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借贷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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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借贷法课件,第九章 国际借贷法,第一节 国际借贷制度概述,一、国际借贷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际借贷的种类 (一)按贷款的期限为标准 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二)按贷款有无担保为标准 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国际贷款,国际借贷法课件,(三)按贷款利率是否浮动为标准 浮动利率贷款和固定利率贷款 (四)按贷款方的数量为标准 独家贷款和银团贷款 (五)按贷款的用途为标准 普通贷款和项目贷款,国际借贷法课件,(六)按贷款人的类型为标准 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共同融资 国际商业银行定期贷款是国际性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他国借款人提供的贷款。这一类贷款一般基于借贷双方之间签订的国际

2、借贷合同而进行,是国际借贷中最主要和最常用的形式。其主要特点在于:贷款的条件和用途较为灵活;贷款利率较高;贷款期限一般较短,且通常要求提供借贷担保。,国际借贷法课件,第二节 国际借贷协议,一、国际借贷协议的概念和特点 1、合同的当事人一般分属于不同的国家。 2、涉及主体范围广泛,既包括国际组织、政府,也可以是一般的企业和个人。 3、合同的标的通常只限于自由外汇,且数额较大。 4、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可能在不同国家境内进行和完成,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借贷法课件,二、国际贷款协议的基本(共同)条款 (一)执行性条款。 规定贷款的提取、使用和偿还、贷款额度及货币选择、贷款利息和费用等。 1

3、、贷款提取条款。 提取期限、提取方式、提取地点等。一般都是分期贷款,也可以是滚动提款。 2、贷款偿还条款。 偿还期限、偿还方式以及宽限期等。 还款期限一般都是分期偿还。,国际借贷法课件,如果提前偿还,一般都要支付一笔升水,以弥补贷款人未获得预期利息收益的损失。 宽限期通常见于长期贷款合同,合同将偿还期分为宽限期和还款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必还本,宽限期后连本带利逐次偿还。 如果逾期还款,银行可以加收逾期还款利息(又称罚息)。逾期还款的客户其信用等级将下降。超过逾期时间仍不能偿还的贷款转为呆账。 3、贷款额度及货币选择条款。,国际借贷法课件,4、贷款利息与费用条款。国际中长期商业贷款一般采用浮动

4、利率。 5、贷款用途条款。 对于项目贷款,一般有贷款用途条款。对于非项目贷款,一般对贷款用途不加硬性规定。 但是对贷款的使用一般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否则该合同可能会被当地法律认定为无效。,国际借贷法课件,(二)生效的先决条件条款。 国际借贷和同一般不是签字后立即生效,而是在合同本身所规定的某些条件得以满足之后才正式生效和付诸实施。这些条件被称为“生效的先决条件”。在实践中,生效的先决条件包括两大类:一是涉及整个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二是涉及每笔具体贷款发放的先决条件。 常见的一些先决条件:(1)保证书或其他担保文书;(2)一切必需的授权书副本,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3)一切必需的政府批准书

5、和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书的副本;(4)借款人组织机构的成立文件,如公司企业章程等;(5)律师意见书。,国际借贷法课件,(三)陈述与保证条款。(声明与担保条款) 这类条款包括借款人就其与借款有关的事实,包括其法律地位、财务和商务状况所作的陈述,并对其陈述的真实可靠性所作的保证。 关于借款人法律地位的陈述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保证借款人是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并有订立借贷合同、经营有关业务的合法权限。 2、保证签订和履行此借贷合同不违反借款人所在国的法律,也不同借款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相抵触。,国际借贷法课件,3、保证借款人已取得政府许可,包括有关取得外汇和汇出外汇的许可。 4、保

