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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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合理配置公司运输资源,发挥整体运输效能,降低运输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1、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管理 1.1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以达到资源共享,减少费用,提高整体运能。 1.2车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物流部负责统一预算审核上报。 1.3车辆实行定车定人管理,利于对车辆技术状况的掌握,保证行车安全。 1.4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地点统一停放,排列整齐有序,车内车外保持整洁干净,随车工具和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1.5车辆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达到安全技术状况良好,设备齐全。 1.6车辆行驶必须相关证照(件)齐全有效,以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 1.7驻

2、外办事处车辆按公司驻外办事处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1.8车辆统一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使用 2.1车辆使用每天由车辆调度员根据运输工作量需求进行调派。 2.2送货采取定时和随时送货相结合的方法,统一按线路(片区)一车多点调配车辆,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运输成本。 2.3非经营用车,根据具体运力情况,合理调派车辆。 2.4车辆行驶必须凭车辆调度员签发的“运输行车单”行驶,驾驶员中途不能任意改变行车路线,如改变行车路线和地点需部门领导批准(长途),收车后按要求据实填写好行车记录。 2.5员工私人用车,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时一切费用自理。 2.6车辆是公司固定资产,是完成目标任务不可

3、缺的经营工具,使用管理人必须 规范操作,妥善管理,确保车辆状况完好。 2.7车辆途中发生的费用根据各业务部门人员用车量,物流部准确统计,报公司 财务部,由财务部考核到各用车部门或人员。 3、车辆保养及维修 3.1驾驶员对分管车辆要经常进行例行检查。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检 查,以便及时排除故障。(检查项目。水、油、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制动系统是否完好正常;轮胎装置是否完好正常;电气、灯光系统是否正常使用;发动机、底盘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声;当前停车位置是否有渗漏痕迹等) 3.2车辆实行计划保养和平时保养相结合。每季一次进行维护保养(清洗、润滑、 紧固、检查调整为中心),以上保养作业,驾驶

4、员自行完成,安检小组技术指导。 3.3车辆如有故障,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修理,确实不能修理的,经安检小组审 核同意方可外送价格优惠、质量好的修理厂维修。 3.4做好车辆零配件的修旧利废工作,对使用过的汽车零配件,凡修理后能继续 使用的,都应在保证质量和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修理以减少浪费,节约开支,降低维修成本。 4、油料与零配件管理 4.1车辆市内加油必须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并办好相关手续,原则上不允许到其他 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除外。(遇到定点加油站停电,供油不足等情况) 4.2长途车辆必须在定点加油站加满油后才可出车,确因路途较远,需在外途中 加油,驾驶员报部门领导批准少量加油。 4.3经常用

5、零配件、机油等易耗品,采取批量购买,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 4.4驾驶员要求更换车辆零配件,必须由安检小组审核同意,方可到定点零配件 店购买,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5、安全管理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 关系,保证主营运输任务的完成。 5.2安检小组逢周一早上负责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杜 绝带“病”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5.3定期进行安全行车教育,使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5.4实施安全行车奖励和处罚,规定车辆安全行驶公里定额、完成定额的,年终 或半年给予相应的安全补贴或奖励,如发生安全行车事故,按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进行

6、处罚。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土石方运输车辆。 第四条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随身携带,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八条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九条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 第十条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

7、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条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二条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

8、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

9、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 第十二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三条司机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四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三、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

10、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四、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三、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

11、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四、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公司主管车辆的司机,对本公司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

12、作业。 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一章目的 第1条为加强公司运输车辆管理,规范日常业务操作,节约开支,明确责任,确保安全行车,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购置的管理 第2条车辆购置、更新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适用、经济、配套的原则选择车种、车型。 第3条车辆购置必须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4条新车购置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有关文件,如车辆清单或装箱单以及原厂说明书进行验收,并清点附件、随车工具,如有不符应拒绝接收。 第5条验收车辆时应组织固定资产分管负责人、采购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及驾驶员同时验收,并学习使用注意

13、事项和各种调整数据。 第6条新车购进后必须及时登记,建立登记卡,将车辆型号、牌号、车况等各项各项数据逐一登记。 第7条购置旧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按上述购车程序办理。 第8条车辆内部调拨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填写车辆调拨清单,由交换双方负责人签字,连同车辆登记本及相应的随车技术档案一并调拨。 第三章车辆使用的管理 第9条新车投入使用,在磨合期内应做到减载、限速行驶。 第10条对车辆管理实行驾驶员负责制,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驾驶员之间不准擅自调换车辆。 第11条严谨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12条经批准在外停放的车辆,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13条公司各部门因工

14、作用车驶离指定区域时,必须提前向物流部报告,并与车辆调度员保持联系,以便车辆调度员掌握车辆动向。车辆在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件,应及时报告车辆调度员,并妥善处理。 第14条公司所有员工因私需要使用货车时,必须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车辆调度员安排车辆及司机。 第15条严禁将公司车辆交由外单位人员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物流部部长书面同意。 第16条公司应根据所辖车辆的数量、业务生产情况合理调度车辆,车辆的日常调度由指定车辆调度员负责。 第四章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 第17条为利于掌握车辆的使用性能及改装、改型和主要总成、机件变更后使用性能的变化,为车辆保养、修理和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提供依据,必须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第18条车辆技术档案主要是记载车辆的来源、投产日期、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年行驶里程、修理次数和间隔里程、车辆调动、改装、改造、停驶、复驶、封存、机损、报废、燃料、轮胎、季度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利润完成数量等。 第19条技术档案资料登记办法如下。凡车辆调动、牌照变更、停驶、封存、改造、车损、及驾驶员调动等,三日内由车辆调度员负责登记。 第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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