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盈食品有限公司 版本/修改:1/0 文件编号:QS-SDRY-QC-C1-019 第5页 共5页防止过敏源混入管理规定1.目的:为防止因不同产品使用辅料/原料不同或生产过程管理不善而造成交叉污染,导致不良品及因过敏源问题危害消费者健康,特针对过敏源问题制定如下规定本规定适合于所有可能使用含有过敏源物质的车间2.过敏源的概念:2.1过敏源指自然产生的蛋白质,所有过敏源都是蛋白质,但不是所有蛋白质都是过敏源,主要的过敏源大多是过度的蛋白质过敏人群食用过敏源后可能产生胃肠道、皮肤、呼吸系统、心血管病等反应,有的甚至危及生命2.2公司在加工调理类和熟食产品时添加一些辅料,其中会含有麦类、奶类、蛋类、大豆等物质成份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区分和标识,并加强各工序的清理,防止发生过敏源污染的情况2.3日本食物性过敏物质的标示制度:是日本厚生劳动省为保护患有食物性过敏症状的消费者,而在食品卫生法中规定必须对食物性过敏物质进行义务性标示的制度如果食物性过敏物质出现错误标示,导致过敏患者错误食用,将有可能导致食品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
这在日本社会实属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产品一括标识上未有标示的食物性过敏物质如被检出10ppm以上,则属于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而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处理措施2.4欧盟食品标示法规(1169/2011)于2014年12月13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要求所有预包装食品(包括含酒精饮料)配料表中对“过敏源”存在情况进行标示欧盟是我国农产品(包括肉、禽、水产制品、加工食品等)第二大出口市场,新规实施无疑将对我国出口欧盟食品尤其是加工食品产生直接影响据法规要求,固体食品中过敏源含量超过10mg/kg,液体食品过敏源含量超过10mg/l的均需进行标注3.我公司控制的过敏源:3.1日本标准:鸡蛋、乳及乳制品、小麦、荞麦、花生、虾、蟹鲍鱼、乌贼、咸鲑鱼子、橘子、猕猴桃、牛肉、核桃、鲑鱼、鲐鱼、大豆、鸡肉、猪肉、松茸、桃、山药、苹果、明胶、香蕉、芝麻、腰果、鱼贝类、海藻类其中,带下划线的物品为按日本食品卫生法规定,在一括表示和说明中必须明确标明的7种物品3.2欧盟标准:欧盟2003/89/EC指令中食品过敏原包括:含有麸子的谷物及其制品(例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尔特小麦、卡姆小麦或其杂交品种);甲壳纲(动物)及其制品;鸡蛋及其制品;鱼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包括软糖);坚果及其制品(例如:杏仁、榛子、胡桃、腰果、美洲山核桃、巴西坚果、阿月浑子果、澳大利亚坚果和昆士兰坚果);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芝麻及其制品;二氧化硫和浓度大于每公斤10克的亚硫酸盐。
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转基因产品,包括食品和饲料,如果其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超过0.9%,就必须贴上标签,注明产地、成分及销售情况,并且这些信息至少要保留5年时间4.含有过敏源物质的原辅料的管理:4.1厂家管理:4.1.1在经评估合格的指定厂家购买原辅料,不得随意更换厂家4.1.2原辅料厂家提供辅料时必须先提供品质规格书,如所提供辅料中含有过敏源,必须在品质规格书中以及包装外相应配料中或其它位置标明,以便我司进行审定及分类管理4.2来料检验:4.2.1对每批辅料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检验,并要求供应厂家提供品质规格书4.2.2检查包装完整性,如发现外包装破损,需确认是否有过敏性物质混入,并确认一起装载的其它货物中是否有包装破碎现象,是否有过敏性物质混入隐患4.2.3对其配送车辆进行确认,要求车内原料也应注明标识,专区存放来料的外包装完整,符合国家食品标签要求4.3入库存放:4.3.1所有的原辅料不可以暴露状态保管,必须分品种分区域存放4.3.2在含有过敏性物质的原料上面禁止放置不含有该过敏物质的原材料,即使是密封的原材料也不允许4.3.3入库产品需进行明确标识,包括品名、入库日期、数量等4.3.4根据厂家品质规格书/包装外标识,含过敏性物质辅料必须各个单独存放,与正常辅料严格区分,防止交叉污染。
