是以唐世人主无正家之法,戎狄多猾夏之乱。 2 (唐鉴卷一,隋大业十三年五月)显然,范祖禹是将唐代帝王的正家之法与其治国之政了解起来看的。在唐鉴一书的最后,范祖禹总结唐代教训说:昔三代之君莫不修身齐家以正天下,而唐之人主起兵而诛其亲者,谓之“定内难”;逼父而夺其位者,谓之“受内

5、禅”此其闺门无法不足以正天下,乱之大者也。其治安之久者,不过数十年;或变生于内,或乱作于外,未有内外无患承平百年者也。这类说法,在宋代受到广泛承认,有着明显的呼应。元丰初年,程颐要求司马光在修撰资治通鉴唐代部分时正太宗、肃宗之“篡名”;南宋后期的理学家真德秀在其讲筵卷子大学“治国必先齐其家”篇中,也曾以类似的说法,警示理宗皇帝说:唐太宗英主也,然于事亲友兄弟一有惭德,三百年之家法遂不复正。然则处父子昆弟之间,其可不尽其道乎? 3 (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十八)范祖禹其人,论事追求判别治乱,“义理明白”,当时学者尊之为“唐鉴公”。他曾经参与修撰资治通鉴,而且“分职唐史,得以考其治乱兴废之所由”2

6、(唐鉴序)。他自“义理”出发,对于唐世帝王的文治武功评价不高,甚至有所贬抑。而对于范祖禹在唐鉴中的议论,朱熹尚觉阐发不足。他曾说:“唐鉴议论大纲好,欠商量处亦多。”又形象地批评道:“纯夫(按祖禹字淳夫,又作纯夫)议论,大率皆只从门前过。”并且与自己的学生议论说,“不知伊川当时如何不曾点化他”。 1(朱子语类卷一三六历代三)所谓“唐世人主无正家之法”“闺门失礼不以为异”之说,实在不无偏颇;但在宋代,讲求义理之风的勃兴,促使士大夫们去重新评判前代史中的诸多问题。而礼法,正是他们所关注的中心之一。从判别内外亲疏贵贱尊卑、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的角度出发,不仅唐代后期的“乱世”被宋儒们引为鉴戒,即使是以唐太

7、宗为代表的“治世”,也遭遇到强烈的批评。朱熹有关李唐“闺门失礼”的结论,重在道德义理的评判而略于分析。唐代的“失礼”与“循礼”,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而涉及到相当复杂的政治与社会现象,涉及到时代的变迁。有学者自研究唐律入手,指出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理论体系,是以“礼”为核心,以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为支柱而构筑起来的;而唐律的真髓即蕴含在唐律与礼的密切关系之中 2 。亦有学者自研究礼制入手,讨论唐代社会结构的演化与礼法合流的趋向 3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作为“兴教化”的目标,“礼义”、“纲纪”,“厚人伦”、“端王政”,总是被相提并论的 4 。所谓“源流出于夷狄”的李唐,即便在胡风影响较盛的立

8、国初期,对于“闺门之礼”(或者说严格意义上之“家法”),亦非不予顾及。这与君王立国致治的要求有关,也与士大夫家族讲求礼法的需要与推动有关。“礼之重,莫大于婚姻。”今仅就连结皇室与士大夫之家的公主出嫁及婚后执礼问题略举数例,藉窥士大夫“正家之法”与皇家“闺门之礼”互动关系之一斑。贞观政要卷七礼乐第二十九中载有这样一例: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礼有妇见舅姑之仪,自近代风俗鄙薄,公主出降,此礼皆废。主上钦明,动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遂与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道,礼成而退。太宗闻而称善。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礼。王珪的这段话

9、,把家内之“仪礼”与帝王之“法制”直接了解起来,公主依礼见舅姑,被认为是“成国家之美”的举动;而太宗对此也“闻而称善”。上距贞观一百年后,在天宝五载(746年)册平昌公主出降文中,强调了“家道”与“王化”、“法度”与“室家”的关系:皇帝若曰:“於戏!婚姻之序,人伦为大;家道以正,王化乃贞。尔其虔修令德,祗服厥训,循于法度,宜尔室家。可不慎欤!”4(唐大诏令集卷四二公主出降册文)又一百年后,被后世史臣称为“李之英主”的唐宣宗,自其为政之始,即“思厚儒风”5 (旧唐书卷十八下宣宗本纪)。这一倾向明显地反映在他对于“闺门之礼”的处理原则上。当其爱女万寿公主出嫁郑颢之前,宣宗下诏说:“先王制礼,贵贱共

10、之。万寿公主奉舅姑,宜从士人法。”嫁给于琮的永福公主,素来娇纵,即便在皇帝面前亦不肯稍加收敛,宣宗意识到“此可为士人妻乎!”于是改将广德公主嫁给于琮。广德公主“治家有礼法,尝从琮贬韶州,侍者才数人,却州县馈遗。凡内外冠、婚、丧、祭,主皆身答劳,疏戚咸得其心,为世闻妇。”6(新唐书卷八三诸帝公主) 唐代前后期社会的情势自然有着很大的不同,但从太宗、玄宗、宣宗嫁女前后的诏敕及态度来看,皇室的举动措置,明显地受到了当时社会上“士人法”的影响;而他们对于士人家族尊奉之礼法的肯定,又转而成为士人正家之法得以发扬的有利条件,成为所谓“国家之美”、“王化乃贞”的必备内容。中期以后的唐代,社会上涌动着不同趋向

