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章程华为发展总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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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管理章程华为发展总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公 司 计 划 管 理 章 程 - - - 中 国11 发 展 总 公 司 计 划 、 统 计 管 理 规 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中国11 发展总公司(下称 11公司)在国家计划单列后 新形势的要求,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 确、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机制, 加强对全系统的计划、 统计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二条 11 公司的计划管理体系遵循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分级管理的原则,各 所属企业的计划是制订总公司计划的基础,总公司计划是所属企业各项工作的依 据。 第三条 总公司综合计划部是全系统计划管理的职

2、能部门,负责制定总公司计 划并组织协调各所属企业的计划,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计划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相 应人员,并指定计划负责人。 第四条 各所属企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实际经营状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 计划、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报送总公司计划部。年度计划内容主要应包括年度经 营计划、商品进出口计划、项目投资计划等。 第五条 对于各专业公司上报的年度计划,总公司计划部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并于每年三月底前正式批复下达,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总公司计划部根据国家对11 公司下达的任务和各所属企业上报的年 度计划,汇总、编制总公司年度发展计划草案并提交总公司办公会讨论、审定。 第七条 总公司年度

3、发展计划内容包括总体经营计划、商品迸出口计划、 项目 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培训计划等。 第八条 每年四月底前和八月底前各经贸公司应填报上半年和下半年出口配 计划管理章程华为发展总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额追加计划和纺织品配额追加计划 ,由总公司计划部统一汇总、平衡,上 报经贸部。 第九条 每年九月初,各经贸公司应填报 配额和特定限量登记商品进口计划) ; 各项目公司、 子公司应填报 商品住宅建设投资计划 、 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 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等,上报总公司计划部进行汇总分析后,统一报送国 家计委。 第十条 每年十月初, 各经贸公司、 子公司应填报下一年度 出口总值计划、 出口收汇计划、 出

4、口配额计划及对原苏东国家易货贸易出口计划等, 上报总公司计划部,汇总后统一报送经贸部。 第三章总结、考评 第十一条 总公司计划部对总公司和各所属企业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 查。对总公司的计划完成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一次,对各所属企业计划完成情 况年终检查一次。一旦发生重大偏差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以纠正,或 根据新的情况及时调整、修订计划。 第十二条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当年计划执行情况,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于每年一月三十日前报送计划部。 第十三条 总公司计划部根据总公司计划完成情况及各所属企业年度总结情 况做好总公司年度总结工作,并于每年二月十五日前报送总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 总公

5、司计划部根据对各所属企业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结果和各所 属企业年度总结情况,会同人事本部、财务本部对所属企业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对计划执行情况较好的所属企业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不能完成 计划指标者,将区分不同情况,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直至撤销职务。 计划管理章程华为发展总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第四章统计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和统计监督的作用,总公司计划部负责组织 11 系统年度基本情况统计和对外贸易业务的月度统计工作。 第十七条 11 系统年度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由总公司计划部会同总公司投资管 理部、财务本部、人事本部及办公室共同完成。统讨范围包括11 系统各专业公 司、子公司,统

6、计内容包括迸出口、生产经营、财务、投资、人员结构等。 第十八条 各所属企业于每年一月底前将年度基本情况报表上报总公司办公 室,办公室收齐报表后按报表内容分送给总公司各有前部门。有关部门整理汇总 后,于 2 月 10 日前送总公司计划部。进行整体汇总后,于2 月底上报总公司领 导。 第十九条 各经贸公司每月须填报 (进出口贸易合同执行情况统计表调各子公 司每月须填报进出口贸易情况统计表) ,于每月 5 日前上报总公司计划部。 第二十条 进出口业务统计范围、 统计基本原则、 统计原始凭证、 贸易方式统 计原则。商品价格等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和 总公司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

7、一条 各所属企业应配备相应统计人员 (条件不具备的, 可由计划管理 人员兼职)。统计人员必须严守秘密, 妥善保管统计资料, 未经总公司领导批准, 不得擅自对外泄露秘密,否则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总公司下发的要求填报的统计报表,各所属企业统计人员应 按照报表制度中规定项目和指标认真如实填报,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和加盖 公章后,按时报送。逾期不报的,总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并在年终考评时给予处罚。 计划管理章程华为发展总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解释。 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

8、11 系统的配额及许可证管理,充分发挥配额及许可证在进 出口贸易业务中的作用,根据配额使用的公平高效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进出口配额包括出口配额中的计划配额、主动配额、 被动配 额,也包括进口配额中一般配额、机电配额、特定登记产品。 第二章配额管理 第三条 11 公司配额管理实行计划分配、有偿使用的原则,各所属企业进出 口配额计划由计划部审查后统一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经批准后,由总公司计划 部统一下达并负责监督、检查配额的使用情况。 第四条 各所属企业申领配额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填写进出口商品配额计划 申请表 (以下简称配额申请表 ,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总公司计划部,总公司计 划部将