6、证合同债权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 如日后出现法律改变使合同有效性产生疑问,应由借款人承担风险,即“四季青保证”(evergreen warranties)。 等等,国际借贷法课件,关于借款人财务和商务状况的陈述与保证包括: 1、保证账目的真实性。 2、保证借款人没有卷入财产诉讼,也没有被提起财产诉讼之虞或发生违约事态。 3、保证借款人保持一定金额的最低资产净值、资产负债比率、流动性比率、外债清偿比率,以保证其会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和外汇如期还本付息。 等等。,国际借贷法课件,(四)消极担保条款与平等比例条款。 贷款人为了保障贷款的回收,往往要求在贷款合同中订明借款人保证不从是某些活动的规约,其中最

7、典型的就是消极担保条款和平等比例条款。 消极担保条款指借款人在借贷合同中向贷款人承诺,在未给与贷款人与其它债权人同等受偿地位的担保时,不得在自己的资产和收益上设定任何有利于其他债权人的物权担保。 平等比例条款与消极担保条款通常是同时使用的,它使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义务,必须使无担保权益的的贷款人于其他无担保权益的债权人处于平等的受偿地位。,国际借贷法课件,(五)财务约定条款和税收约定条款 财务约定条款是约定在债务期内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其财务状况,并遵守规定财务状况量化标准的条款。 税收约定条款是指借贷双方就税款负担和支付方式进行约定的条款。,国际借贷法课件,(六)违约救济条款。 这类条款主要

8、包括违约事件条款、违约救济条款。 国际借贷合同中的违约事件一般分为实际违约事件和预期违约事件。 其中预期违约中又包含一种比较特殊的:交叉违约(cross defaults)。即指借款人由于其他借贷违约而被其他贷款人宣布贷款加速到期立即偿还时所构成的违约事件。此类事件发生时,本合同的贷款方亦有权随即宣布给与借款人的贷款加速到期、立即偿还。,国际借贷法课件,违约救济条款主要规定当出现任何违约事件是贷款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合同补救和法律补救。 合同补救又称内部救济,即当事人在借贷合同中约定的救济方法,一般有:(1)中止借款人提取借款;(2)要求贷款人支付违约利息;(3)宣布贷款到期、立即偿还。这三

9、种方法可以择一采用或一并采用。 法律救济又称外部救济,主要见诸各国的法律规定,其具体方法有三:(1)解除贷款合同;(2)要求赔偿损失;(3)要求履行借贷合同,支付已到期本息。 在国际借贷合同中,一般都是通过“累加救济条款”,把内部救济和外部救济累加订入。,国际借贷法课件,(七)法律适用条款 1、当事人意思自治。 大多数时候选择贷款人所在地国的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 主要考虑的连接因素:当事人所在地、贷款协议签订地、担保物所在地、支付地、支付所使用的货币等等。 但是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一般均有意识地排除任何国家国内法的适用,因此在纠纷解决的时候一般只按照合同本身以及国际法、一般法律原则、国际

10、惯例来解决纠纷。,国际借贷法课件,(八)司法管辖条款 规定纠纷解决时由哪一国法院管辖的问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涉及国家,又或者是国际组织时,则不可避免会产生国家主权豁免的问题。 国家豁免的主要内容:管辖豁免(immunity from jurisdiction)和执行豁免(immunity from execution) 。 所谓的管辖豁免,也就是一国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得受理以外国国家为被告的诉讼。,国际借贷法课件,国家豁免的根据:“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国家主权豁免是重要的国际习惯法。 但是关于国家主权豁免也有两种理论,即: 绝对豁免主义(The doctrine of abso

11、lute immunity)和有限豁免主义(The doctrine of relative immunity) 前者是指国家的一切行为都可以享受豁免;而后者则将国家行为分为主权行为和商业行为,国家的商业行为不能享受豁免。,国际借贷法课件,为了保证作为借款人的外国政府能够受到贷款人所在地法院的管辖,国际借贷协议中一般都要求外国政府保证其贷款行为属于商业行为,不享受豁免;或者要求外国政府明确表示放弃豁免。,国际借贷法课件,第三节 国际银团贷款制度,一、国际银团贷款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银团贷款又称国际辛迪加贷款,是指由数家乃至数十家国际性商业银行联合组成一个银行团,按照相同的条件共同向某一借款人提供

