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车辆报废规定

上传人:weil****i173 文档编号:192839969 上传时间:2021-08-1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9.6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1年车辆报废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2021年车辆报废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2021年车辆报废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1年车辆报废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年车辆报废规定(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资料来源:来自本人网络整理!祝您工作顺利!2021年车辆报废规定 新机动车强迫报废标准规定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除去对于大型车、营运车辆的规定,其中涉及到私家车车主的条款事实上不多,但和老规相比,有不少转变值得关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车辆报废规定。欢送阅读! 最新车辆报废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平安、鼓舞技术进步、加快建立资源节省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施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依据机动车用法和平安技术、排放检验情况,国家对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施行强迫报废。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

2、境爱护、进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视管理、机动车强迫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强迫报废,其全部人应当 机动车用法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展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到达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用法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平安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纳掌握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

3、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记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用法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用法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用法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用法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用法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用法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用法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用法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用法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用法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用法15年; (六)专用校车用法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用法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用法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用法12年,危

4、急品运输载货汽车用法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用法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用法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用法30年; (十)全挂车、危急品运输半挂车用法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用法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用法12年,其他摩托车用法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制定严于上述用法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用法年限限制。 机

5、动车用法年限起始日期根据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根据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 变更用法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根据以下有关要求确定用法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互相转换的,根据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根据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用法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互相转换,根据用法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根据用法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急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

6、载货汽车、半挂车互相转换的,根据危急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用法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用法性质、转移全部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 国家对到达肯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到达以下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全部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展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

7、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急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8、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猎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急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特地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急品的车辆;变更用法性质是指用法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互相转换,以及危急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施行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9、府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用法年限标准,应当准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爱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21年5月1日前已到达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前予以报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假设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2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

10、经贸委、进展方案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21第33号)同时废止。 报废车辆用法年限规定 各类机动车用法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用法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用法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用法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用法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用法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用法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用法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用法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用法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用法15年; 6、专用校车用法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用法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用法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

11、货汽车用法12年,危急品运输载货汽车用法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用法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用法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用法30年; 10、全挂车、危急品运输半挂车用法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用法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用法12年,其他摩托车用法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制定严于上述用法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用法年

12、限限制。 用法年限:小型出租车用法8年校车用法15年 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迫报废标准规定,明确依据机动车用法和平安技术、排放检验情况,国家对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施行强迫报废。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爱护部结合制定。 各类机动车用法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用法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用法10年, 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用法12年;公交客运汽车用法13年;专用校车用法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用法20年;正三轮摩托车用法12年,其他摩托车用法13年等。 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用

13、法年限限制。 私家车超15年每半年检1次 道路交通平安法施行条例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根据以下期限进展平安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报废车辆行驶里程值规定 到达以下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全部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

14、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 业按规定进展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公里;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公 里;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公里;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 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公里,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公里,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 车)行驶70万公里,危急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公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