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制度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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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会计制度范文4篇公司会计制度范文4篇 自2022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会计制度范文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会计制度范文1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二)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2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见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22年1月1日的新账。 3.按照本规定要求

2、,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行政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22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2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3、 会计制度范文2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217号 自然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222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22年7月22日 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

4、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216号 自然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222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测绘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22年7月22日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5、 财会20221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222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国有林场和苗圃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22年7月12日 关于修订印发2022年

6、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22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22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22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22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22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22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

7、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22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我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2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8、相应调整。我部于2022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2230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 财政部 2022年6月15日 会计制度范文3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财政拨款结转

9、”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按照原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按照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的“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

10、“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按照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尚未计入预算支出(如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等)的金额后的差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三)“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1.登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应当按照原账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科目余额,借

11、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2.对新账“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资金结存”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单位按照新制度规定将原账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项计入预算支出的,应当对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其中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列支)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并对预付款项的金额划分为财政拨款资金预付的金额、非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和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按照非财政拨款非专项资金预付的金额,借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记新账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四)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

12、,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单位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单位应当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单位存在2022年12月31日前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单位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一)编制2022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应当根据2022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22年1月1日资产负债

13、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22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22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单位应当根据2022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22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22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22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单位,应当首先参照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库2022219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22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22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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