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反腐败存在的困难、问题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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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企业反腐败存在的困难、问题与治理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对提高综合国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至关重要。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从未停息。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通过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贪腐问题,极大地遏制和震慑了国有企业腐败蔓延的势头,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得到巩固发展,目前国有企业信访举报和案件数量总体上呈逐年下降趋势,政治生态进一步向好,从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但也必须看到,一些国有企业中掌握资源分配权、人事任免权、资金调剂权的“关键少数”不收敛不收手的现象依

2、然存在,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损失现象仍时有发生,构建国有企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任重道远。因此,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反腐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探索科学有效的治理路径和体系,加大国有企业正风反腐力度,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环境、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清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障碍、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一 当前国有企业反腐败的体制机制困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国有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好坏决定着反腐败工作的成效。近年来,国有企业之所以出现愈反愈腐、前“腐”后继、成效不佳,其主客观因素固然很

3、多,但根本原因还是体制机制出现了问题、走不出困境,主要表现如下。(一)同级监督牵挈多,使反腐败的一些制度难以落地国有企业同级监督就是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实行监督的过程,这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解决同级监督难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监委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进行积极改革,推行“三个为主”,使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的客观障碍大大减少。但也必须看到,长期以来一些国有企业主要领导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认为纪委仅是班子组成的一分子,致使纪委监督的主观性与党委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难以并存,受权力垄断性和排他性的作用,一些党委班子成员习惯于把监督主客体关系看成是“监督与反监督”“制约与反制

4、约”的对立,认为同级监督就是找茬子,是跟自己过不去,甚至当作是挑战主要领导权威,进而反感监督、抵触监督,自觉接受同级监督的意识淡薄。加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的企业人员身份没有变,纪检监察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薪酬待遇均受制于所在企业,特别是个人升迁去留、职业发展方向最终还是由同级党委决定,从而导致同级监督的主观意愿不足。开展同级监督,尽管党章和一些文件规定有明确要求,但就国有企业来说仍缺少相应的配套规章作保障,对监督内容、监督路径和监督成效等问题并未具体明确,企业“一把手”的政治觉悟和示范效应往往是风向标,直接关乎同级监督的效果。还有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自身绩效与企业班子成员捆绑在

5、一起,企业班子成员如有出事,影响绩效考评,其个人薪酬也将受到影响。或认为,有规章制度约束,又有上级和职工群众监督,是否开展同级监督影响不大,纪委重点应放在对企业组成部门及其党员干部的监督上。因此,在既要调动企业班子成员积极性又要通过加强同级监督确保班子成员不出事,使自身利益在企业整体薪酬体系中有相应的体现、自身工作绩效有合理的评价,也是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这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监督执纪的主观能动性密切相关。据课题组在省铁投集团本部及10个下属企业中层以上干部抽样400人调查了解,认为开展同级监督难的人数占比接近一半,企业基本没有开展同级监督的占10.0%,开展同级监督取决于企业“

6、一把手”的态度的占60.3%(见图1)。开展同级监督困难,使一些凡会触及同级班子成员利益监管制度的出台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抵制、挈肘或配合落实的意愿趋弱,现实上“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等现象在国有企业依然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图1 课题组抽样调查一:国有企业纪委开展同级监督的情况(二)激励机制不到位,使企业一些高层廉洁意识不强国有企业良好的激励机制是适应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也是增强从业人员廉洁意识的有效手段。但是,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和薪酬体系设计与企业发展不相匹配的情况比较突出。目前,就国有企业集团层面来说,班子成员都属上级组织部门任命,是党在经济领域的领导干部。由于激励机制与市场

7、脱节、约束机制又难以奏效,即使在当今高压反腐震慑的形势下,一些国有企业高管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依然难以根除。这其中缘由固然很多,但长期以来的激励机制不科学引发的后续问题考量更是一个重要原因。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休以后的生活,特别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后,其对能否享受“有尊严”生活等等,都有所顾虑。从纵向上看,由于国有企业严格执行限薪制度,不少集团层面领导班子薪酬甚至低于下属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或境外企业领导班子的薪酬水平,出现严重“倒挂”现象。如某省属企业集团领导班子年均薪酬50多万元,而所属一家上市公司的班子成员平均年薪却有近300万元。国有企业集团层面领导班子成员大多年龄偏大且面临退休

8、,在位时负责整个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担负的责任大,其薪酬水平与责任压力却严重不对称,这容易导致个别企业领导人员在位有权时想捞点的心理趋强。从横向上看,都是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年薪高达一百多万至二三百万元(如一些境外国企、财经证券类国企等),而有的国有企业仅仅五六十万元年薪;还有,对国有企业领导特别是集团层面的领导退休之后的待遇政策差异较大,有“门路”的临退休时或可重回公务员体制内获得可靠的退休保障,有“关系”的则可以调到效益好的企业拿高额年薪;特别是集团层面班子成员不少是组织安排从政府公务员到国有企业任职的,公务员工资提高后,不少国有一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实际与公务

