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关于保障司法公正的发言稿和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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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院长关于保障司法公正的发言稿和心得体会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 和正义”的光荣使命。因此,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 灵魂,是每一个法官的神圣职责,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一、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在我国,司法公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 过程中,既能运用体现公平原则的实体规范确认和分配具体 的权利义务,又能使这种确认和分配的过程与方式体现公平。 公正的前提是公开。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应当信守并实 践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的司法目的,既做到实体公正,又做 到程序公正,并确保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能够有助于提 高法官和法院的公信力。 司法公正的内容决不仅仅只限

2、于实体的公正,还应包括 程序的公正,裁判者只有依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向社会公 众昭示其裁判行为不是忍意的产物门而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和权威性。概括的说,我们在实践中所理解的程序内在价值 即程序公正,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即程序的中立性,程序的 公开性,程序的平等性,程序的合理性和程序的及时性,程 序的上述内容在价值在更深层次上决定着实体法创制的权 利义务的实现状况。因此,正确地理解程序的价值有助于我 们完整准确地理解司法公正的原则。 简言之,司法公正有以下意义:第一,公正是是司法的 最高价值。这是国家设立法院的根本原因,也是当事人对法 院的基本要求。第二,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保证。只有实 现司法公正

3、才能充分维护法律尊严,长久地保持法律秩序, 全面保护个人权利和真正提高人们的法制观念。第二,司法 公正是审判机关拥有社会公信力的前提条件。因此,要通过 公正的司法来实现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要通过正义的裁判 唤起社会对法律的尊重,这就是司法公正原则对审判机关的 全部内涵所在。由此可见,公正裁判既是法官的法律义务, 也是法官的职业道德义务,而且是法官职业道德规范中最主 要、最核心的内容,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二、案件处理的实体公正 为了追求实体裁判的公正,法官必须践行科学发展观, 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法律思维,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正确地 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做出裁判。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 忠

4、实于宪法和法律,切实做到实体公正,要避免主观偏见, 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具体来说,实体公正要 求法官应当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正确地认定事实,避免主观偏见。法律意义上 的真实或真相,事实上只是程序意义上和程序范围内的。法 官探求的“事实”并不是现实中的客观真实和真相,而是经 过程序重构的法律事实。 其次,要准确地适用法律,杜绝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 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要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对案 件作出正确处理,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衡量己经查明案件事实 和情节的尺度。 第三,要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则。为了 实现司法公正,法官必须树立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的司 法意

5、识,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原则。另外,法 官不能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当一些有特权思想的 人利用其权力和干扰司法公正,甚至明目张胆地进行包庇、 袒护时,法官要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权 威。 三、裁判过程的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又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它关系到法律尊严和 法官形象公正。程序公正在司法公正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 其既可以保证实体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又具有自身独立的 存在价值。为维护程序公正,法官必须坚守以下几点: (一法官应注重诉讼过程的公开性。 诉讼公开是最佳“防腐剂”。对法官来说,只要做到了 公开,可以说公正问题的一半己经解决。公开不只是对公众 的公开,而

6、且要对当事人公开。审理活动应在法庭上进行, 在双方当事人面前进行,尽量当庭作出裁判,并在裁判文书 中写明详尽的判决理由,这样可以避免给当事人留下法官 “暗箱操作”的印象。只有公开才能消除群众、当事人对公 正裁判的怀疑,提高法律的公信力。法官应持公正公开并且 客观地审理案件,且应当自觉遵循公开审判原则,在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实行最大程度的公开。 (二法官应当杜绝单独接触当事人。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或者 其代理人。如果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与法官有过单方接触, 另一方则有理由怀疑法官的公正性。因为一方当事人会利用 此机会向法官提供一些情况或者意见,并可能给法官造成某 种印象而

7、另一方并没有机会就此为自己辩解,因此这是不公 正的做法。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对于单方接触的具体内容和理 解有些偏差。他们认为,禁止单方接触就是要求法官不得“私 自、私下、秘密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只要法官不在私 下场合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而是在办公室和书记员 一起会见当事人,便符合不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实 际上,这种考虑只强调了诉讼互动的公开性,而忽视了法官 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这种公开的会见,对于另一方当事人而 言,仍属于单方接触的范围。 (三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 法官在诉讼中保持中立,是最重要的职业道德之一。法 官如果偏袒一方当事人,势必造成神圣公正的法律在双方当 事

8、人心中丧失权威。因为利益受损一方会认为是司法腐败导 致司法不公,而获益的一方则会认为打赢官司要靠人情关系 和金钱。 作为公正行使司法权力的保障,回避制度在很大程度影 响着公正的实现。为此,各国将回避制度纳入诉讼法中,作 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法规范,是“符合条件则回避”成为 法官的法定义务。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在强调法官应当遵 循法定回避的同时,规定了酌情回避准则。需要注意的是, 只有法官认为其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关系“可能 影响公正审判”时,酌情回避事由才能成立。 (囚法官应保持诉讼过程的平等性。 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

9、有义务制止 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法官应当 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 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而可能 产生的影响,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 体权利。作为社会一员,法官与其他成员一样,也有其个人 好恶和主观偏见。但是,这种对普通人可以允许的好恶与偏 见在法官履行审判职务时却没有立足之地。 四、法官为司法公正形象应承担的义务 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形象,保持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法官 应承担以下义务: 首先,法官负有保密义务。法官应当严格做到:1、除 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询问其他法官承办案件 的审理情况和有关

10、信息;2、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 护人提供有关案件审理情况,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 信息;3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 法官。 其次,法官不得在公共场合和新闻媒体上发表有损生效 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己生效裁判代表国家的威严, 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如果法官认为生效裁判或者审判工 作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问题的,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向本 院院长报告或者向有关法院反映。 再次,法官对采取的诉讼措施有说明理由的义务。法官 对自己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查封、扣押、取保候审等诉讼措 施,一定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其内容包括诉讼各方的 观点和论据,法官的评判以及决定的根据和理由

11、。也就是说 法官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证明自己所做裁决的合 理性,以取得裁判公正的形象。 最后,如果法官根据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 或者己违反法官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有可能或者 己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向 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报告。可以说,这为维护司法队伍的 纯洁性,又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保障手段。 法官的职业是崇高的职业。法官是法律的执掌者和实施 者,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我们要将公平和正义融化于自己 的血液中,烙印在自己的脑海里,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上。我 们要真正做平凡中不平凡的人,用法官特有的品格,博大的 胸怀,高尚的情操,法治的观念,赢得社会的信任。我们要 倍加尊重法官的职业,倍加珍惜法官的声誉,倍加爱护法官 的殊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掌好 审判权,用好审判权,确保独立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 要以司法公正为灵魂和生命,确保裁判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 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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