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扣税(共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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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务合同扣税篇一:篇一: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避税方案 东小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刘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筹划案例】张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全国各地企业的邀请,到各地讲课。20xx年5月,张老师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张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

2、“甲方(企业)给乙方(张老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5月20日,张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5月3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老师讲课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际支付讲课费4万元,其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 000(1-20%)30%-2 000=10 000(元)支付讲课费=50 000-10 000=40 000(元)张老师10天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 000元,住宿费5 000元,伙食费1 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 000元。张老师10天净收入为30 000元。返回北京后,一好友刘先生来访。刘先生系一税务专家,经常为企业和个人

3、进行避税筹划。他们在闲聊中,张老师提到了授课一事。在审阅张老师的讲课合同后,刘先生指出,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刘先生建议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 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款全部由甲方负责。”张老师想了想,觉得很有道理。【筹划分析】刘先生建议对合同进行修改,其道理如下:从企业方来说,企业的实际支出没有变多,甚至还有可能有所减少。因为:(1)对企业来说,提供住宿比较方便,伙食问题一般也容易解决,因而这方面的开支对企业来说可以比个人自理时省去不少,企业的负担不会因此而加重多少。(2)合同上规定的讲课费少了,相应来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

4、就变少了。因而虽然修改后的合同规定由企业缴纳税款,但实际来说可以由企业少付的讲课费进行弥补。(3)费用的分散及减少使得企业列支更加方便,也使得企业乐意接受。从张老师这一方来说,收入可以增多是最好的结果,而且由于该老师在外讲课机会较多,如果每次都能多收入一笔,一年下来的总收益增加额则是非常可观的数目。在日常经济生活中,个人会经常遇到提供劳务服务的机会,这时签订合同方式不同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对个人的经济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因而对合同的订立方式进行必要的设计安排就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一般而言,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1)合同上最好将费用开支的责任归于企业一方,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个

5、人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又不会增加企业额外负担。(2)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将一次劳务活动分为几次去做,这样就可以使每次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际适用的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在这种情况下,相对少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相对较低,这样税款加总以后,比合并缴纳时的税款数额要少。(3)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上用条款说明税款由谁支付,税款支付方不同,最终得到的实际收益也会不一样。篇二:劳务费的计算方法劳务费的计算方法一、劳务费的定义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

6、、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劳务费的计算原则a、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举例:1、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

7、元(含)不上税;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800元,不扣税。2、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800元至4000元(含)的,扣除费用800元,税率为20%; 例: 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0020%=240元。3、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至250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20%; 例: 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20%=8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4、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

8、过25000元至62500元(含)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30%,并减2000元速算扣除数;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常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40000-4000020%=3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200020%+(32000-20000)20%50%=6400+1200=7600元。简便算法(速算扣除数法)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0-4000020%)*30%-2000=7600元。5、每次发放的劳务报酬超过625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税率为40%,并减7000元的速算扣除数。例:王某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0元,其

9、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正常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 100000-10000020%=8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020%+(50000-20000)20%50%+(80000-50000)20%100%=16000+3000+6000=25000元简便算法(速算扣除数法)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00000-10000020%)*40%-7000=25000元。b发放不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首先,根据不含税劳务报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一)、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二)、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即含税收入

10、额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以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其次,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金额(税金)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不超过25000的部分 不超过20000的部分 20 0超过25000元至625

11、00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50000的部分 30 2000超过62500的部分 超过50000的部分 40 7000举例1、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2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判断:2000元在3360元以下根据公式: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1500元应纳税额=1500*20%-0=300元含税劳务报酬=2000+300=2300元2、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4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判断:4000元在3360元以上且在21000元以下根据公式: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1-20%*(1-20%)=3809.52元应纳税额=3

12、809.52*20%-0=761.9元含税劳务报酬=4000+761.9=4761.9元3、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3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判断:30000元在21000元以上且在49500元以下根据公式: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1-20%)1-30%*(1-20%)=29473.68元应纳税额=29473.68*30%-2000=6842.11元含税劳务报酬=30000+6842.11=36842.11元4、欲发给王某不含税劳务报酬50000元,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判断:50000元在49500元以上根据公式:应纳税所得额=(50000-7000)*(1

13、-20%)1-40%*(1-20%)=50588.24元 应纳税额=50588.24*40%-7000=13235.29元含税劳务报酬=50000+13235.29=63235.29元篇三:劳务报酬所得扣税规定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20%=8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20%=1600元。税后收入额=10000-1600=8400元篇二:劳务合同怎么缴税篇一:关于劳务公司纳税与如何开具发票的解释关于劳务公司纳税与如何开具发票的解释_木子的天空问:我企业是一个劳务公司,专门为各需要人员的企业提供人员劳务,我们只是争管理费,根据财税20xx16号文件规定差额缴纳营业税。以前

14、我们都是按全额开发票,按差额缴税,但是现在某市某某区地税局专管员让我们按照差额(管理费)开发票(说是纠正以前错误),这样我们对用人单位全额收款不可能开具差额发票?请给予具体解释?接到该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我们向发票管理处和流转税处(主管营业税的处)进行了咨询。经研究探讨,流转税处主管人员解释了如何纳税及如何开具发票,并说以前一直应该这样执行,可能各地掌握有问题,所以才出现纳税人反映的情况,现将两个处的探讨结果整理并回复纳税人,同时作为12366今后统一解答依据。 答:财税20xx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派遣)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

15、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关于对此条政策的理解:1、“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首先双方应有委托书或协议(包括口头协议),委托事项是:“安排劳动力”。误区:不是将本企业员工安排到用工单位。也就是:如果劳动力(以下称: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人属于劳务公司的人,再到用工单位工作是属于劳务公司为这个单位提供应税劳务,则全额开具发票,全额缴纳营业税。不能差额纳税。2、如果用人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其上交的(简称: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差额纳税。误区: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绝不是劳务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只是工资与保险交给劳务公司代发放。工资表在用人单位体现,上缴的保险也应属于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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