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进程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成了历史性的转变文章简述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三十年来的改革进程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医疗保险制度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劳保医疗、公费医疗、农村合作医疗,到现阶段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制度为主体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据国务院发布的《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3年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7416万人,比上年增加930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9906万人,比上年增加2750万人;2489个县(市、区)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9.0%;人数合计超过13亿人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进程 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为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其中30%进入职工的个人账户,70%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账户用于医院门诊检查、治疗、处方药;定点药店买药;住院自付部分社会统筹账户用于住院治疗的自付部分之外、统筹范围之内的费用,同时规定起付线和封底线,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我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建立起来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营企业单位的劳保医疗制度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2004年,出台了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政策2006年,明确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雇主缴费为主”的原则,组织农民工参保专项行动。
2009年,要求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2010年,社会保险法颁布,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入法制化轨道2013年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7416万人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进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继建立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就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医疗保障问题城镇居民医保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医疗和大病门诊,并将意外伤害纳入保障范围2007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07年起在全国启动城镇居民医保试点200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截至2011年,各地均出台了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并启动实施,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城镇居民的全覆盖 城镇居民医保采取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筹资方式。
城镇居民医保从2008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所有统筹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都提高到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2007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4068万人,2008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650万人,2009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18100万人,2010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9472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9906万人 由于政策规定的弹性化,个别群体可以灵活选择参保制度例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三项制度的城乡分割和人群分割状态,促进了三项制度之间的人群交叉和业务衔接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进程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先后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初创,60年代发展,70年代鼎盛,80年代衰落解体,90年代难以为继,21世纪新生的曲折发展历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自行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农村合作医疗曾经是与当时的城镇公费医疗及劳保医疗并列的三大医疗保障制度之一20世纪70年代,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曾达到全国行政村(生产大队)的90%以上改革开放后,由于农村体制改革等各种原因,合作医疗一度难以为继 200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制度,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农合试点工作在全国陆续展开,到2008年,新农合制度基本实现了对农村居民的全覆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结合的筹资机制从2013年开始,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对东部省份按照中西部地区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补助6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2013年,2489个县(市、区)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9.0% 目前,“全民医保”在制度层面己经实现,所有的中国公民均可通过参加相应的医疗保险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医疗、促进社会稳定有着重大的意义,也需要全社会长期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赵曼.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回顾与展望.湖北社会科学,2009,(7) [2]刘宏伟.浅析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11)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