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D网络推广服务合同(预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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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PD网络推广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合法所有或代理的移动互联网媒体进行网络产品的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有效下载量的增加和甲方平台成交额的提升;2.乙方拥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提供网络广告宣传推广服务;3.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进行全面、深入的合作。甲、乙双方同意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释义: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1移动互联网媒体指体现或展示宣传推广内容的载体或者平台,包括移动互联网网站、移动应用软件等。2网络产品指甲方自主研发的在移动终端上供最终用户使用的游

2、戏软件,具体为 。3CPD(有效下载)Cost per Download,指按照通过乙方平台推广产生的实际下载甲方网络产品的次数进行计费的模式。同一移动终端或IP地址多次重复下载,仅计一次。第1条 推广内容乙方在其合法所有或代理的 媒体上为甲方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有效下载量的增加,甲方支付乙方相应推广费用。第2条 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已支付的推广费用未消耗完毕的,则合同有效期相应顺延。第3条 推广费用3.1 结算标准选择 :(1)CPD:人民币 元/个,即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推广费用=人民币 元/个有效下载量。(2)其他: 。3.2

3、 付款方式:预付。甲方需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推广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后续推广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从预付款中扣除,差值部分由相应责任方补足。双方协定,在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项额度内,乙方应在每个结算月双方确认有效下载数据后,在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中直接进行相应款项的抵减,乙方不得超出甲方该结算月应付金额进行抵减,同时在此期间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或未支付推广费用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续费,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确认续费的时间和金额,但单笔续费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大写) (¥ 元)。3.3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递送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

4、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延迟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有误等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媒体进行甲方产品的推广,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3%作为违约金。3.4 数据确认:CPD结算数据以乙方推广后台记录的数据为准,甲方亦可自由统计,乙方应保证后台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向甲方实时开放其后台以便甲方进行数据统计和查看账户余额。乙方应于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针对甲方产品在乙方平台上的下载情况统计表(需至少包括“上月总有效下载数量”和“金额“字段),甲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确认。3.5 乙方银行帐户信息如下: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5、 户名: 第4条 甲方权利义务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甲方产品的推广,并有权监督宣传推广过程。4.2 甲方如对产品推广情况存在任何异议(包括认为存在错发、漏发或其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应自异议事由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完全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推广义务。4.3 甲方对结算数据部分存在异议的,双方应第一时间就异议部分进行调查、开展协商并寻求有效解决办法,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费用结算。4.4 甲方在此承诺,按本合同要求乙方发布的推广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4.5 如果推广内容由甲方自行提供的

6、,则甲方将在推广发布前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需发布的推广内容。如推广内容由乙方提供的,则乙方应在推广发布前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与甲方进行确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制作、投放甲方广告。4.6 在推广期限内,甲方可以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或修改推广内容,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更换或修改通知和新的推广内容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相应的更换。4.7 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推广费用。第5条 乙方权利义务5.1 在维护甲方名誉及权益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文本或者图示资料以及甲方商标和名称。5.2 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

7、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按照提供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向甲方赔偿。5.3 乙方承诺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有权利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其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推广和运营合法,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乙方保证享有其媒体/平台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软件产品的著作权及相关的专利权,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权或代理权证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资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承担因其提供的资质不真实、不完整、有瑕疵或无资质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推广甲方产

8、品,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5.5 乙方保证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对甲方产品进行反向工程(reverse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不得破坏其完整性(包括程序代码、数据等),不得删除其上的有关甲方版权的说明或申明等信息。5.6 乙方保证不通过使用加壳、衍生等任何手段,打包、变造、变更甲方提供的产品和业务,或通过其它第三方产品和业务调用、启动甲方提供的产品和业务,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5.7 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擅自更换推广位、推广创意或推广内容链接页面,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5.8 乙方保

9、证其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消耗有效下载量的数据,并承诺不提供虚假统计数据。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统计数据异常,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并要求乙方对推广服务数据异常给出合理解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提供统计数据的详细统计报表或者截图说明)。若乙方提供的数据确属虚假数据,则乙方应为甲方发布数量相当于虚假数据两倍的推广服务作为违约赔偿。5.9 如出现以下情形应视为无效下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消耗下载量统计中扣除无效下载量,并为甲方额外发布数量相当于无效下载量两倍的推广服务作为违约赔偿:(1)任何乙方安排的人工或程序产生的下载。(2)违背用户意愿强制用户下载。(3)其他甲方认为的不正当的、虚假

10、的手段造成的下载。第6条 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10)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本合同。6.2 本合同有其他条款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适用其约定。第7条 合同终止7.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若乙方网站或应用软件有违法的嫌疑或者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且无须通知乙方。若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当在

11、收到甲方的通知之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确认的下载数量与甲方进行费用结算。7.2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甲方需开具退款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消耗的推广费用;或乙方在扣除退款金额6%的税费后将剩余金额在合同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该等费用的0.05%作为违约金。第8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8.1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8.2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

12、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所有的时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8.2.1 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8.2.2条款所规定之情况除外。8.2.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合同(1)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2)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3)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8.3 以上2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

13、而失效。第9条 不可抗力9.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遭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不视其为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9.2 前述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或合理控制的事件,且该等事件对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发生实质性妨碍,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暴动、罢工、火灾、政府政策变更、黑客攻击、电脑病毒、网络故障、电信管制、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通讯运营商服务延迟及技术故障等类似事件。9.3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

14、,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第10条 争议解决10.1 对于因本合同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10.2 如未能协商解决或协商未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第11条 附则11.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于合同有效期起始之日起生效。11.2 弃权: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未能及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 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

15、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11.3 完整合同:本合同体现了双方就协议事宜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及谅解,并取代以往双方达成的与本合同事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订立的有关本合同事宜的协议、合同等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11.4 通知: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下列恰当之通讯地址: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收件人: 11.5 继任者:本合同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均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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