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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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办法(试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要求,充分考虑大多数家长的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实验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办法,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政教处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使用学校免费电话或借用班主

2、任、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第四条,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由家长写好申请后,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第五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班级考核分2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与政教处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

3、政教处领取。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考核分3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年,学生必须填写手机二次暂扣处罚单,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取。第七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第八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反省2-3天。第九条,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退学、休学、升学等长期离校、退校情况,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政

4、教处领取手机。第十条,学生在家使用手机,需要家长的督促和指导,家长管理好孩子的上网时间,指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文明上网,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进步的助推器。第二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要求,避免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给学校管理造成的不利影响,督促学生合理使用手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携带手机、多功能电话手

5、表以及手机附属设备(耳机、充电器等)入校。MP3、MP4、MP5、IPAD及其它类PAD设备等电子产品同于手机对待,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规定使用。二、手机使用与保管1.申请流程。学生确有特殊情况的,只能携带非智能机(老人机)或电话手表,学生须经家长同意、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审批。申请流程: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签字申请班主任审批年级部审批政教处审批。申请一式三份,家长、班主任和政教处各执一份。2.使用规定。学生须使用手机时到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给班主任保管,严禁带入课堂。学生不得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

6、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手机使用仅限于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3.手机保管。班主任是手机保管责任人,各班要设置手机安全保管装置,获批准携带非智能机的,入校后第一时间须将手机上交班主任保管。凡发现学生未经允许带手机入校,学校将立即收缴,由班主任统一保管至学期结束,并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4.家校联系。在校期间家长需要联系学生可请值班人员、班主任或生活老师帮助联系,学生需要联系家长的可通过学校年级部、班主任、科任老师的电话、校门卫室电话、值班人员电话等方式联系。三、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1.对违规携带手机入

7、校的学生,学校根据霍邱二中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及办法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其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同等处理。一旦给予处分,取消所有评优资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一项不得评为优秀,综合素质评价整体为C等。2.在教师收缴手机的过程中,若出现学生不给予配合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同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四、其他事项学校艺术节、运动会等大型集会活动,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班主任可安排班级宣传人员携带手机负责活动拍照;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等电子产品,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等问题,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其它未列出的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情况,参照本规定由学校酌情处理。各班班主任加强本班学生手机管理,要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学校将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在检查中,班级若出现一次性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达三人次或学期累计达六人次的,取消该班及该班班主任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本规定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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