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离婚协议公证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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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述离婚协议公证的几个问题 摘要:目前,我国离婚数量不断飙升,为了解决离婚过程中一些财产分割或变更等问题,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具有重要意义。论文主要对离婚协议公证的几个问题展开个人的一些探讨。Abstract: At present, the number of porces in China is soaring. In order to solve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pision or change of property during the process of porce,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notariz

2、e the porce agreement.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several problems of notarization of porce agreement.关键词:离婚协议;协议公证;公证问题;离婚公证Keywords: porce agreement; agreement notarization; problem of notarization; porce notarization1 引言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离婚时甚至离婚后办理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逐渐增多,特别是夫妻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房产分割的内容,对此协议办理公证时,

3、对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的审查应十分注意:既有婚前、婚后购买房产的情况,还有单方及双方出资的情况,既有一方父母出资的情况,又有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况,还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的情况等等。2 离婚协议的概念、特征、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种事项上进行全面协商,并将前述事项及财产、债权债务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意思表示而形成的书面文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在内地居民的离婚登记手续上,对于夫妻双方要求离婚的,除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结婚证等基础材料,还需提供双方的离婚协议,而离婚协议必须要求双方进行签署,且在协议中双方都必须要明显表达自己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4、,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的处理上也已达成了一致的协商处理意见。这说明离婚协议的内容和离婚协议的生效,对离婚手续的办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协议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的抚养等等问题的处理也都是离婚协议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性质上,离婚协议体现了民事法律制度所调整的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在形成过程中的一种意思自治。民事纠纷中,特别是离婚纠纷中,离婚协议也经常作为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为了更好的提高离婚协议的效力,必须要在离婚协议的内容上进行整理、规范。自愿离婚,也被称为非诉离婚,或者又被叫做行政离婚,意思是说婚姻中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同时双方对某些离婚时需处理的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并经婚姻登

5、记机关确认,从而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这是一种离婚的法定方式。另一种离婚方式,即诉讼离婚,即需要男女双方当事人就离婚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实现离婚的目的。由于自愿离婚这种方式是属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的合意,不需要借助外力或第三方(如法院),因此,只要双方合意并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双方的婚姻关系即解除;诉讼离婚则较多见于双方存在争议,在无法达成合意的情况下,由第三方介入并经调解和判决方能解除婚姻。自愿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对子女问题,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方才受理,故此时双方达成的协议被称为离婚协议。自愿离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婚姻中的男女双方必须已登记

6、结婚。对于没有完成登记的,如同居、事实婚姻等情况,是不能通过此方式来解除双方关系的。(2)男女双方须自愿方可采用此种方式;如双方非自愿则不能采用此种方式。(3)离婚的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采用此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4)对相关子女的处理问题和财产处理问题已达成了合意。具备上述条件,即可通过自愿离婚来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3 离婚协议中所涉财产的审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其主要目的在于:将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及其他财产来进行区分。原则上对于婚前取得的财产应属于财产取得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对

7、于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判定方式有三:一是有财产共有凭证的以共有凭证为准;二是有夫妻财产契约的以契约为准;三是既无共有凭证,也无财产共有契约的,以当事双方协商一致为准。应特别注意的是: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应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论该财产属于谁所有,如双方达成合意,则首先应以该意思表示为准。特别是在公证实务中,当出现当事人对离婚协议申请办理公证时,公证机构的审查重点应在于此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而达成,是否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此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且真实意思表示,则无论此协议中所涉财产归谁所有,当双方均同意此财产的处理方式,并将协议

8、内容通过书面方式进行约定,即实现了离婚协议成就的根本要件,公证机构即可对此协议办理公证。4 离婚协议公证中的几个常见情形4.1 离婚后发现有遗漏财产未分割情形。此种情形在离婚协议公证中较多常见。此情形通常指:男女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已达成合意,并形成书面离婚协议,从而完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后,发现尚有遗漏一方或双方的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形。对于此种情形,双方已达成的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分割,意味着双方对此财产已经协商一致,并已经处理完毕,如没有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其他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则该协议对离婚双方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对于已达成的协议效力是不能进行轻易否定的。实际情况中会存在比如

9、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原因导致部分财产未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这就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此财产进行分割,对此财产的分割结果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公证实务中,当出现上述情形时,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通过公证的形式对新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4.2 离婚时离婚协议内容变更问题。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对离婚时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归属及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整,或对原协议中一些约定不明、过于笼统的事项加以明确等。在公证实务中,这种离婚协议的变更情形也较为常见。在办理这类变更公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如双方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求进行变更,可以办理变更协议公证。公证机构可以在双方达成合意

10、的基础上,对双方所签署的变更子女抚养内容的新的协议进行公证。(2)抚养费的变更,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如果主要是因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而当事人又非出于自愿的,应建议通过诉讼解决。(3)对不动产的变更,以尚未进行过户登记为原则,如果已经进行了过户登记,则不能办理变更协议公证。此时的变更,实质上已经是一种所有权的赠与或置换、买卖关系。(4) 对原离婚协议约定归属子女所有的不动产,应当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如果当事人以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为由申办变更公证,原则上不予办理,应告知双方完善过户手续。4.3 公证对于离婚协议补充或变更的作用及效力公证作为国家证明机构,行使的是国家证明权。它是我国一种预防纠纷、

11、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的作用就在于它通过事前防范的方式,在发生民事争议前,采取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此用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对当事人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达成的补充、变更协议进行公证,其作用也在于可以通过公证方式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确认下来,从而防止因协议内容不清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争议的产生。具体来讲,其意义在于:(1)能够确认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格,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能够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公证机构能够通过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来确认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能够得到实现。(3)对当事人自愿及真实的意思表

12、示予以确认,保证了当事人在无欺诈、胁迫的情形下签署协议,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4)加强证据效力。公证的本质是社会公信力的体现,对协议进行公证,可以实现加强协议证据效力的效果,为协议内容的实现提供保障。5 结语公证的目的在于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不受损害。如果在一项民事行为中维护了他们的基本权利,保障了他们的基本利益,划清他们的权利义务,这将最大可能的减少当事人间可能产生的纠纷,从而真实意义上实现公证的目的,达到防止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这也能使得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可能实现,双方之间所签署的协议内容也可能顺利进行。【参考文献】1林兴.离婚协议经公证,婚姻关系是否就自然解除?J.乡村科技,2011(09):38.2胡荣举.协议离婚制度的公证前置J.中国公证,2011(09):45-46.3潘肖肖.浅议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1(05):68-69.-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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