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回顾与十二五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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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一五”回顾与“十二五”展望 “十一五”期间,中国环保事业的目标是实现“绿色”,绿色GDP、绿色经济、绿色工业等。而2009年的“”则发出了低碳经济的呼声,涉及“低碳经济”的提案有46份之多。但真正使“低碳”走入全民视野的是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人们发现除了经济、能源、建筑、交通等生产领域可以开展低碳行为外,我们的生活方式也可以实现低碳,这种广泛性参与使得节能减排深入人心。这些都为环保事业在“十二五”时期的深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环境保护的思维方式正在从“十一五”时期的单纯追求改善和保护转变为通过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来实现节能减排。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对“十二五”期

2、间黑龙江省的环境保护则有了更高的期待。一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的环境保护状况(一)污染减排取得成效从2006年开始国家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污染指标作为“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并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黑龙江省“十一五”污染减排指标为:化学需氧量削减10.3%,二氧化硫削减2%)。为此,黑龙江省采取多项措施进行节能减排:将总量削减目标纳入对市地党政主要领导考核指标中;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减排目标任务;召开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与各地市签署了“十一五”污染减排责任书;逐一核查各地减排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对减排计划执行不力、治污设施投运率低或运行不稳定、达不到计

3、划减排效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适时启动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对已经建成运行、形成减排能力、减排量大的工业治理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确保稳定、保负荷运行,形成计划减排量,防止减排量打折扣或排放量反弹。2010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削减2.16%,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97.33%;二氧化硫排放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削减2.24%,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的234%(见表1、表2)。国家原则同意黑龙江省作为中美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试点省,此举解决了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和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替代产业等大型建设项目的总量增量问题。表1 全省历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二)松

4、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进展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年初访问俄罗斯时,向俄方承诺将在十五年内根治松花江水污染,并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加大治污力度。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曾培炎副总理也分别多次对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于2006年8月在全国重点流域区域治理规划中率先批准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黑龙江省纳入116个治理项目,规划投资77.48亿元,占总投资的58%。为此,黑龙江省还专门成立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健全了污染防治监管机制。针对规划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2008年未按要求完成计划任务的哈尔滨、佳

5、木斯等7个地市,首次启用“区域限批”政策,暂缓审批该地新增水污染物项目。截至2010年8月底,黑龙江省列入规划的116个项目,已建成90个项目;9项完成主体建设,正在进行设备安装;9项处于土建阶段;8项尚在申请调整。全省历年废水排放量在工业和生活领域表现不同,工业废水排放量在“十一五”期间逐年减少,但同期生活废水排放量总体在增加,总量变化不大(见表3)。在2009年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中,松花江流域位列第一。规划的实施促进了松花江水质的改善。2010年上半年,同江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首次超过90%,达到91.7%。高锰酸盐指数浓度为5.14mg/L,与上年同期相比,浓度降低2.

6、95mg/L。国际通用评价治污成效指标溶解氧含量在松花江干流中持续提高,这解决了冬季长期乏氧问题,当前溶解氧指标处于一类水体水平;局部江段可以满足珍贵鱼类繁衍要求,鲟鱼和鳌花等稀有鱼类再现松花江中,干流生态环境明显恢复。目前,松花江水环境质量在全国七大河流中排在长江、珠江、黄河之后,列第四位,好于海河、淮河、辽河。表2 全省历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表3 全省历年废水排放量(三)城乡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目前,黑龙江省城市环境特征主要表现为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可吸入颗粒物。黑龙江省总体环境质量尚好,燃煤含硫量低(全省平均为0.3%左右,南方一些省份燃煤含硫量多在1%以上,有些地方达到3%以上),二氧化

7、硫不是主要污染因子。因此,解决环境民生问题、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成为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主要措施如下:清理整顿地方保护主义和与环境保护相悖的“土政策”、“土规定”;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以保障群众健康,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可以淘汰一批,着力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治理一批;对重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近五年来,有关部门检查企业7.5家(次),关停取缔“十五小”1、“新五小”2等企业1130家,限期治理1416家,追缴排污费近4500万元;为保护饮用水源,调查及评估全省典型乡镇饮用水源地,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后督察”,巡查监管全省110个水源地,取缔8个违法企业。多项举措的成果初显,排污企业

