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凝剂工程项目FIDIC合同条件(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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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咨询/速凝剂工程项目FIDIC合同条件速凝剂工程项目FIDIC合同条件一、 项目背景分析速凝剂是一种能够加快水泥或混凝土凝结和硬化速度的调凝剂。自上世纪30年代开始生产和使用以来,速凝剂凭借其在速凝、早强方面显著的特点,现已成为了喷射混凝土重要组成材料之一。特别是随着地下工程数量和规模的增加以及作用的不同,速凝剂作为混凝土的组成材料,不仅相当重要,而且在某些特定工程更显得不可或缺,广泛地应用于水利、交通、采矿和部分抢修工程。国外液态无碱速凝剂应用已经相当广泛,尤其是在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几乎不存在碱性速凝剂。我国液态速凝剂的发展远落后于国外,液态速凝剂在日本、欧洲发达国家已占据着绝大部分市

2、场,如意大利、日本、瑞典等国均占80%以上。近年来,Sika和MBT等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液态无碱速凝剂也已进入中国市场。我国各类混凝土外加剂生产厂家目前成百上千,但主要集中在生产减水剂、引气剂等需求旺盛的产品,速凝剂的生产厂家相对较少,产量也比较低,粉状高碱速凝剂仍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液态无碱速凝剂生产能力仍然有限,且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较差。当前,在水电、交通等行业的喷射混凝土工程中对优质液态无碱速凝剂的需求旺盛,这对于研制和生产液态无碱速凝剂的企事业单位来说,正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二、 工程项目的主要利益相关方及其要求和期望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就是综合运用各种知识、技能、手段和方法去满足或超出利益

3、相关者对某个工程项目的合理要求及期望。因此,首先要认真识别和理解同工程项目密切相关各方的不同要求和期望(包括范围、进度、费用、质量以及其他目标)。相关各方总体利益是一致的,但关注的焦点不同,有时还在一些问题上有冲突,需要加以协调。至少需要从以下五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工程项目具有哪些利益相关方;二是他们具有哪些方面的要求和期望;三是他们每一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期望是什么;四是这些要求和期望具有什么样的冲突;五是如何运用各种知识、技能、手段和方法去协调这些冲突,并满足或超出他们的合理要求及期望。本书主要对前两个层面进行讨论。(一)工程项目利益相关方工程项目利益相关方是指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项目

4、实施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群体和组织。工程项目管理团队必须清楚谁是本工程项目的利益相关方,明确他们的要求和期望是什么,然后对这些要求和期望进行管理和施加影响,确保工程项目获得成功。工程项目利益相关方有许多不同的名称和类型,对利益相关方的命名和分组可以帮助识别主要利益相关方。(二)工程项目主要利益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一般情况下,各主要利益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如下:(1)业主投资少,收益高,时间短,质量合格。(2)咨询、勘察设计等部门合理的报酬,松弛的工作进度表,迅速提供信息,迅速决策,按时支付工作报酬。(3)承包商优厚的利润,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最小限度的变动,原材料和设备及时送达工地,公众无抱怨,可自

5、己选择施工方法,不受其他承包商的干扰,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迅速批准开工,及时提供服务。(4)供应商规格明确,从订货到发货的时间充裕,有较高的利润率,最低限度的非标准件使用量,质量要求合理。(5)生产运营部门按质量要求、按时或提前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提供更好的运营条件,培训了合格的生产人员,建立了合理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能保证正常运营。(6)政府机构与整个国家的目标、政策和立法相一致。(7)金融机构贷款安全,按预定日期支付,项目能提供较高的回报,按期清偿债务。(8)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对服务的要求,将工程项目建设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9)社会公众工程建设期无社会风险,无污染及公害,在工程项目

6、运行期内对外部环境不产生有害的影响,工程项目有社会效益,产出品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优良、价格合理。(10)内部各部门松弛的工作进度表,优良的工作环境,有足够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物资资源。三、 新版FIDIC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和特点FIDIC于1999年出版了“新红皮书”、“新黄皮书”、“银皮书”和“绿皮书”,2008年出版了“金皮书”,2017年发布了“新红皮书”、“新黄皮书”、“银皮书”1999年版的第二版,它们在继承了以往合同条件优点的基础上,在内容、结构和措辞等方面作了较大充实、修改和调整,是经典的FIDIC合同文本。(一)新版FIDIC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红皮书”。该文

7、件推荐用于由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主要用于单价合同。在这种合同形式下,通常由工程师负责监理,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施工,但也可以包含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构筑物的某些部分。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黄皮书”。该文件推荐用于电气和(或)机械设备供货和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通常采用总价合同。由承包商按照雇主的要求,提供生产设备和(或)设计与施工,可以包括土木、机械、电气和建筑物的任何组合,进行工程总承包。也可以对部分工程采用单价合同。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称“银皮书”。该文件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工厂或类似设施的加工或动力设备、