9、员体制内的同一级别干部工资水平基本持平,但退休之后每月的工资仅为同级别退休公务员的1/4,即50006000元。而在国有一级企业班子成员序列时的年薪又只有下属企业班子成员的1/61/5,甚至比同级班子成员且长期在企业工作的退休金还要少很多(主要与在企业工作年限、年金有直接关系),这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极不公平的薪酬体制结构,极易诱发权力腐败,引发个别待遇较低的国企领导人员铤而走险,以不当获利达到补偿的目的。还有,国有企业如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虽说在位时政治待遇上享受正厅、副厅待遇,但退休后的待遇相比类似政府体制内的同级别退休人员待遇有天壤之别,也客观上加大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后顾之忧,降低了廉洁从业

10、的主观自觉。这些年来,一些国有企业高层前腐后继、腐败案例频发多发,不能不说与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设计的先天性缺陷有关。课题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现在考虑退休后待遇保障问题的占75%,认为当前薪酬水平不合理的占79.3%,国企之间同级别领导人员的工资结构水平不公平的占58.3%。(三)制度建设滞后,反腐败与国企深化改革呈现“两张皮”当前,以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制度、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实现国企高质量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国企深化改革举措正加快推进,但如果制度建设滞后,极易使反腐败工作与国企深化改革出现“两张皮”的现象。一是

11、利益追求目标不同,容易在推进国企混改中滋生腐败。比如,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本意是利用民企优势激活国企发展活力、提升国企竞争力。但在实操中,由于各自利益追求目标不同,民企负责人追求的是自身利益,国企负责人得到的是“公”家利益,国企与民企负责人之间的责任心明显存在差异,一旦国企负责人有关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就有可能诱使个别国企负责人与民企老板打着混改名义合谋侵占国有资产以谋取个人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二是“三公”执行标准及待遇要求不同,容易在混改后的企业滋长“四风”。国企实行混改后,人员来源成分复杂,既有国企人员也有民企人员,观念、待遇、标准、诉求各不相同。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执行接待标准

12、或住宿、交通工具标准和薪酬及福利标准,民营企业派驻人员与国企人员执行标准可能会有较大差异,而民企对公关接待费用管理历来都比国企标准宽松,是按照国企标准执行还是按照民企标准执行?如果制度层面不能明确,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就难以做到精准有效。还有,国企改革推行的招聘职业经理人等问题,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大多属国企高管,甚至是班子成员,同类型的国企干部与职业经理人薪酬差异过大,也势必会影响国企体制内的干部与之合作共事的积极性。经营竞争性企业大多要在市场上拼搏,当前形势下业务公关费用必不可少,但国有企业对业务公关费用的要求严之又严,许多经营性企业担心出问题大多取消了此类费用安排,即使列支了相关费用也不敢使

13、用,唯恐在上级巡视巡察或审计时被抓“辫子”等等,这些问题都很难用制度来明确规定。特别各级制订的不少廉政规定内容其性质是适用于政府机关,但要求国有企业参照执行,而“参照”其实就是按此要求、并无例外,这样一来就忽视了国企的市场属性,缺乏说服力和可行性,给国有企业推进改革发展带来一定的束缚。三是企业主体背景不同,容易出现国企改革后的监督缺位现象。国有企业之间或国企民企之间混合重组改革,本应是按照公司法要求公平公正经营管理混改后的企业,但实质蕴含着企业背后主体的权力大小,权力大、背景深的企业往往拥有混改后的实质管控权。比如,省属企业与中央企业合资合作的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或一些委托代建、经营的项目,由于制

14、度规定不到位或体制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在省属企业核心竞争实力较弱且重点业务有求于中央企业的情况下,即使在省属企业控股承担主体责任的情况下,也容易出现“形管实不管”问题,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也难以监督,一些合资合作的混改企业极易出现权力监督“真空”的现象。(四)公司治理复杂,使反腐败监督难以形成有效合力国有企业经营的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根本指导原则,这决定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将政治监督融入公司决策层、经营层、监督层,与经济监督融为一体,必须以政治监督为引领,形成推进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反腐败的监督合力。目前,由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复杂性,反腐监督形成合力的难度较大。

15、一是政治监督与经济监督结合不紧密,使反腐败监督成效欠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是促进企业形成良好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氛围的一个重要政治手段,国有企业发展质量高低也是检验一个企业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但现在一些国有企业谈及政治监督,往往习惯于把重点放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两方面有关指标的考核,忽视对国有企业经济管理活动情况的监督,上级党委纪委和监管部门主持考核,大多是按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经营绩效业绩分开进行,或以考核权重来体现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的结合度,造成少数国有企业经营业务和可持续发展起色不大但党建方面形式上看似不错而得高分拿高薪的现象。二是外部监督与内部监

16、督结合不紧密,使反腐败监督合力疲软。从国有企业监督层面看,外部有上级党组织和纪委监委监督、外部审计监督、外部董事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政府各职能部门监督等,内部也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督、外部董事监督、党委巡查监督等,内外横向纵向监督力量不少,但各监督实体对上都有主管部门,监管信息难以沟通,监督合力难以形成,使企业决策层、经营层、监督层三个层面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力度欠缺,甚至部分监督部门职权重叠,一旦出现问题,便想方设法规避推卸责任,造成平时“一人做事三人看”和无事时谁都在监督、出事时谁也不负责的怪象。特别是国有企业内外监督力量繁复、监督方向不同,都强调各自监督重要,强化各自存在价值,而事实上企业监督层面因缺少统筹监督力量的体制机制,致使各类监督的同向性和有效性难以得到保证。三是专责监督与业务监督结合不紧密,使反腐败监督目标不明。一些国有企业业务部门把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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