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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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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193272480
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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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2.2 现场组织机构2.3 专家组2.4 市州、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3.监测与信息报告3.1 监测预警3.2 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 地震灾害分级4.2 分级响应4.3 应急处置措施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其他地震事件5.1 强有感地震事件5.2 地震传言事件5.3 邻省(区、市)地震灾害6.善后工作6.1 调查与评估6.2 恢复重建7.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指挥平台保障7.3 物资与资金保障7.4 避难场所保障7.5 基础设施保障8.监督管理8.1 宣传、培训与演练8.2 奖励与责任追究9.附 则9.1 预案管理与更新9.2 预案解释与实施 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湖南省地震灾害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的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发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分别在市级和县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级、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人民政府成立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驻湘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调联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研究解决地震应急和救灾方面的问题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军区副司令员、省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人任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沙海关、省广播电视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湖南银保监局、省地震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湖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红十字会、共青团湖南省委、省机场管理集团、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指导协调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省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组织编制全省地震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预案演练,接受、安排省外派遣的地震救援队伍,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地震灾害救灾救助捐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组织指导地震灾害调查评估,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督促指导地震灾后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省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速报;提供震后趋势判定意见;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地震灾害预测预防;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收集、汇总震情、灾情;配合发布抗震救灾信息,负责开展地震现场科学考察,联合开展地震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震后危险房屋鉴定和舆情应对;协助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统筹指导地震灾害的相关信息发布,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督促指导省直主要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科普宣传,牵头稳妥做好重大舆情处置工作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处理相关涉外事务和涉港澳事务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协调处理相关涉台事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调度应急储备物资,配合调度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保障灾区能源需求;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省教育厅:组织学生开展抗震救灾知识宣教和培训演练;协调指导做好震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省科技厅: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防震救灾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推进防震减灾类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省工业受灾情况。

省公安厅: 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交通疏导,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人员省司法厅: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单位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省财政厅:安排、拨付并监管使用救灾资金,及时向中央财政申请地震灾害援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省自然资源厅:协助开展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震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灾区重大环境风险源分布信息,组织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和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环境污染的防控和处置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市州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损坏程度;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燃气保障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运力运输抗震救灾人员、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转移受灾群众;协助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公路地质灾害险情,指导抢修受损交通公路设施省水利厅:组织开展水情监测及水利工程防守,协助开展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和水利工程排险除险等工作,指导震损水利设施修复。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组织省内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省级猪肉储备稳定市场;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灾区旅游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及游客的应急救援、境外旅游团队人员安置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开展灾区紧急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工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所辖企业参与抗震救灾和抢险救援工作省广播电视局:指导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救灾应急、生活必需品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调运工作长沙海关:负责因救灾出入境的人员、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的监管通关工作省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灾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建议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组织保障灾后救灾现场等重要通信畅通。

省邮政管理局:组织邮政、快递企业开展灾区寄递服务,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保障邮政快递业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邮政机要通信畅通湖南银保监局:负责协调保险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及监管工作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武警湖南省总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省消防救援总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有关消防工作共青团湖南省委: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省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人道救助和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等工作省机场管理集团:协调配合民用航空企业参与应急救援;开设应急状态下的快递运送通道,优先空运应急救援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和伤员并做好机场地面保障工作;全面履行省航空应急救援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全面负责下属机场开展受损设施设备等抢修恢复工作,支持指导其他机场开展受损设施设备等抢修恢复工作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指挥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广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开设快速运输通道,确保优先运送应急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救援装备;协助应急、消防等部门做好铁路应急救援工作。

2.2 现场组织机构2.2.1 前方指挥部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前方指挥部,由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前方指挥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灾区所在地市州党委、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省委、省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前方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等任务,落实本级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较大或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现场处置工作2.2.2 现场工作组前方指挥部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前方指挥部综合工作,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协调抗震救灾工作,调度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工作进展情况2)抢险救援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地震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湖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机场管理集团、广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相关地方政府,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力量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开展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和省红十字会、省机场管理集团、广州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办事处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相关地方政府,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筹措、调运救灾所需资金及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加强对灾区消费品和救灾物资的质量监管,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4)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湖南省总队、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和转移受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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