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资料-事故调查

上传人:住在山****ck 文档编号:195333768 上传时间:2021-09-0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管理资料-事故调查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安全管理资料-事故调查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安全管理资料-事故调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管理资料-事故调查(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事故调查第二节事故调查目前,我国的伤亡事故调查基本上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调查处理的原则,伤亡事故调查的原则和程序,在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中都有规定。由于我国近几年的机构改革,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而新的事故调查处理法规和标准未出台,鉴于目前这种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5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32号)。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及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死亡事故、重伤和轻伤事

2、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目前的主要作法如下。一、事故调查分级原则(一)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的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以及本单位工会代表参加。重伤事故发生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或直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2死亡事故的调查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3重大事故的调查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安全生产监督

3、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市级行政监察部门、工会组织负责人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4特大事故的调查特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安全生产监督。旨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省级行政监察部门、工会组织负责人和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l司级地方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地方政府负责人任调查组组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二)煤矿事故的调查l-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任组长,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国务院认为必要

4、时,对特别重大煤矿事故直接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2 特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任组长,省级行政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和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3 重大、死亡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任组长,有关地方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三)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事故的调查除特别重大事故外,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事故按照各行业的法规规定进行组织调查。除煤矿特别重大事故外,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必要时,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