9、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 根据各下属公司填报申请表的情况,统一平衡编 制上报。 第五条 为保证配额分配和使用的公开性, 总公司计划部应在收到国家下达配 额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公布所取得的配额品种和数量。 第六条 为充分发挥各下属公司的业务优势, 创造更高效益,避免配额的浪费, 为进一步争取配额打好基础,配额的分配将综合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 (一)鼓励自营、签约优先、到证优先的原则; (二)各所属企业配额商品业务跟踪单上报情况及所反映的相应业绩; 计划管理章程华为发展总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三)各所属企业配额申请表申报情况; 第七条 所下达的配额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 视具体情况实行对效益好的商品 配

10、额多收费, 对效益不好甚至略有亏损的商品配额少收费或不收费的办法,以保 证配额分配的合理性。 第八条 对已下达配额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实行业务跟踪管理。所有使用配额的 下属公司(部门)需填写配额商品业务跟踪单,总公司计划部将综合不 同商品配额的市场情况批复、签章,并在财务本部收到配额使用费后从许可 证事务管理局领取相关配额的许可证。 第九条 对于已领取配额而未能完成计划或预计不能完成计划者,应及时写明 情况, 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报计划部,否则取消以后配额分配资格。 第十条 总公司为了更有效地使用配额, 总公司计划部将根据上一贸易年度的 配额 使用实绩对配额使用效益好的单位予以表彰,以促成配额商品的

11、规模化经营。 第三章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第十一条 总公司计划部负责申领配额商品许可证及以总公司名义签约的非 配额商品进出口许可证。 第十二条 对于配额商品的进出口许可证, 申领的单位须取得总公司分配的配 额指标,否则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 对于非配额商品的进出口许可证, 各经贸公司应在签约之前咨询有 关所经营产品的许可证申领的具体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必要时总公司计划部可 协助进行有关咨询工作。 在确认符合申领条件并备齐相关资料后,方可向计划部 计划管理章程华为发展总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提出申领。 第十四条 申领单位申领许可证时, 须在装船期前留有充分的时间。填写许可 证申领表, 由所在公司总经理签字

12、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真实、 有效的合同及相关 资料报送总公司计划部。 总公司计划部在取得各种文件后,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 办妥许可证,并通知申领单位。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解释。 下属公司的注册、变更、注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所属企业的注册、 变更和注销管理, 明确有关及手续办理程 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根据集团化管理格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再设立任何分支机构,特殊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的,应向总公司计划部提出申请,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 第三条 申请注册新公司, 须向总公司计划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13、: 项目 概况、成立公司的必要性、注册资金、地址、人员、合作方名称及情况等,并说 明需在哪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如在境外设立公司须另提供可行性报告,内 容包括: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政策法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公司章程、效 益预测汐卜汇回收计划等, 总公司计划部在取得上述资料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并汇同财务本部、人事本部、投资管理部审核后,上报总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条 经批准成立新公司后, 新公司的拟定法定代表人须向总公司计划部提 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与总公司的责、权、利关系,经营方向及经营设想,当 计划管理章程华为发展总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地的经营投资政策及允许的经营范围等。总公司计划部对

14、报告审核后, 会同人事 本部、财务本部制订出总公司与拟成立公司的“责任书”,明确总公司与拟成立 公司的责、权、利关系,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并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确认后,总公司 计划部方予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条 需要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 总公司计划部在申领单位将各项所需材料 交齐后负责到国家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 第六条 需要在地方工商局注册的, 总公司计划部协助出具所需的总公司有关 资料,交由申办单位自行办理注册手续,办理完毕后将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复印 件报送总公司计划部备案。 第七条 在境外设立公司的, 总公司计划部协助出具总公司的有关资料及办理 有关审批手续, 由申办单位负责在所在国家或地区办理注册

15、手续。办理完毕后须 将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总公司计划部备案。 第三章公司的变更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如确因业务需要, 变更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 地址及注册资金等, 须向总公司计划部提交书面申请, 注明需变更的项目、 内容、 变更原因等。 总公司计划部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总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复同 意后,由申请单位自行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报送总公司 计划部备案。 第四章公司的注销 第九条 总公司有计划地对所属企业进行整顿、改造或注销, 对于经营管理不 善、 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或因业务调整等方面的原因需对所 属企业进行整顿改组或注销的, 总

16、公司计划部会同人事本部、 财务本部向总公司 计划管理章程华为发展总计划统计管理规定 领导提出整顿(包括合并、改组或注销)建议,经总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拟被注销的公司的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须将公司人员及工作情况、 财务状况、债权债务情况等书面报告总公司计划部。总公司计划部根据报告及所 了解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建议,上报总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对总公司领导决定注销的公司, 由投资管理部进行财务审计和债权 债务清算后, 出具财务审计清算报告交总公司计划部,并由人事本部做出有关人 事任免等决定之后,总公司计划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形式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综合计划部负责解释。 投资管理规定 投资项目审批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 11 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投资管理,加强 事先审查,明确审批程序,有利于正确决策,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专业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11)投资的新 建、扩建、技改、房地产开发及资产经营等项目,其它性质的投资项目参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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