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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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要在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高一、高二、高三各占30、30、40),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六个方面具体分解为20项评价要素,明确主要要求,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见附表)。(二)评价等第 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如严重

2、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撤消的或受到法律制裁的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

3、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在学习能力方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按期末考试各学科总分前20的学生为A等,由教育局教研室划定A等分数线);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C: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0节;考试作弊一次;多数学科成绩一般刚过及格线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D: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 5节;考试作弊二次;两门学科成绩经补考仍不及格;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及格等。在运

4、动与健康方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六级水平;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主力队员、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主力队员;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C:经常不参加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每学期无故缺席体育课达5课时;有吸烟、酗酒、上网现象三项累计3次的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D:基本不参加体育活动和体育锻炼;每学期无故缺席体育课达l0课时;多项体育指标不及格;多次出现吸烟、酗酒或彻夜上网现象三项累计5次的等。在审美与表现方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在校内外大型文艺活动中有

5、突出表现(获一等奖的);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含集体项目,合唱除外);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C:经常穿戴怪异、染彩发、戴首饰;不爱惜艺术作品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D:穿戴怪异、染彩发、戴首饰经教育不改正的;观看或传播淫秽、暴力、反动等作品的;有意损坏艺术作品等。三、结果应用1、在综合素质总评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质或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取得高中毕业证书。2、按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规定:(1)“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作为高校招生考生的信息之一。中学应根据招生部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电子表格。(2)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道德品质或公民素养达不到 “合格”,不能填报高校志愿。(3)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普通高中学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以上三项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4)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面试,中学须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5)中学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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