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公司比价竞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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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物业服务公司 比价竞标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有效管控经营成本, 规范金额未达到招标标准之项目的执行程 序,作为招投标工作的有益补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与物业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对金额在5 万元 以下项目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适用单位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部、公司总部管辖的各管理服 务中心及实质控制经营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 三、比价原则 1、比价竞标中标原则为兼顾信誉、品牌、品质基础上的最低价 中标,即对供应商的选择由价格优先、注重供应商信誉、品牌、品质 四个因素决定。 2、比价竞标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任何单位 和个

2、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干预。 四、适用项目 1、原则上各单位对单项金额在5 千元以上(不含 5 千元)至 5 万元以下(不含 5 万元)的项目需执行比价竞标,其中单项金额在1 万元以下(不含 1 万元)的项目为零星项目。包含: (1)物资、经营用品采购; (2)清洁、绿化服务外包; 2 (3)工程设备采购; (4)工程项目建设、 改造、零星维修施工, 包括:土建装饰(包 含地面、墙面、门窗、木制品制作等) 、防水维修及外墙清洗、园林 绿化、消防、给排水、机电设备维修安装(包含电气、空调)、弱电 设备、标识制作、电梯维修、儿童游乐场维修改造等专业工程; (5)内部资产性投资(不含权益性投资) 。

3、2、单项金额在 5 千元以下(含 5 千元)的项目,因金额较小, 且零星繁杂,多数不适宜比价竞标。从管理的成本效益、实施的时间 效率、供方参与意愿等方面考虑,不强制执行比价竞标。 3、无法比价或不适合比价的项目不在此规定范围,各单位应对 此类情况进行论证,与供方议价,并提供详尽说明,按审批程序和权 限上报审批。此类项目为: (1)突发、应急项目; (2)供方垄断项目; (3)政府或上级单位指定供方项目; (4)特种需求项目; (5)其它不适合比价项目。 4、各单位应尽量将支出项目合并集中实施,以提高还价能力, 尽可能的降低项目成本。 五、供方的选择 1、年度合格供方的选择 (1)年度合格供方按

4、公司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按照物业公司招 投标工作管理规定 执行,邀请招标最终确定的各专业供方不少于三 家,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三家的应提供详尽书面说明; (2)参加竞标的单位须具备相关单项承包施工资质,包括有效期 内的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及项目特定的资质要求等。被公司评为年 度不合格的供方不得参加竟标; (3)年度合格供方按专业分类实行统一竟标,以20XX定额和市 3 场信息价为基准,各参与投标的单位必须报下浮比例(点数), 以下 浮比例最高的为优先中标单位,并按下浮比例高低进行排序, 由高至 低选取合格供方; (4)公司年度合格供方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招投标评选,按照上 年度各专业合格供方数的末位

5、进行淘汰更新; (5)公司的年度合格供方可优先参与下一年度的合格供方竞标, 同时公司鼓励各单位推荐公司非合格供方参与竞标; (6)公司非年度合格供方参与竞标时,公司招投标小组应组织人 员对其单位所在地、所做工程实地考察,并视具体项目情况记录供 方调查表和踏勘现场记录表 ; (7)视公司项目需要, 各竞标供方可以参与公司各项目的现场考 察; (8)公司各中标合格供方须按年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和廉 政建设协议。 2、单项项目的供方选择 (1)单项项目的供方选择应优先考虑公司年度合格供方,以供方 中标下浮比例最高排序为优先原则。若公司年度合格供方无法满足特 殊工程要求时,可另选公司非合格供方; (2

6、)公司非合格供方参与单项项目报价时,公司招投标小组应组 织人员对其单位所在地、 所做工程实地考察, 非合格供方也可参与单 项项目的现场考察,并视具体项目情况记录供方调查表和踏勘 现场记录表; (3)公司非合格供方参与单项项目竞标成功时,须签订单项项目 的施工安全协议和廉政建设协议 ,如非合格供方所承接的项 目达到公司的质量要求,可享有本年度的合格供方资格。 六、组织机构 1、 公司的年度合格供方由公司招投标小组发起招投标评选工作; 4 单项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或申请单位)发起比价竞标工作;整体统 筹类项目由专业职能部门发起比价竞标工作;物资、经营用品采购项 目由配送中心具体发起比价竞标工作;相

7、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比价竞标 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协助、 审查与监督。招投标和比价情况相关资料 由发起单位记录留存,原件报财务稽核部归档与保管。 2、单项项目金额在1 万元以上(含 1 万)至 5 万元以下(不含 5 万)的比价工作参与人员原则不得少于三人,由项目发起单位负责 召集并主持比价工作。 其他比价成员根据项目需要,可从下列单位抽 调:分管党务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财务稽查部、工程部、市政环 境部、行政综合部、品质(运营)管理部、安全保卫部、维修中心、 配送中心、相关项目单位。 3、比价成员的主要职责: (1)选定并审查各备选供方,特别是公司非合格供方的资质审 核; (2)审核报价、参与与供

8、方谈判、确定中标单位及价格。 七、比价竞标程序 1、申报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2、单项金额在 5 千元(含 5 千)以下的零星项目由各单位直接 选择一家供方,并按套定额或市场价进行申报。 3、单项金额在 5 千以上(不含 5 千)至 1 万元以下(不含 1 万) 的零星项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若可套定额报价的项目, 则由下浮比例最高排序为优先的一 家合格供方按 2003定额和市场信息价为基准直接报价; (2)如无法套定额的, 各单位应选择三家供方按市场价进行比价 申报; (3)若遇特种需求或突发、应急的项目,各单位需上报相关职能 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 经同意后, 可以直接按类似

9、规模的项目进行估 算洽谈申报,但需要在项目申报中注明理由。 5 4、单项金额在 1 万元以上(含 1 万)至 5 万元以下(不含 5 万) 的项目比价竞标除了需按第七条第3 款第(2)及(3)项程序执行外, 对可套定额报价的项目,也应选择不少于三家供方按2003 定额和市 场信息价为基准进行比价申报。所有项目须签订项目合同。 各单位在 组织比价工作时,须视具体项目情况记录比价审定情况表。如供 方更改有效供方报价单 须供方签名确认(此仅适用于谈判后价格 低于原供方报价单金额的) 。 八、项目的结算 (1)按定额报价的项目,由财务稽核部根据供方投标承诺的降 点数进行审核定价结算。 (2)无法套定额

10、或突发、应急等的项目,以财务稽核部最后审 核的价格结算。 九、项目的保修期限 单项金额在 1 万元以下(不含 1 万元)的零星项目,保修期为竣 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单项金额在1 万元以上(含 1 万)至 5 万元 以下(不含 5 万元)的项目,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十、监督与罚则 1、比价竞标过程必须接受上级纪委、公司领导与职能部门的监 督,对监督意见和要求必须认真履行。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项目须重新进行比价竞标,并对当事 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1)参与比价竞标成员有意隐瞒与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不主动 回避的; (2)与供方单位串通,弄虚作假,企图干扰影响比价竞标结果 的; (3)改变集体决定,擅自更换中标人或改变低价中标条件的。 6 (4)在比价竞标过程中,如有行贿、受贿,查有实据的,视情 况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除名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上级有关规 定处理。 十一、其它 1. 本办法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比价竞标管理办法的修订稿, 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20XX年 月日印发的物业字 20XXXX 号文 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比价竞标管理办法废止。 2. 本规定解释权归财务稽核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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