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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的创立与确立中国成立后第一步婚姻法是1950年5月1日颁布的。新中国婚姻家庭法经由以195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初创、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滞、以1980年婚姻法为标志的恢复和发展,我国婚姻法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实行的即是现行婚姻法。婚姻家庭法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成文法律。他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 关于法定婚龄1980年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是二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岁。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法定婚龄与晚婚号召,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一个是强制规定和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号召,两者是相互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