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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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介绍 篇一:高级职称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附件3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市、省直单位需报送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1份(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由人事代理机构开具评审委托书,无评审委托书一律不予受理)。 (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 1.评审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提供4份),并加

2、盖单位公章,1份装订在材料第一册内,1份(参加面试人员2份)由中评委办公室统一交高评委办公室,另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要求用A4纸(297mm210mm)打印,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调整。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5.申报对象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1份不要装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1份不要装订)、学历认证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的上述证书原件经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

3、司)审核后退还申报人员;市、县(市、区)申报人员的上述证书原件由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申报人员。 6.职称外语考核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1份不要装订)。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年龄免试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学历)免试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乡企人员免试需提供企业注册地证明材料;野外免试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竣工备案表等证明材料等),经单位和市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7.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

4、工作的经历1份,并加盖公章。术工作总结1份。料(至少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材料)1套。 10.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1套(参加面试人员提供2套,1套装订进第二册,1套不要装订),并确定一篇代表作(在综合表中注明)。提供的论文复印件,需复印有杂志或著作的封面、刊号、目录及所写文章。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需提供本人执笔依据。 11.个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2.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三册内,

5、另2份不要装订),市、省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填写审核意见,应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13.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 14.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要求 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规定不装订和不便装订的原件以及代表作复印件外,其它材料装订成2至3册,每册分别编制目录,附在材料前面。 第一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材料、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复印件,技术工作经历,任期考核、专业技术工作总

6、结、个人身份证明、综合表(1份)、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 第二册: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等业绩材料。 第三册:如为破格晋升人员,将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成第三册。 装订时用A4纸规格。如第二册材料多,可按顺序分装为第二册(一)、第二册(二)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内。证书原件均装入专门的资料袋内,外贴清单。 四、填报注意事项 1.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上填写的个人申报简表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填写

7、,尤其是申报简表中填写的“现从事专业”应与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2.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是对申报对象的综合评价,也是单位向评委会所作的介绍,务必填写清楚。文字要简洁精炼、突出重点,不得另外附页;内容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 3.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在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4.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5.单位性质栏: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社会公益类事业”、“监督管理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

8、、“其他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他类,如确要填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6.主管部门栏: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县(市、区)的,填“县(市、区)局”;省级的,填“厅(局)”。 7.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专业名称”栏内,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不得超过6个字,专业名称详见附件11。 8.申报类别:指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对应的类别,统一按“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管理中介”选择填写。 9.学历:是指工程技术专业学历,如果最高学历填了非工程技术类专业学历,则必需再填写工程技术专业类学历情况。最高学历按照以下要求规范选择性填写:“

9、研究生毕业”、“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相当大学”、“大学普通班”、“大学专科毕业”“相当大专”、“高中毕业”、“高中以下”。篇二: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2015年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我市2015年报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评审材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范围与条件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职称须首先取得工程师

10、(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取得发明金奖,经本专业专家审定,该发明为解决技术难题,对技术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以上所述从事本专业工作及中

11、级职称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4年年底。 (二)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要求,自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公共知识为1/3,专业知识为2/3)。 (三)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对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

12、列条件之一: 1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城乡规划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级市以上或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城市的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总体规划2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3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级以上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等4项以上。 (3)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2从事工程(建筑、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

13、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5项中型工程的设计。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14、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3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装饰装潢、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等)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主持并完成2项大型工程,或1项大型工程和2项中型工程,或4项中型工程的施工。 (3)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

15、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4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2)作为工程负责人,组织或主持2项以上大型工程,或1项以上大型工程和2项以上中型工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并以本人为主编制了主要技术管理资料。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中型以上重点工程并发挥重要作用。 (4)作为技术负责人,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3项以上。 (5)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或作为专业负责人编制过标准图集,并已颁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施工工法,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五)业绩、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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