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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守,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瓦斯监测系统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二、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企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三、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每班值班人数不得少于2人。四、瓦斯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责成有关单位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系统故障超过1小时,值班人员必须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系统故障超过4小时,值班
2、人员必须向市主管部门报告。五、瓦斯监测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由公司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六、瓦监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由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七、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公司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八、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瓦斯监测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瓦斯监测系统”的各种信息数据或参数;掌握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通过IP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接收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指令、通知书等,并及时上传汇报煤矿有关情况;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