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移动互联网推广合同(预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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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PA移动互联网推广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1.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合法所有或代理的移动互联网媒体进行网络产品的广告发布以及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有效用户的增加和甲方平台成交额的提升;2.乙方拥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提供网络广告发布以及宣传推广服务;3.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进行全面、深入的合作。甲、乙双方同意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释义: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1移动互联网媒体指体现或展示宣传推广内容的载体或者平台,包括移动互联网网站、移动应用软件等。2网络产品指甲方自主研发的在移动终

2、端上供最终用户使用的游戏软件,具体为 。3有效用户/数据指经甲方确认通过乙方广告推广产生的安装甲方游戏客户端、进入游戏并游戏经验值大于零的甲方用户。4异常用户数据指通过不正当或者虚假手段产生的不符合真实用户特征的用户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用户名称和或ip地址相同或相似、注册时间相同或相似的用户数据等。5CPA指按照有效用户数据结算推广费用的结算标准。第1条 推广内容乙方在其合法所有或代理的 媒体上为甲方的产品进行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有效用户的增加,甲方支付乙方相应推广费用。第2条 合同期限2.1 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协议双方应就续签

3、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续签协议。第3条 结算标准及方式3.1 结算标准CPA:人民币 元/个,即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推广费用=人民币 元/个有效数据。3.2 结算周期为月结,即每月前十个工作日结算上月产生的推广费,由甲方通过书面方式(包括邮件方式)发送有效用户数据截图给乙方,乙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确认,超过期限不予确认的则视为乙方已经确认并同意。3.3 付款方式为预付。甲方需在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前预付推广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后续推广费用在结算时直接从预付款中扣除,差值部分由相应责任方补足。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递送等额且正确有效的收款收据

4、,因乙方延迟开具收据或开具的收据有误等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应在每个自然月双方确认上一自然月对账数据和推广费用金额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逾期开具发票,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该等推广费用的0.2%作为违约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支付的预付款消耗完毕,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预付款事宜(具体预付金额及时间双方邮件确认),但每次续费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元。3.4 双方协定,在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项额度内,乙方应在每个结算月双方确认有效数据后,在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中直接进行相应款项的抵减,乙方不得超出甲方该结算月应付金额进行抵减,同时

5、在此期间甲方不承担逾期支付或未支付推广费用的违约责任。若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自然终止时预付款未抵减完的,乙方应于本合同提前/自然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未抵减完的预付款一次性返还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未返还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给甲方。若剩余预付款不足以支付当月的推广费用时,乙方仍应在双方确认有效数据及推广费用后按本合同的约定开具发票,甲方将在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差额部分款项。因乙方延迟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有误等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5 甲方有权将异常用户数据直接予以扣除后进行结算。有效用户数据原则上以甲方后台记录的数据为准,乙方亦可自由统计,由

6、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统计数据进行对账,对账数据差异不超过10%则以甲方平台数据为准,如数据差异超过10%则甲乙双方对无异议部分先行结算,异议部分数据甲乙双方先自行检测差异原因,如仍无法确认则可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检测,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第三方检测费用。3.6 乙方银行账号: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4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推广费用。4.2 甲方在此承诺,按本协议要求乙方发布的推广内容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4.3 如果推广内容由甲方自行提供的,则甲方将在推广发布前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需发布的推广内容。如推广内容由乙方提

7、供的,则乙方应在推广发布前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与甲方进行确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制作、投放甲方广告。4.4 在推广期限内,甲方可以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或修改推广内容,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更换或修改通知和新的推广内容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相应的更换。第5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在维护甲方名誉及权益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文本或者图示资料以及甲方商标和名称。5.2 乙方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的、虚假的手段产生甲方用户,乙方采用的不正当的、虚假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5.2.1 任何人工或程序产生的用户,如使用注册软件或自行编制程序、自行或要求他人使

8、用多部移动终端进行注册等。5.2.2 以任何语言或者形式诱导、误导、要求或强制访问者注册。5.2.3 其他甲方认为不正当的、虚假的手段。5.3 乙方应以合乎法律法规规定和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方式进行甲方广告推广发布,不得在有损甲方商誉和违法违规的移动互联网网站或应用软件上发布甲方广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5.3.1 在含有或显示成人内容、宣扬赌博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适用法律的任何移动互联网网站或应用软件上发布甲方广告。5.3.2 以甲方认为误导、不公、诽谤、违法、中伤、诋毁、猥亵的方式或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的方式发布甲方广告。5.3.3 在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移动互联网媒体上发布甲方广告。5.4 乙

9、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媒体为甲方提供推广服务,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在其他媒体推广。5.5 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关联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如有,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按照提供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向甲方赔偿。第6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6.1 双方使用的所有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等皆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6.2 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所有的时间内不得向

10、第三方披露或公开。6.2.1 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惟第6.2.2条款所规定之情况除外。6.2.2 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合同(1)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2)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3)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6.3 以上2款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第7条 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

11、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继续履行其义务,并在十(10)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违约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本合同。第8条 合同终止8.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若乙方网站或应用软件有违法的嫌疑或者乙方违反本协议,则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并且无须通知乙方。若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通知之后按照甲方确认的有效用户数据与甲方进行费用结算。8.2 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第六、第七、第八、第九条、第十条的效力。第9条 争议的解决9.1 对于

12、因本合同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9.2 如未能协商解决或协商未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第10条 附则10.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于合同有效期起始之日起生效。10.2 弃权:如果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未能及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时,不应视为弃权;而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的单独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碍日后其对任何权利、权力或优先权之行使。10.3 完整合同:本合同体现了双方就协议事宜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及谅解,并取代以往双方达成的与本合同事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

13、前,订立的有关本合同事宜的协议、合同等文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10.4 通知: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或书面函件必须以中文写成,以传真、专人送达(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之形式发送。除非事先以书面通知更改,所有通知及函件均应发往下列恰当之通讯地址: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收件人: 10.5 继任者:本合同乃为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之利益而制定,并对双方及其各自之合法继任者具有同等约束力。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均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10.6 不可抗力: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

14、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而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不履行上述义务的责任。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30)日以上,且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10.7 如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修改、变更,或对未尽事宜另行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盖章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8 语言: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甲方(签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签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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