11、的潮流。宋人自总结前朝乱离教训的角度出发,更多地注意到其衰败的徵象;随着义理之说的兴行,更进而对于李唐的立国根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而事实上,正是唐代发生的社会变革,奠定了宋代赖以出发的基础。随着门阀制度的解体、庶族势力的上升,“士族”的构成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波动不宁的外部环境中, “正家之法”成为一些士大夫家族藉以自保的手段。旧世家炫示其礼法门风,以期高自标树;而后起家族亦需要寻求整齐家风、绵延世祚的轨范。欧阳修在其新唐书卷七十一上宰相世系表小序中说:唐为国久,传世多,而诸臣亦各修其家法,务以门族相高。其材子贤孙不殒其世德,或父子相继居相位,或累数世而屡显,或终唐之世不绝。其所以盛衰者,虽由

12、功德薄厚,亦在其子孙。这里所说的“各修其家法”,包括辨别流派脉系的意思在内,反映着当时的臣僚之家对于“姓望分明”的企求。这种作法,恰恰反衬出士庶之别渐趋湮灭的大环境,也使我们注意到出自不同背景的诸臣之家在新境遇下各自维系“门族”的努力。所谓“修其家法”,不仅包括续谱修牒的作法,更是指“材子贤孙”整饬修行以期“不殒世德”的实践。这种努力,不仅关系到其家族的内部事务,也直接关系到士大夫的政治行为。唐大诏令集卷四十七大臣宰相命相四有颁布于元和十五年(820年)八月的“崔植平章事制”,其中特别说到:惟尔先太傅,当德宗始初清明,首居相位,克固直道,于今称之。尔其嗣乃家法,无废朕命。制词中所谓“家法”云云

13、,并非无根之谈。崔植,是德宗朝宰相(即所谓“先太傅”)崔祐甫的侄子,祐甫以为继嗣。祐甫系出博陵崔氏第二房,据旧唐书卷一一九崔祐甫传,祐甫“家以清俭礼法,为士流之则。”早年“安禄山陷洛阳,士庶奔迸,祐甫独崎危于矢石之间,潜入私庙,负木主以窜。”朱泚之乱,祐甫妻王氏被困城中,“泚以尝与祐甫同列,雅重其为人,乃遗王氏缯帛菽粟,王氏受而缄封之,及德宗还京,具陈其状以献。士君子益重祐甫家法,宜其享令名也。”看来,崔氏治家的“礼法”、“家法”,实际上是指处理家族内外事务时遵行的道德准则。唐大诏令集卷五十二大臣宰相判使有大和九年(835年)十月三日“王涯诸道榷茶使制”,其中也褒扬系出太原王氏的王涯“处剧而神

14、虑益闲,在贵而家法愈俭”。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绰传及所附柳仲郢传柳玭传,说到柳氏的家风礼法:公绰性谨重,动循礼法。属岁饥,其家虽给,而每饭不过一器;岁稔复初。家甚贫,有书千卷,不读非圣之书,为文不尚浮靡。(公绰子)仲郢,元和十三年进士擢第,释褐秘书省校书郎。牛僧孺镇江夏,辟为从事。仲郢有父风,动修礼法。僧孺叹曰:“非积习名教,安能及此?”仲郢严礼法,重气义。以礼法自持,私居未尝不拱手,内斋未尝不束带。三为大镇,厩无名马,衣不薰香,退公布卷,不舍昼夜。仲郢的儿子柳玭,曾经作家训告诫子弟:夫门第高,可畏不可恃。可畏者,立身行己,一事有坠先训,则罪大于他人。虽生可以苟取名位,死何以见祖先于地下?不可恃

15、者,门高则自骄,族盛则人之所嫉。实艺懿行,人未必信,纤瑕微累,十手争指矣。所以承世胄者,修己不得不恳,为学不得不坚。他并且说:予幼闻先训,讲论家法。立身以孝悌为基,以恭默为本,以畏怯为务,以勤俭为法,以交结为末事,以气义为凶人。肥家以忍顺,保交以简敬。两唐书所载柳玭家训,文字颇不相同。据新唐书,其家训末段云:余家本以学识礼法称于士林,比见诸家于吉凶礼制有疑者,多取正焉。丧乱以来,门祚衰落,基构之重,属于后生。夫行道之人,德行文学为根株,正直刚毅为柯叶。至于孝慈、友悌、忠信、笃行,乃食之醢酱,可一日无哉?柳氏家训,全篇浸透着深沉的忧患感。小心谨慎,戒惧战兢。正是这种危机意识,使得中唐以后的士大夫之家修饬门风“讲论家法”有了特殊的意义。上引旧唐书卷一六五中,对于公绰以来柳氏之家法评价甚高:“初,公绰理家甚严,子弟克禀诫训,言家法者世称柳氏云。”资治通鉴卷二五九,昭宗景福二年(893年)三月,也说“柳氏自公绰以来,世以孝悌礼法为士大夫所宗。”柳公绰之从孙柳璨,作宰相之后曾经参与诛戮朝廷宿望,胡三省在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