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资料-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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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2)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L按表63确定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权数L。3)计算毒物超标倍数B根据工作地点5个以上检测样品的均值,计算工作地点有毒物质超标倍数。BMc/Ms-1式中Mc现场监测的毒物浓度均值;Ms该种毒物职业接触的最高容许浓度。4)计算有毒作业分级指数CC=DLB5)按表64确定有毒作业分级级别表64有毒作业分级级别表65有毒作业分级表2查表分级法根据有毒作业的毒物浓度超标倍数、毒物危害程度级别、有毒作业劳动时间三项指标综合评价,查表65确定有毒作业分级。表中跨两级区方格的级别,从左到右,有毒作业劳动时间2h依次为二、三、四级。(三)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生产性粉尘是作业

2、场所最主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由其造成的职业性尘肺病是我国目前发病率最高的职业病。生产性粉尘的主要接触方式是经呼吸道吸入。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主要依据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触粉尘作业时间内肺总通气量、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计算粉尘作业分级指数,以指数范围评定生产性粉尘危害级别。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级别越高,危害越大。对II级以上危害级别的作业场所,要求做出改进计划,限期整改,甚至停产。同样,该标准在计算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时,采用的是最高容许浓度,随着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颁布实施,生产性粉尘的卫生标准限值以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时间加权

3、平均容许浓度规定,因此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性粉尘分级方法与卫生标准限值已不配套,需加以修订。(四)高温作业分级高温作业主要由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和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或工件等生产性热源造成,热带地区或夏季露天作业,也是造成高温作业的原因之一。高温作业环境对人体产生的作用涉及气温、气湿、气流、热辐射等多种因素。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评价的依据是湿球黑球温度(WBGT)结合评价指数和劳动者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两项指标。并用定向热辐射强度加以修正,对工作地点平均热辐射强度等于或大于2kWm。的高温作业,相应提高一个等级,最高不超过IV级。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级别越高危害越大。(五)噪声作业分级原国家劳

4、动部提出的LD801995噪声作业分级属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采用了国际标准委员会声学学会的听力保护标准。危害程度的分级依据是实测噪声作业工作日内等效连续A声级Lw和接触噪声作业时间对应的接触限值Ls,综合计算噪声危害指数I,根据指数范围确定噪声作业危害级别。1指数计算分级法(1)指数计算:I=(Lw一Ls)6式中,6为分级常数,是根据噪声危害规律、分级原则和卫生标准决定的级差系数。(2)噪声作业分级:根据计算的噪声危害指数I,由表66查出噪声作业危害级别。表66噪声作业危害级别2查表分级法按实际接触噪声声级及接触时间,按表67确定噪声作业级别。表67噪声作业分级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

5、业危害评价是控制职业性有害因素,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建设项目实施作业场所卫生监督的重要依据。(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下简称预评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并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中对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说明。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结果直接为建设工程设计,特别是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依据。因此,预评价是一项严肃认真且具有执法性质的科学技术工作。要求评价人员具有扎实的职业卫生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关联学科

6、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同时还需要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从而科学、准确地辨识建设工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对拟采取的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做出准确的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对防护措施的设计提出建议。预评价工作的性质要求必须有合理的工作程序,并且要严格地执行预评价工作规范。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控制效果评价,并指定评价工作由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卫生部2002年22号令公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明确指出:建设项目竣工后,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隋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7、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6个月内进行控制效果评价。(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时,不但需要法律依据,而且还需要科学依据。在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时,首先必须以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十六条规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竣工验收以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第十七条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8、、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为此卫生部专门公布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GBZ 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2002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602004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等标准规范,与GB 501 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44一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123311

9、990有毒作业分级、GB 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1165411666一1989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国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及不同行业规定的职业卫生设计规定或规范等,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法律依据。承担评价工作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都必须熟悉相应的法规、规范、标准,坚持以法规为依据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工作。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还必须以职业卫生调查结果及有关建设项目的各类基础资料为科学、事实依据。在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时,开展的职业卫生调查包括针对建设项目职业

10、病危害预评价的类比现场调查;针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现场调查,含生产过程的卫生学调查、作业环境卫生学调查、职业卫生“三同时”调查、职业卫生管理调查、现场监测、职业性健康调查。而建设项目的基础资料应由建设单位提供,主要有:建设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委托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试运行资料、建设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建设单位健康监护档案等。(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一般性职业病危害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为严重职业病危害项目,其余为一般职业病危害

11、项目:1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危害因素的。2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19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作为分级根据的6项指标:急性毒性、致密性、容许浓度、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3可能产生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的。4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可能产生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验收时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除与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一样,进行规定的卫生审核和卫生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小结:本讲内容全部为了解内容,对本讲内容大家有个基本的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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