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培训 课件 劳动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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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条款、类型、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生效、无效 第四章 劳动合同变更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六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七章 五险一金,第一章、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人事方面TOP4工作,(一)劳动关系的建立 (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 (三)劳动合同类型 (四)劳动合同服务期和违约金,行政方面TOP4工作,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g1:小刘于2014年3月10日经某公司招聘入职,试用期3个月,2014年6月5日小刘如期转正,并于当日与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17年3月

2、的劳动合同。 2014年3月10日 Eg2:小佳于2013年11月20日通过某公司在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考试,12月1日填写新入职人员登记表,12月2日起在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013年12月2日 Eg3:某大学毕业生小张,于2013年12月25日与某公司及所在高校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违约金2000元,2014年6月小张去公司报到前体检查出为体检不合格,公司拒绝接收并于2014年7月25日作出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决定。 无产生实际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的建立,2、用人单位如实告知和劳动者如实陈述义务 1)用人单位应告知 2)劳动者的告知义务如下,3、用人单位应当建

3、立职工名册备查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承担下列法律风险: A、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B、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三)劳动合同类型,即约定有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可续订,即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试用期,2、试用期解除的条件:

4、(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或约定工资的80%,并

5、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可订; 2)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的,应订立之情形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5、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6、以完成一

6、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订立此类合同的情形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 4)其他,劳动关系确定时间节点解图,(四)劳动合同服务期和违约金,1、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服务期协议里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 (1)、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A、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 B、用人单位支付了专项的培训费用; C、培训的性质是专业技术培训。 (2)、约定服务期的期限,2、违约金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7、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案例 公司派钟某到英国接受为期2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6万,公司和钟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钟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赔偿公司的培训费。如果王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想要解除合同,按照规定,需赔偿公司的金额? 60000/32=40000元,(一)、劳动合同的生效 1、劳动合同生效: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2、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 双方当事人须具备法定资格 内容合法 双方协商一致,第三

8、章、劳动合同的生效、无效,(二)、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 1、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合同 (1)违背对方真实意思订立、变更合同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有效,第四章 劳动合同变更,(一)、用人单位下列事项变化时,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1)变更名称;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变化; (3)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采书面形式)依变更后的合同履行,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解除的类型 (1)协商一致; (2)“即时通知解除”(“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存在过失(无需付经济补偿金和不用提前通知); (3)预告通知解除及代通知金制度(选择多支付1个月工资) ; (4)经济性裁员,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10、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10)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经济性裁员) (14)其他因合同订立

11、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解除的类型 协商一致、提前通知、随时通知、无须通知(立即)解除 2、解除的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3)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未依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

12、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1周岁);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

13、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正在担任集体协商代表的,正在服兵役的,正在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等。,(四)、劳动合同终止和逾期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逾期终止即合同期届满,但有法定情形需延长终止期限的 (1)、对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合同不能终止 (2)、劳动者患职

14、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终止合同,除非劳动者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达到退休年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1-6级工伤的,合同不能终止;协商一致,支付伤残就业补助费后可终止; 2)、7-10级工伤的,支付伤残就业补助费后可终止,(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应延至医疗期届满才终止。 (4)、女职工在“三期”,合同终止的情形出现,应延缓至“三期”届满才终止。 (5)、合同到期时,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需将合同保留至其退休。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

15、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其继续履行、解除或终止。 2、劳动者不要求或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需依经济补偿金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后,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 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争议的种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处理程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调解组织 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乡镇政府调解组织重在“调解”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人民法院 对仲裁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三)、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一调一裁两审) 1、调解程序 当事人申请、审查与受理、调解;【自愿、民主说服】 2、仲裁程序 申请、立案、仲裁、结案(45天,特殊延长15天);知道或应知道1年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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