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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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202x年x月x日点击查看更多:党委书记廉洁从政专题培训学习体会 篇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中心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行的重要举措。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做到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改革进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的利益、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值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相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

2、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总则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力量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党员领导干部必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抱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信

3、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需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需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需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亲密联系群众。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留意预防的方针,依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峻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值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

4、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消遣等活动支配;(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四)以交易、托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值利益;(五)利用知悉或者把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其次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

5、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三)私存私放公款;(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消遣、健身活动和猎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

6、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第四条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实行不正值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二)不依据规定程序推举、考察、酝酿、争辩打算任免干部;(三)私自泄露民主推举、民主测评、考察、酝酿、争辩打算干部等有关状况;(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五)在民主推举、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

7、私舞弊。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三)阻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

8、经商、办企业供应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供应便利条件;(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当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第六条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铺张。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在公务活动中供应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

9、销款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二)违反规定打算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五)违反规定打算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第七条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选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

10、等事项;(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安排、承包、租赁等事项。第八条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二)虚报工作业绩;(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安排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正;(五)以不正值手段猎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其次章 实施与监督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

11、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帮忙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状况通报和报告、巡察、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状况的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与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比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照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

12、监督。 第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状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赐予批判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第三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13、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心直属机关工委、中心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状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中心军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状况,制定具体规定。第十七条本准则由中共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14、02x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2021年1月18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 篇二:关于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读书笔记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读书笔记在全国前夕,中共中心颁布了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依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指示精神,我局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争辩,掀起了学习廉政准则的高潮。综观廉政准则,它从8个方面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家庭、作风以及干部任用进行了严格要求,同时又把这8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分为52个不准。这52个不准成为我局宽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最高要求,成为我

15、们在今后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准则。我们要对比廉政准则自觉执行,重在落实。一、认真学习,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去年初,我局就依据上级指示精神,认真开展学习落实科学进展观活动,成立了学习实践科学进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局下属各单位认真落实好学习活动,使宽敞党员干部真正从学习中提高自己的道德观念和政治素养,坚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建设领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必需对比廉政准则要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时刻想到未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言。我做为建设系统的一名一般党员,更要自觉执行廉政准则的内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杜绝吃、拿、卡、要这种歪风邪气和为己谋利的不正之风,只有做到这一点,我们才无悔于党和组织对我们的培育,才真正筑牢拒腐防变这条思想道德防线。二、切实加强批判和自我批判,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以往的经验教训告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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