8、基础设施项目或其他类型的开发项目,采用总价合同。这种合同条件下,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由承包商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部责任,雇主较少介入。即由承包商进行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最后提供一个设施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行的项目。简明合同格式,简称“绿皮书”。该文件适用于投资金额较小的建筑或工程项目。根据工程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这种合同格式也可用于投资金额较大的工程,特别是较简单的、或重复性的、或工期短的工程。在此合同格式下,一般都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实施工程,但对于部分或完全由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工程,此合同也同样适用。设计建造和运营合同

9、条件,简称“金皮书”。该文件适用于将设计建造义务同长期的运营承诺结合起来的项目。FIDIC是基于绿地设计建造运营方案来编写本合同条件的,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期一般为20年;为使设计创新、建设质量和运营效果达到最佳统一,将一个单一合同授予一个单一的承包实体(通常是一个联合体或合营体承包商对项目融资或者最后商业上是否成功不负责任。对于不是基于传统的设计建造运营程序或者运营期远低于20年的合同,本合同条件并不适用。(二)1999年版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1999年版FIDIC合同条件,同过去版本比较具有以下特点:在编排格式上统一化。新版中的通用条件部分均分为20条,条款的标题以及部分条款的内容能一致的

10、都尽可能一致。四种新版合同条件的使用范围大大拓宽,适用的项目种类更加广泛。新版条款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和补充。在编写思想上也有了新的变化。新版本尽可能地在通用条件中作出全面而细致的规定,便于用户在专用条件中自行修改编写。新版本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职责、业务以及工程师的职权都作了更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版合同条件在文字上更加简明,句子结构也相对简单,比老版本易读、易懂。(三)2017年版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2017版FIDIC合同条件与1999年版相比,各本相对应合同条件的应用和适用范围,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职责和义务,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原则,合同价格类型和支付方式

11、,合同条件的总体结构都基本保持不变。2017版FIDIC合同条件与1999年版相比,主要有以下特点:通用条件将索赔与争端区分开,并增加了争端预警机制。合同条件在篇幅上大幅增加,融入了更多项目管理思维,相关规定更加详细和明确,更具可操作性。加强和拓展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强调工程师的中立性。更加强调在风险与责任分配及各项处理程序上业主和承包商的对等关系。四、 1999年版FID1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一)合同文件的组成通用条件的条款规定,合同文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对业主和承包商有约束力:合同协议书。业主发出中标函的28天内,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约保证后,双方签署的法律性标准化格式文

12、件,为了避免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专用条件指南中说明最好注明接受的合同价格、基准日期和开工日期。中标函。业主签署的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可能包含作为备忘录记载的合同签订前谈判时可能达成一致并共同签署的补遗文件。投标函,承包商填写并签字的法律性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包括报价和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文件。合同专用条件。合同通用条件。规范。图纸。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二)合同担保承包商提供的担保通用条件中规定,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范本给出的履约担保格式,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保函两类,保证书和保函均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

13、无条件担保形式。预付款担保应采用金融机构提供的保函。履约担保的保证期限。履约担保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并非到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是对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施工义务的证明,承包商还应承担的义务仅为保修义务,因此范本中推荐的履约担保格式内说明,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担保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业主凭担保索赔。由于无条件担保对承包商的风险较大,因此通用条件中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凭履约担保索赔,其他情况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处理。业主提供的担保大型工程建设资金的融资可能包括从某些国际援助机构、开发银行等筹集的

14、款项,这些机构往往要求业主应保证履行给承包商付款的义务,因此在专用条件范例中,增加了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交“支付保函”的可选择使用的条款,并附有保函格式。业主提供的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可以按总价或分项合同价的某一百分比计算,担保期限至缺陷通知期满后6个月,并且为无条件担保,使合同双方的担保义务对等。通用条件的条款中未明确规定业主必须向承包商提供支付保函,具体工程的合同内是否包括此条款,取决于业主主动选用或融资机构的强制性规定。(三)合同价格通用条件中分别定义了“接受的合同款额”和“合同价格”的概念。“接受的合同款额”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

15、认。合同价格则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最终结算的合同价可能与中标函中注明的接受的合同款额不一定相等。主要是因为大型复杂工程的施工期较长,通用条件中包括合同工期内因物价变化对施工成本产生影响后计算调价费用的条款,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均要考虑约定可调价范围内项目当地市场价格的涨落变化,而这笔调价款没有包含在中标价格内,仅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调价原则和调价费用的计算方法。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业主的行为或业主应承担风险责任的事件发生后,导致承包商施工成本增加,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对承包商受到的实际损害给予补偿。此外在最终结算的合同价中还可能

16、包括由于承包商原因或业主原因引起的费用索赔等情况。(四)指定分包商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通用条件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指定给某个符合要求的分包商实施。确定指定分包商的原因,主要是业主在招标阶段划分合同包时,某部分施工内容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一般承包商不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但如果确定为一个单独的合同,工程师又难于进行协调管理,为避免独立合同太多,造成互相之间干扰,则将这部分工作内容列人指定范围,由指定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工程师对其监督、协调工作应纳人对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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