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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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生手册目录一、实习生工作职责 二、实习生组织 三、实习考核相关规定 四、实习纪律和请假制度 五、实习生岗位制 六、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七、医疗核心制度之谈话告知制度 八、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实习生工作职责1、学生进入医院进行临床实习或毕业实习,称为实习医师(简称实习生)。实习期间,实习生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如执业医师法、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母婴保健法、输血法,及学校、医院、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2、实习生在思想政治、业务学习、生活管理、请假手续等方面应服从医院的管理,按期完成带教教师交给的医疗工作及其它各项任务。3、在带教教师和护士长指导下,每位实习生应实际管理6张以上

2、病床,对患者必须关心爱护,经常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心理状况,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不允许有损害病人健康的行为。4、及时规范完成各种医疗文书(1)新病人入院后,实习生应在带教教师指导下,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并在次晨查房前完成病历,提出初步诊断和处理意见,请带教教师修改、签名。特殊情况经带教教师同意后可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如医院使用电子病历系统,除学习书写电子病历之外,仍须按大纲要求完成手写住院病历,内科20份,外科20份,妇科10份,儿科10份,如果每页修改超过15个字或超过三处、字迹潦草、出个跨行,则应该重新书写,病历必须在请带教教师修改并且签名后,交医院教学办门作为实习成绩以及教学文档

3、存档。)(2)必须经常深入病房,在带教教师指导下,了解病情变化、做好病程记录、完成床边诊疗操作记录,学习并掌握规范的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如:患者出院后应及时填写出院记录,出院卡及病历封面,并请带教教师检查、修改、补充和签名;患者死亡后应及时填写死亡记录;实习生于每次交班前,应将所管病人的病情演变(包括主要病史、体征、化验结果、治疗经过、目前存在问题及处理等)写成交班记录,并向接班人口头交待。(3)须在带教教师指导下填写各种临床化验申请单、住院证、出院通知单、疾病诊断书、休假证明书、病危通知单、传染病卡、病理检查申请单、透视摄片申请单、输血证明书、血型鉴定及交叉试验单等,交由带教教师检查签字,实

4、习生不得擅自签发。5、值班、门(急)诊(1)实习生应按医院要求值班(包括门急诊)。值班期间不得离开医院和实习科室。因事暂时离开岗位须经带教教师同意,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寻找。(2)除完成病历外,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检查及治疗工作。(3)门(急)诊入院病人经会诊确定转科时,实习生应完成主要病史、体检及常规化验,交带教教师签阅后才转入其它科室。6、病房工作(1) 每日上午提前15分钟上班作好查房准备,随带教教师查房和巡视病房(包括主任查房),汇报新入院患者情况,提出初步诊断和处理意见,并报告其他患者病情变化。(2) 下午和傍晚应随同带教老师或住院总医师巡视病房。(3) 实习生应遵守和执行病房保护性

5、医疗制度,对患者及其家属关于诊断治疗或手术后有所询问时,应遵守带教教师意见解答。对手术预后不良或病情恶化等严重情况不得擅自向患者透露。(4) 在带教教师指导或允许下,施行各种诊治操作及手术,不得擅自单独进行。(5) 遇有患者病情变化应随时诊查并及时向带教教师报告。7、医嘱、处方(1)实习生无独立处方权。(2)实习生可在带教教师指导下,开列医嘱和处方,并经带教教师审签后执行。8、实习生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亦应学习护理,协同护士作治疗(包括采血、补液、灌肠、导尿等)以及手术前皮肤准备等,协助做清洁卫生工作。9、实习生应积极参加科内的病例分析、临床疑难病例讨论、学术报告、死亡病例讨论等,参加为实习

6、生、进修生安排的各种讲座以及会议并准备教学查房资料等。10、实习生要爱护医院的医疗器械及一切财产。如有损坏,应按有关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和处理。重要药品、医药用具、未经带教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11、实习生在学习和工作中应谦虚谨慎、勤奋务实,养成理论联系实际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杜绝弄虚作假的不良行为。12、实习生应按时参加实习组的政治理论学习,密切联系思想实际,做好实习小结,认真填写实习课程计划考核表。上述规定实习生应切实遵守,严格执行。造成差错或事故,应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二、实习生组织实习生以实习医院为单位,成立实习大组,主要任务是在医院领导下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思想方

