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电子文件管理视角的互联网电子证据保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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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电子文件管理视角的互联网电子证据保全研究摘要互联网环境中的电子文件作为公众在网络空间中行为的原始记录,可以成为公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但其证据资格与证明力的保障需要依托有效的电子证据保全。论文立足电子文件管理视角,对互联网电子证据保全开展跨学科研究,辨析从电子文件到电子证据的概念变化,指出在互联网环境中应该借鉴电子文件管理的前端控制与全程管理理念,突破现有电子证据单一要素保全的局限,开展对互联网环境中电子证据的预先保全与实时保全。关键词电子文件电子证据互联网预先保全实时保全分类号G276ResearchontheElectronicEvidencePreservationonthe

2、Internet:FromthePerspectiveofElectronicRecordsManagementQiTianjiaoSchoolofInformationResourceManagementof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Abstract:ElectronicrecordsproducedontheInternetServicePlatformistheoriginalrecordoftheonlineaction,whichcouldbetheimportantevidenceforthepublicrightorinteres

3、t.Theirproofqualificationreliesonthepreservation.Fromtheperspectiveofelectronicrecordsmanagement,thisarticleanalyzesthedifferencebetweenElectronicRecordsandElectronicEvidence.Itisadvocatedtocarryouttheadvancepreservationandreal-timepreservationfortheelectronicevidenceintheinternet,followingthebasicp

4、rinciplesoffront-endcontrolandwhole-processmanagementforelectronicrecords.Keywords:ElectronicRecords;ElectronicEvidence;Internet;AdvancePreservation;Real-timePreservation1引言1.1電子文件与电子证据自20世纪80年代至今,计算机记录、电子文件等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限制被逐步消除。【1】我国多年来的立法探索充分说明了电子文件与电子证据之间的密切关系。而网络的普及又使得人们对电子证据的需求扩展到了网络证据,电子文件管理那么能够为更

5、不稳定的网络环境中的电子证据保全提供理念借鉴。电子证据法律地位确实认首先表现在其内涵的界定上。“电子证据是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或电子设备形成的一切证据,或者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2】“电子文件是指各类机构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其他各类电子化业务中形成的信息记录【3】。在互联网中电子文件也可能表现为多种电子形式的数据。由此看来,具有证据性的电子文件可作为电子证据应用于司法实务,具有法律证据价值。电子证据保全需要引入电子文件管理的理念与方法。证据保全的根本原理是对证据进行固化和保存,对证据信息和待证事实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进行审查和确认。但考虑到电子证据本身的易篡改和脆弱性,

6、现有的保全方法往往只能保全电子证据的形式、内容或管理过程的某一方面,无法充分满足其保全需求。电子文件管理手段的介入能够突破电子证据单一元素或程序的一般保全方法,从电子证据司法应用的前端,即电子文件阶段开展全生命周期与多种元素的保全。本文主要关注那些被应用在法律诉讼中,在互联网环境中生成、传输、处置、存储,并需要接受证据审核的电子文件,研究如何借助电子文件管理理念与方法保障其证据属性,从而维护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1.2现状与缺乏我国关于电子文件与电子证据的关联研究源于1998年黄志文对电子文件的证据可采性的界定【4】。后何嘉荪先生提出“档案化管理理念【5】,将电子文件证据性保障从内容真实性保

7、障扩展到背景与结构信息真实性保障的更广范围,推动了后来从电子文件格式【6】、电子文件认证【7】、电子文件真实性管理等视角探讨电子文件证据保全的研究。我国电子证据保全研究从2021年开始大体经过了初步探讨、共性研究、新环境创新等三个研究阶段,反映了从传统证据保全到电子证据保全、从离线电子证据保全到网络电子证据保全的两次重大转变。第一阶段主要关注如何通过载体固化来保全特殊类型电子证据,如电子邮件的保全8等。第二阶段对不同电子证据的共同属性进行总结,决定了“完整、合法、高效率、低本钱、最小破坏等成为电子证据保全的根本原那么9。第三阶段,互联网中的电子证据现象日益复杂,网络证据与网络公证成为研究热点。

8、我国现有的电子证据保全方法主要有公证保全、认证保全、数字档案登记备份、个人保全以及混合保全等。这些方法虽然各具优势,但普遍是针对电子证据的身份信息或时间信息进行保全,或者通过证明保全过程的真实性来间接证明电子证据的原始性,尚不能实现对电子证据各个生命周期阶段的多要素保全。综上,目前电子文件管理对电子证据研究的内化吸收较多,主动参与和应用到电子证据领域的研究较少。电子证据保全那么大多是从程序有效、技术合理等方面进行探讨,对电子证据本身的内容属性和质量要求关注不够,缺少对电子证据本身的充分认识。本文立足法律与信息领域相似的术语解释与相通的属性需求,重新解读互联网环境下电子证据的保全目标,希望通过引

9、入电子文件管理中的前端控制与全程管理理念,实现对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原态保全与全程保全。2互联网电子证据的保全目标2.1保全电子文件的证据资格与能力电子文件是电子证据被取证和举证之前,在业务活动前端的原始记录状态。电子证据是电子文件在法庭应用时的状态,法庭将对电子证据是否与原始状态一致、能否证明客观事实等进行鉴证。因此电子文件描述的是一种信息资源状态,而电子证据描述的是这种信息资源的司法应用状态。这两种状态的转化意味着电子文件在原有属性,包括信息的非人工识读性、系统依赖性、信息与特定载体可别离性、信息易变性、信息存储高密度性以及多种信息媒体继承性等10的根底上,更具备了证据可采性和较强的证据证明力

