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详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风险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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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详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风险100问!一、行政管理篇1、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答: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2)停工、停业、停课;(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4)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5)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2、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哪些义务?答:企业有以下义务:1)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

2、二条)2)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3)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4)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5)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派出负责人

3、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6)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4-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7)对政府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征用财物有配合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8)积极配合政府卫健部门等检查监督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条)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做好与政府疫情防控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答:2020年1月24日,依据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

4、事件级响应。在疫情持续期间,企业有义务通过以下方式积极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通过官网及微信公众告平台密切关注省内各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复工的通知和政策;(二)严格遵守当地人民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对企业生产运营的要求,在无法准确判断信息或存在疑问时及时向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进行咨询,避免企业受到二次影响。(三)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上报企业内部疫情的防控等措施和进展。对于从疫情地区返回的员工名单、联系方式、往返时间及路线、居地地、健康状况做好登记工作并向当地政府防疫指挥部报备,发现员工感染或疑似感染的,应立即向当地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做好员工的隔离、治疗工

5、作。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做好内部疫情防控管理?答:在疫情防控管理方面,需做到以下几点:(一)不得歧视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不得泄露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住址、家庭成员信息等);(二)在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治愈前或者在排除感染嫌疑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易使新型冠状病毒扩散的工作;(三)如本企业出现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并应当按照该机构的指导和要求对同企业其他员工进行体检监测,排除交叉感染的可能;(四)如本企业出现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企业应当按照附近的疾控机构或者医

6、疗机构的指导和要求对被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污染的企业物品、场所进行严格消毒。5、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做好日常管理?答:在日常管理方面,需做到以下几点:(一)对从疫情地区返回的员工建立台账,监督员工返回后14天隔离观察的落实情况;督促并协助员工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二)督促员工加强居家观察,减少外出活动;对必须的外出活动,必须佩戴口罩;如有发热等不适,应第一时间同时向所在社区和企业报告。(三)企业要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防控知识宣传,关心关爱员工,督促员工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四)向员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

7、法律常识,告知员工若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五)向员工解释说明企业在此次疫情中的各项制度安排(如休假制度、薪资待遇等)等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六)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安排落实疫情持续期间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6、企业拟复工的,如何提前防控复工风险?答:为了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避免疫情再次恶化,企业在复工前,应认真登记员工休假期间的重要信息,主要包括员工假期所在地、出行路线、是否接触湖北等地外地人员、身体状况是否正常、计划返岗时间、所在地是否存在管制措施、是否感染或被隔离等,并视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灵活的复工方式:

8、(一)对于必须现场工作的返岗员工,企业应提前做好复工前的各项防护、消毒用品的准备,并配套相关防护、消毒、检查等制度的培训与落实监督;同时,企业还可以考虑与该部分员工协商采取缩短工时、轮岗轮换或统一安排年休假等方式,尽量减少员工的集中办公时间和人数;(二)对于非必须现场办公的后台管理人员,则可以采取自我隔离、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的方式复工;(三)对于确因疫情所在地实行交通管制或因确诊或疑似感染而被隔离等客观原因无法复工的人员,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就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等相关问题做好沟通工作,并要求该员工协调好手中事务,尽量远程处理或者委托他人完成。7、企业复工后,如何做好内部疫情管理和

9、日常管理?答:企业复工后,建议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内部疫情管理和日常管理:(一)企业可通过员工手册、微信公众号、官网、OA办公系统等形式,对涉及员工个人防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宣传培训,并保留培训和考核记录;(二)企业应当向返岗员工免费提供医用口罩、手套,在公共洗手间、茶水间、食堂、宿舍等场所配备洗手液、消毒液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三)在地方人民政府公告解除疫情一级响应之前,在企业办公区域进出口设定出入检查点、体温测量点,做好对员工上下班前的体温监测,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四)保持办公场所、食堂、宿舍、洗手间等区域的环境

10、清洁,每日进行消毒;公共场所和员工较为密集的区域,要保持开窗通风和空气清洁;对密闭、半密闭车间,要按照规范要求落实防控和防扩散措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举办集聚性大型活动,要求员工不参加聚餐聚会。(五)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开设食堂的企业可以试行单位团体订餐,由企业向餐饮企业或商户统一订餐,可采取派人自取、餐企送餐上门(或到指定地点)和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适用于通过第三方预订、线上预订)等配送方式,尽量避免员工个人外出就餐。(六)以人事部门为核心,成立劳动争议沟通调解中心,解决员工返岗后因工资发放、薪酬待遇、休息休假、工作量调整等事由与企业之间可能发生的劳动争议,做好员工的解释、安抚工作。8、企

11、业如何判断员工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答:根据国家卫健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二版),该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做了明确界定:(一)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

12、及其陪护人员;(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二)可疑暴露者。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9、企业应如何处理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

13、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10、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随意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等危险物资,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答: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11、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企业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答: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企业及其责任人给予警告或20

14、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12、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应承担何法律责任?答:一般违法情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5、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13、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瞒报、缓报、阻碍员工向相关单位报告疑似症状等疫情,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答:企业的法律责任:1)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2)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

16、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对企业及责任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14、因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隔离需要的员工,出现谎报病情、拒绝检查、拒绝隔离等情形,企业有关责任人员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答:企业有关责任人员是否会受到处罚、承担法律责任要视情形而定:(1)在用人单位落实了防控主体责任情形下,存在员工个人故意隐瞒、谎报病情、拒绝检查、拒绝隔离等情形,企业有关人员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2)用人单位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员工瞒报、谎报病情,但用人单位未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不按规定报告或处理的,有关责任人是需要承担瞒报的法律责任。(3)对于因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隔离需要的员工拒绝检查、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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