7、面的工作,实习组设正副大组长及小组长,其分工如下:1、 大组长(1) 全面负责大组工作。掌握同学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了解同学对实习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向医院教学办和学校有关部门汇报。(2) 负责传达和布置学校和医院对学生的要求和任务。(3) 组织全组同学的政治学习和协助做好思想工作。2、 副大组长协助大组长工作,负责同学的生活管理。3、 小组长协助组织安排组内同学的政治学习、实习、生活等。三、实习考核相关规定1、实习生根据毕业实习考核册(实习生用)和 实习大纲中的教学要求与考核标准完成实习任务并接受有关考核。该考核册平时一直由实习生保管,记载教学和实习内容与出科(病区)一周的完整记录后请带教老师

8、签章证明,实习结束时将考核册交给教学办,由教学办负责核计并登录实习生的所有课程成绩,之后交学校归入学生档案。2、课程总成绩和有关单项考核均以100分制记载(以整数记)。单项获100分必须是表现出色且无任何违纪和差错行为者,所有单项得分为100分者该课程才可评为100分。单项中如有1项低于60分,该课程最高为60分。单科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及格,须返校后由学校安排医院重新实习该门课程,合格后方可毕业。实习生不准用任何方式干扰教师评分,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该课程即以零分计算,并给予纪律处分。实习课程成绩将归入学生档案。3、医院将开设12门实习选修课程,选修科室为未实习过的医院特色科室或其它科

9、室,实习时间用机动计划。选修课程不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形式和内容由医院自定,选修课成绩均载入实习课程成绩表。四、实习纪律和请假制度1、实习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履行实习医师的工作职责。2、实习医师应遵守医师的作息制度,与医院医务人员一样考勤,每日早晨提前15分钟到达实习科室,做好医疗查房准备工作(如:测量血压、伤口换药、协助护士做术前准备工作等)。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旷工)。遇危急、重症病人与上级医师共同积极参与抢救,不得推诿。与带教老师一同参加科室排班、值班。3、实习期间不安排假期,一般节假日(包括星期天)应在原地休息,需要离开实习地点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包括寻找工

10、作及考试)。除春节假可以根据医院科室实际情况进行调休外,其他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补休、积休。4、实习医师病假应有医院保健科医生或副主任以上医师的诊断证明,并原则上在原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须经医院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5、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提前3天书面向实习大组长提出,经实习科室同意,经教学办和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离开。请假1天,科室批准;23天由二临教学办批准;4天由二临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5天及以上由院领导同意后,再报学校批准,教务处备案,假满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6、凡不经请假(含未批准)离院,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未履行规

11、定的请假、续假、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12天,待岗停止实习2天,写出书面检查,所缺科室进行补实习4天;旷工34天,待岗停止实习一周,写出书面检查,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补实习2周;旷工5天及以上者,责令下岗,退回原学校。7、实习生应该严格遵守住宿规定,不得私自开伙,乱接电源,不准烧电炉,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等;不损坏公物,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8、实习生在实习结束离院时应办理结束手续(如图书室退返书籍、后勤科、食堂、手术室等处退还物品、钥匙等),最后到教学办办理结束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离院。五、实习生岗位制(一) 实施范围我院各专业凡涉及为病人或群众直

12、接服务的实习生均实行本岗位制度。(二) 岗位管理1、 正常上岗实习生在上一轮(科)学习表现和成绩较好者,由医院安排或根据轮转表正常进入下一轮(科)实习。2、 等待岗位(暂停实习)(1) 实习生实习表现和成绩较差者且有广泛不良影响,须待岗1-2天,本人写出思想认识。态度较好者,由兼职班主任安排岗位。(2) 在实习过程中,实习态度较差,劳动纪律散漫,经多次提醒和教育无效者,或有一次较严重违纪违规者,待岗停实习2-5天,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经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学生留院继续补实习,否则退回学校。(3) 在实习中,因服务质量差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者,经查实,待岗停实习2-5天,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经教育后

13、有悔改表现的学生留院继续补实习,否则退回学校。3、 责令下岗(1) 在实习中,严重违纪违规、医德败坏或直接造成医疗事故并产生恶劣影响者,医院立即责令其下岗,退回学校。(2) 对第3次待岗的实习生,医院立即责令下岗,退回学校。(三) 待岗与下岗处理1、待岗实习生须服从医院医教部门老师的安排,交出胸牌,在指定地点学习有关文件,写出书面检查等。兼职班主任须及时将待岗实习生情况书面通报学校学工处和教务处。对第二次待岗实习生,学校将通知其家长配合教育。2、下岗被退回学校的实习生,在学校停岗反省24周,同时学校将视该生错误情节和本人态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处理后,由本人申请,学校实习科安排另外医院继续实习

14、,该生所缺实习累计时间,待返校毕业考试后补修完成方可正常毕业。六、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

15、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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