10、,即具备了成为电子证据的“资格+能力。因此,完整的电子证据保全应该包括对电子文件证据资格和证明能力的保障。1资格来源于原始性电子文件的证据可采性是指其能够作为法律证据的资格。在证据规那么中,往往原件具有更高的证据地位。考虑到电子文件难以判别其“原件,很多国家在立法中采取了“功能等同的方法11,而我国?电子签名法?那么认为“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的电子文件可以作为证据12。在这个含义上,“原件不再是物理意义上的版本概念,而是从“原始性的内涵来讲,强调文件与生成时的状态完全一致、未经篡改,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就是其证据可采性的来源

11、。保障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应到达三个标准:电子文件的内容与生成时一致;电子文件的作者身份与生成者一致;电子文件的时间标识与生成时间一致。132能力依托于真实性与完整性在司法鉴定与审查中,电子文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是其能否作为证据被法律及司法程序所接受的重要因素。?电子签名法?第9条规定:要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充分考虑生成、存储或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等14。根据表1可知,真实性与完整性首先包含了电子文件本身,即内容、结构和背景的真实与完整。而电子证据的真实与完整是在这一前提下,更加关注电子文件在司法应用状态时所处的环

12、境,包括电子文件系统与管理过程的真实和完整。由此可知,完整的电子证据保全应从电子文件原始性确实认及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保障开始,包含对电子文件内容、作者、时间、系统与管理过程等要素确实认与保全。2.2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多要素互联网的高度灵活性与包容性,使得电子证据的内容、背景、结构与管理过程都更难受到监管,任何单一要素的保全都很难真正保障其原始性、真實性与完整性,需要更加复杂系统的保全规划。另一方面,互联网效劳提供商有义务对信息的发布、登记、保存、去除和备份等进行平安保护管理,有义务在开设交互信息栏目时设计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功能等。18这为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多要素保全提供了可靠的环境和技术支持。1

13、保全主体信息我国?互联网信息效劳管理方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互联网接入效劳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账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 号码等信息。19这为电子证据的生成者、收发者等相关人身份进行备案保全提供了可能,主体获得相应的身份保障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该身份的约束,一旦发生纠纷,电子证据的身份信息应该可查。2保全内容信息互联网电子证据的保全应从其生成阶段开始,即电子文件的生成者身份、生成时状态与生成过程都须留痕,并能够与此后每个阶段的身份信息、版本信息和管理过程信息相关联,从而证明具有电子证据所需的原始性,并确认其内容、结构、背景、管理过程的真实性与完整性。3保全行为信

14、息在法律纠纷中,不可防止地会出现当事人否认自己对有关电子文件的收发或修改行为,这时就需要查考互联网中留存的电子文件操作痕迹,形成“反抵赖机制。通过预先的痕迹保存,可以确保必要时行为信息能够被检索并复原。3基于电子文件管理的保全理念3.1基于前端控制理念的预先保全电子文件前端控制是指在文件形成阶段就实现或局部实现文件管理功能。20假设将电子文件的生命周期扩展到司法应用阶段,那么电子文件的生成也是电子证据的前端,电子证据的取证、质证等是后端。前端控制理念应用在电子证据的保全中,就要求电子证据的保全突破传统的事后保全模式,即不是当事人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后才提出保全申请,而是在当事人生成或拥

15、有电子证据时,就预先对其进行证据保全。这种保全可能经过一次保全证据后就结束,也可能伴随着电子证据的传输、流转而不断更新下去。21预先保全在电子证据被生成时就对其进行固化留存,意味着电子证据的原始状态被完整保存下来。这种原始性保障了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3.2基于全程管理理念的实时保全电子文件的全程管理是指在电子文件从产生到永久保存或销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进行的全面的、系统的、过程的管理22。电子证据在互联网中的传输是实时发生的,这就意味着有极高的被篡改或删除的风险,仅对电子证据在取证时的状态进行保全,很难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法律纠纷的日益复杂使得电子证据的每个状态都有可能对司法

16、审判造成重大影响,例如电子交易的过程中也可能出现交付信息等,这种过程中的状态很有可能在快速的流转中灭失,如果不及时对其进行保全,就会丧失重要的证据。因此,借鉴全程管理理念,对互联网中电子证据的每一个阶段进行实时保全,可以确保电子证据全生命周期的真实与完整,强化电子证据的证明力。预先保全能够最及时地保全电子证据的生成状态,而实时保全能够凭借互联网成熟的平台防护和平安存储、平安传输措施等,保证这种原生状态的持续性。这两种理念共同组成一个连续、完整并且互为前提的保全体系,能够从电子证据的原始状态开始,保全电子证据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每个重要状态及其真实性与完整性,从而强化互联网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与证明能力。4基于电子文件管理的新保全策略4.1根本过程预先保全意味着从电子证据的来源即电子文件生成状态开始保全,此时需要保全的首先是电子文件的生成者身份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中的账户身份信息登记注册、用户协议签署、数字签名生成等方式实现。其次要保全电子文件生成时间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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