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答案-吉大21年9月考试《合同法》作业(奥鹏作业)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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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合同法大作业-完整答案附后-学生姓名 专业 层次年级 学号 学习中心 成绩 年 月 日作答要求:请将每道题目作答内容的清晰扫描图片插入到word文档内对应的题目下,最终word文档上传平台,不允许提交其他格式文件(如JPG,RAR等非word文档格式)。作答内容必须手写,书写工整、整洁,不得打印、复印、抄袭,如出现打印、复印、抄袭等情况按”零分“处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合同法一 论述题 (共3题 ,总分值30分 )1. 试述格式合同的解释中所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10 分)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0 分

2、)3.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行使方法和效力 (10 分)二 名词解释题 (共10题 ,总分值30分 )4. 可撤消合同 (3 分)5. 抵销 (3 分)6. 合同的转让 (3 分)7. 合同无效 (3 分)8. 赠与合同 (3 分)9. 从合同 (3 分)10. 有名合同 (3 分)11. 违约责任 (3 分)12. 标的物 (3 分)13. 要式合同 (3 分)三 问答题 (共5题 ,总分值40分 )14. 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8 分)15.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8 分)16. 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8 分)17.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8 分)18. 赠与合同的效力 (

3、8 分)完整答案附后下一页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合同法一 论述题 (共3题 ,总分值30分 )1. 试述格式合同的解释中所体现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 (10 分)答: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1) 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

4、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采用非格式合同条款。2.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0 分)答: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

5、刊等媒介手段。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对象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方向明确的另一方的合同表示,受要约人回复同意或者是承诺,即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则是针对不特定的任何人,希望有人能对自己发出要约,然后回复成立合同,上文有对两者定义和效力的区别作出总结。3.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行使方法和效力 (10 分)答: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因同-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五)先履行-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行使方

6、法和效力: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原技术合同法并未对不安抗辩权作出规定,只有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十七条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当事人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此条对行使条件的规定过于笼统。通过借鉴德国民法和法国民法,结合本国立法实践,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对不安抗辩权作了比较具体的明确规定,填补了立法空白。二 名词解释题 (共10题 ,总分值30分 )4. 可撤消合同 (3 分)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

7、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5. 抵销 (3 分)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其给付种类相同的情形,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相对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主张抵销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或自动债权、能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称为被动债权或受动债权、反对债权。6. 合同的转让 (3 分)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移转

8、。7. 合同无效 (3 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8. 赠与合同 (3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一章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9. 从合同 (3 分)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随借贷合同而设立的抵押、质押担保合同)10. 有名合同 (3 分)有名合同是指法

9、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中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以转化为有名合同。11. 违约责任 (3 分)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12. 标的物 (3 分)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1

10、3. 要式合同 (3 分)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三 问答题 (共5题 ,总分值40分 )14. 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8 分)答: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一、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二、涉汲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关系。三、标的物由承租人选择确定。四、出租人只享有租赁物的名义所有权。五、承租人承担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一切

11、风险与责任。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15. 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8 分)要约撤销发生在邀约生效后,而要约撤回发生在邀约生效前。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

12、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16. 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8 分)答: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等;3、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17.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8 分)答: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是:1.其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2.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对第三人的权利;3.是从属于债权人主债权的权利;4.是通过起诉的方式行使的权利。18. 赠与合同的效力 (8 分)答: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下: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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