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解读2021年新制定《监察官法》PPT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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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察官法,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课件,前 言 / PREFACE,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目 录,监察官法 制定的必要性和起草过程,(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加强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仅体现在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中,也要落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上。制定监察官法,明确党对监察官制度的领导,规范

2、选人用人、职能职责、管理监督等环节,对于建设一支党领导下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建立监察官制度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修改后的宪法专设一节规定监察委员会,监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制定监察官法,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谁来监督纪委监委”的问题,并指出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监察权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

3、依纪依法行使。制定监察官法,将监察官的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外部监督,促进国家监察权规范正确行使。 (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的现实需要 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队伍。通过制定监察官法,围绕提升监察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高标准设立监察官条件,强调严格准入、择优选用,规范等级设置、评定晋升、培训交流等制度,为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监察官队伍提供法律遵循。,制定监察官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起草工作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

4、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国家监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多次修改后形成草案初稿,于2020年2月1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建议依法启动立法工作程序。 根据工作职责,这个法律案确定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我委接到草案初稿后,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成监察官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围绕重点问题先后到北京、广东、黑龙江、云南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座谈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对草案初稿研究论证并反复修改,形成法律草案。,监察官法 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制定监察官法,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5、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宪法和监察法为依据,突出政治性、法治性、规范性、专业性,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官制度。,监察官法起草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将党的领导融入监察官选用管理的各方面,把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明确为监察官法定义务,在任免、考核中强调干部管理权限。二是坚持从严管理。坚守责任法定位,明确监察官法定职责,聚焦履职风险点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监察权规范正确行使。三是坚持改革创

6、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意总结吸收监察体制改革、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经验新成果,并为今后的改革预留一定制度空间。四是体现监察工作特色。既吸收借鉴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体现推进依法治国、加强队伍建设的共性要求,又结合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选任条件、履职方式、等级设置、监督管理等方面体现监察特色。,监察官法 制定的主要内容,草案将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和派驻派出机构的监察人员统一纳入监察官范围,这是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实现监督全覆盖的需要(第三条)。为突出对监察官的严格要求,草案规定监察官应当忠诚坚定、担当尽责、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

7、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第四条、第五条)。,草案依据监察法的规定,明确了监察官的六项职责(第八条)。根据监察工作特点和要求,列明了监察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要求监察官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保障监察对象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等(第十条)。同时,还规定了监察官应当享有的权利(第十一条)。,着眼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监察官队伍,草案明确监察官的任职条件,规定监察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廉洁作风,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实施监督、调查、处置等能力,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第十二条)。同时,在任

8、职限制方面作了严格规定(第十三条)。 草案规定监察官的选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初任监察官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从具备监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选用(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草案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相关规定,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任免方式,并规定其他监察官的任免,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九条)。 与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衔接,草案规定监察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级监察委员会主任,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二十三条)。,草案第五章、第六章规定了监察官的等级设置、培训

9、交流、考核奖励等制度。在等级设置上主要参考了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警衔条例的规定,同时明确监察官等级的确定,以职务职级、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等为依据(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在考核方面,规定全面考核监察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第三十六条)。另外,还针对监察官承担的职责任务设定了奖励情形(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强化对监察官的严格监督,是制定本法的重中之重。草案第七章专章规定“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系统梳理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中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要求,并吸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功经验,强调监察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依法接

10、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强调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依法处理对监察官的检举控告,及时调查处理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发现的监察官违纪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监督作用(第四十一至四十五条);明确了打听案情和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工作回避、保密、离任回避、规范亲属从业等具体监督措施(第四十六至五十一条);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并对追责豁免情形进行了规定(第五十四条)。同时,还针对监察工作特点,具体规定了监察官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参考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做法,草案第八章规定了监察官的职业保障,明确了履

11、职保障、人身保护、对诬告陷害的澄清正名、工资福利待遇、权利救济等内容。,为保障本法的规定得到落实,增强可操作性,草案规定,对监察官等级设置、确定和升降的具体办法,工资及等级津贴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对初任监察官考试、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五条);本法施行前的监察人员因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接受培训和考核的办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第十二条)。,监察官法 全文完整内容解读,(本法共分九章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

12、,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监察官合法权益,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增强监察官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官队伍。 第三条监察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二)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中的监察人员; (三)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到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

13、事务的组织和单位以及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等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监察专员; (四)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中的监察人员。,对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到国有企业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监察专员,以及国有企业中其他依法行使监察权的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参照执行本法有关规定。 第四条监察官应当忠诚坚定、担当尽责、清正廉洁,做严格自律、作风优良、拒腐防变的表率。 第五条监察官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察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 第七条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监察官的监督制

14、度和机制,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监察官应当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第八条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二章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第九条监察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二)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法律规定由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四)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对办理的监察事项提出处置意见; (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的工作;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监察事项负责。,第十条监察官应当履行下列

15、义务: (一)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 (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秉公执法,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四)依法保障监察对象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监察工作秘密,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七)严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八)自觉接受监督;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监察官享有下列权利: (一)履行监察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履行监察官职责

16、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三)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四)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章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第十二条担任监察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忠于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廉洁作风; (四)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法施行前的监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和考核,具体办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察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二)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三)被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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