12、巨额贷款。 二、国际银团贷款的发展状况,国际借贷法课件,三、国际银团贷款的方式,(一)直接参与型 1、选择牵头银行。牵头银行亦称经理银行,是国际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它一般由借款人选择一家或几家声誉卓著且与其关系密切的的大银行担任。在确定牵头银行之后,借款人通常须向牵头银行出具一份委托书(mandate letter),作为委托其代为物色贷款银行的授权依据;牵头银行须向借款人出具一份义务承担书,承诺接受委托承担组织银团贷款的义务。,国际借贷法课件,2、组成银团。牵头银行与借款人共同拟定一份载明借款人的法律地位、财务状况和主要贷款条件的信息备忘录(information memorandum),由牵

13、头银行分发给那些对此项贷款感兴趣的银行,以作为他们考虑是否参加银团贷款的依据。 3、签订借贷协议。先由牵头银行与借款人举行谈判,商定借贷合同的各项条款,然后再根据参与银团的不同方式,由参与银行签订合同。,国际借贷法课件,4、指定代理银行。借贷合同签订之后,牵头银行的任务即告终结。银团指定一家银行作为代理银行,为了整个银团的利益负责有关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代理银行式银团的代理人,其职责和权现在借贷合同中一般都由专门规定。,国际借贷法课件,(二)间接参与型 1、合同更新或替代 2、转贷款 3、让与 4、隐名代理,国际借贷法课件,三、国际银团贷款的法律文件 (一)法律文件的种类 借款人向牵头银行出具

14、的委托书(mandate letter)、牵头银行须向借款人出具的义务承担书(commitment letter)、牵头银行给其他银行信息备忘录(information memorandum)、银团与代理银行之间的委托书,等等。 (二)文件的性质,国际借贷法课件,第四节 国际项目贷款制度,一、国际项目贷款概述 (一)概念 项目贷款又称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 ,一般是指国际性银行或银团向某一特定工程项目提供信贷资金,以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为还款的主要来源,以项目的资产包括各种项目合约上的权利为附随担保的一种国际中长期贷款形式。,国际借贷法课件,(二)项目贷款的特点 1、它是针

15、对特定的工程项目所发放的贷款。 项目贷款的对象,不是项目的的主办人,而是专为营建该工程项目而组织的项目公司即项目的承办人;其贷款的发放,不是基于项目主办人的资产和信誉,而是以所涉项目的资产价值及其预期的经济收益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2、它一般为有限追索权的贷款。 项目贷款的偿还,以项目本身所能创造的经济收益作为主要来源。如果项目失败或项目收益不足以清偿贷款,项目贷款人对项目主办认得的追索范围仅限于其对项目的投资及其依约定承担的其他义务项下的财产(有些项目贷款贷款人甚至没有追索权。)。,国际借贷法课件,3、它通常具有多样的担保形式。 为了分散贷款的风险,项目贷款人除以贷款项目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来

16、源保证,并在项目财产上设定担保物权以外,还可要求与该工程项目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提供各种担保,从而形成复杂多样的信用支持结构。当项目失败或项目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贷款时,贷款人有权向各个担保人进行追偿,但仅以各担保人所担保的金额或协议义务为限。 (三)项目贷款的利弊分析,国际借贷法课件,二、国际项目贷款的参与人 三、国际项目贷款的合同结构 (一)二联式结构。 即借贷合同-担保合同。是最简单的合同结构。它由贷款人与项目公司的订立的贷款协议和项目主办人与贷款人之间的担保合同所构成。,国际借贷法课件,(二)三联式结构。 即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长期购买合同。包括以下环节: (1)由贷款人与项目公司的订立贷款协议,规定由贷款人向项目公司提供贷款; (2)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的买主订立长期购买合同(一般采取“提货或付款”方式),规定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协议将项目产品卖给买主。项目公司用该买卖合同项下的收入偿还贷款本息; (3)项目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保证项目产品的买主履行买卖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付款义务。 (4)然后项目公司则将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及项目项目主办人提供的担保一并转让给贷款人作为担保。,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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