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助企业自主创新产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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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收优惠助企业自主创新产业转型 【编者按】 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国家在税收方面特别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出台了相关的优惠政策。为方便纳税人了解相关优惠税收政策,本报特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有关业务负责人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一)高新技术产业主体 政策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解读: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特点是从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格局。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统一实行15%税收优惠税率,并将该优惠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大到全国范围,体现出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高新技术

2、产业研究与利用 政策规定: 1.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2.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解读: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均属于事前鼓励

3、性的制度规定,它不同于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它不以企业承担纳税义务为前提。 企业享受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即便企业亏损,企业也能够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该项费用,能够使企业真正的提高其税后利益。 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时,实际上是推迟了缴纳税款的时间,等于政府向纳税人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给企业带来财务上的利益,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积累资金再投资的能力。 (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 政策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4、例第九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解读:高新技术产业既是高收益行业也是高风险行业。制定创业投资抵免政策的目的是调动和聚集企业外部的资本力量投入到科技创新的活动中来,缓解单纯依靠企业自身投入的资金与动力的不足,增加了科技创新活动的参与主体。 (四)高新技术产业转让收益 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解读:技术转让是实现科技成果转让的重要方式,对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技术转让所得给予减免税优惠,属于税基式减免,是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技术成果的重要措施。 (五)高新技术产业股息分红 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作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解读:此条政策规定可使风险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的股息、红利或分回利润避免双重征税,从而充分调动风险资本的投资热情。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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