4.4 严格原辅料的领用制度:库房专人依照“先入先出”的原则对原辅料进行发放和领用,做好出入库记录4.5 配料管理:4.5.1配料间原材料的存放管理同4.3库房管理4.5.2配料由专人核对,防止误用和混用,每天对配制的辅料做好配制记录4.5.3在配制含多种过敏性物质辅料时,计量器具和工器具应各个专用化,并分别注明标识,必要时以颜色区分,防止混用4.5.4含过敏源辅料配制后要求单独存放,存放容器外加套塑料袋/膜,并在标识上注明过敏源物质名称4.5.5配制过敏源辅料时注意风向,不可在空调的出风口处存放和称量,以免粉末到处飞散4.5.6零头辅料必须密闭保存,尤其是含过敏源辅料,必要时加套塑料袋,单独存放5. 生产过程管理:5.1生产线及加工车间内所有的设备在使用前需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防止因清洗不充分造成蛋白质残留具体方法参照“设备、工器具与食品接触面的卫生控制程序 5.2 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应本着无敏源的产品优先生产的原则5.3在加工过程中进行产品变换时,需对所有的工器具、设备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滚揉机在更换品种前必须经过彻底的清洗和消毒,防止过敏源或加工过敏源产品的器具对其它器具的污染,洗消后器具设备经品管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新的产品。
5.4 尽量做到单一品种的集中生产,防止产品品种过多造成混淆和污染不同产品、不同生产线同时加工时,做好产品的防护和标识工作,操作案台和使用器具要分开,在速冻时尽量保持一个客户的产品使用一台IQF机,不含过敏物质产品先过单冻机,做到不同客户产品相分隔防止器具混用和污染5.5 在加工使用过敏源原料的产品过程中的工器具由专人负责收集、更换,收集的工器具先运至洗消间专区,用清水将工器具上的滚揉液冲洗干净后,再进行进一步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器具单独存放,并由专人领用发放避免工器具在清洗过程中与其它工器具混淆5.6所有过敏源产品生产完成后,需对使用的器具、设备进行彻底清理,清洗和消毒防止对下一工序产品造成污染5.7生产的下料和零头产品单独存放和包装,防止交叉污染5.8 对生产的产品中含有过敏源成份的,必须在配料表中进行明确标识,防止过敏人群误用5.9 做好产品的批次标识,对产品实行先入先出,并保持完整的追溯记录6. 混入时措施:6.1生产过程中,发现原料、成品、半成品混入了过敏物质时,要立即向班组长和主管报告,并将该批产品单独隔离,进行评审6.2对生产线,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进行彻底清洗,品管负责检查清洗效果。
6.3一旦发现或怀疑存在有被过敏源或过敏源食品污染的产品或标示错误时,根据相关要求启动产品回收程序,召回产品7、员工/外来人员带入的过敏源控制7.1学习制度 :生产部人力资源办负责员工进厂上岗前集中培训学习过敏源控制程序,并通过实物及图片进行理论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验证,对验证合格的员工同意上岗,对不合格的员工集中继续培训,直至培训合格后上岗7.2宣传:体系办负责在厂区宣传栏张贴过敏源的相关知识,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员工培训和检查工作,防止员工携带过敏源物质进入厂区7.3检查:门卫人员对所有的进入厂区的员工和来访者通过问询和检查是否有过敏源的带入现象;生活区门管员负责对进入生产区员工带入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特别是食品;车间负责进一步监控员工带入过敏源物质7.4监管纠偏:如在检查中发现员工、来访者带入过敏源进入厂区,立即要求其将过敏源物质存放到厂区外并对其培训,做好检查记录7.5验证:品管部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验证,主要针对厂区各区域及车间现场的过敏源及违禁物品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