8、超标率降低,全省抽查排污企业的总超标率由2007年3月的88%,下降到2010年初的22.7%,近3年间下降了65.3个百分点。13个省辖城市中有11个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类标准。跨行政区界水质考核结果显示,大兴安岭、伊春、佳木斯、七台河和鹤岗等5个地市出境水质全部达标。2010年(预计到年底)全省水质达标率58.2%,与2005年相比,全省水质达标率提高了28个百分点。2010年(全年预计)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4.9%,与2005年相比,全省城市优良天数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即优良天数增加了近20天,全省城市平均优良天数在“十一五”期间逐年增加(见图1)。图1 全省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

9、(四)生态省建设得到推进黑龙江省在2000年经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准成为国家第三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截至目前,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为14个),2001年通过了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决议,成立了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推进机制。经省(市)各级编委批准成立了生态省(市)建设办公室常设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2009年全省完成造林335.36万亩,恢复湿地面积4.5万亩,治理“三化”草原240.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248.8万亩。截至2010年上半年,农垦系统、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2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72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623万公顷,占全

10、省国土面积的13.7%,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初步形成类型齐全、布局合理、不同层面、网络化分布态势。以国家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为契机,启动实施农村环境保护“161工程”,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试点。黑龙江省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模式,实行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县(区)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推进国家全民环境教育试点省建设,普及环境知识教育,创造性地开展环境教育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军营、进农村的“六进”活动,在全国率先开展创建绿色军营活动。二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总量减排形势仍然严峻“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虽然逐年下降

11、,但其占全国比重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见图2、图3)。主要有三个因素导致这一结果。图2 黑龙江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国比重图3 黑龙江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占全国比重1.资源依赖型的产业结构给减排造成持续的压力黑龙江省经济结构偏重于一二产业、增长方式粗放一直是影响减排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的恢复性增长,化工、焦化等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大幅增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趋缓,反弹压力较大。2.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和“两高一资”产业有所抬头部分企业放松环境监管,个别地方政府减排工程主体作用未能有效发挥;部分重点减排工程进展缓慢,运行不稳定。3.减排基础比较薄弱全省城镇

12、污水处理厂建设落后于全国水平,形成减排能力的更少,城镇污水处理率低;工业企业仍存在着大量不达标排放的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水平不高,工程削减潜力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结构限制较多,大气污染物减排压力也很大。(二)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任重而道远1.松花江水质改善压力依然较大流域内水质达标率偏低,在流域内55个断面中,枯水期、平水期分别还有25个和21个断面达不到水质功能区划要求。受低水温、低挥发和污水处理效力降低等因素的影响,松花江干流冰封期氨氮浓度要比明水期高出一倍以上。由于自然原因和水资源分配导致生态用水逐年减少;松花江流域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致使一些支流中高锰酸盐指数偏高

13、。2009年,黑龙江省国家重点废水污染源达标率为7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个百分点。支流污染尤其严重,近两年来阿什河、鹤立河、安肇新河、安邦河、汤旺河等部分河段水质属于重度污染。2.松花江规划项目实施进展不一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大庆、伊春市已完成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牡丹江、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和绥化市2010年9月底才完成建设任务。佳木斯、哈尔滨和齐齐哈尔市预计到年底才能完成任务。目前,有些项目建设仍然比较缓慢,部分项目进度明显达不到要求。3.松花江应急突发事件隐患较大由于黑龙江省是传统的老工业基地,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染治理的历史欠账较多,历史上多数化工企业建在松花江沿岸,许多高耗水

14、、高排水行业排放的污染物负荷和强度较高,给松花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近年,俄罗斯高度关注松花江水质变化,经常通过高层交往提出改善水质的要求,给松花江水污染治理造成很大压力。(三)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执法现象依然存在1.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现象仍未杜绝个别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以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发挥资源优势为名盲目引进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给当地环境造成很大压力。有些地方不支持环保执法工作,甚至干预执法,辖区环境污染久治不愈,环境纠纷不断。2.环境监察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重视不够,群众意见很大。一些地方部门放松日常监管,依赖专项行动,日常性工作

15、靠突击,缺乏长效联动机制。一些工作人员片面强调地方政府保护主义影响,不敢碰硬、不敢执法、不愿执法。3.环境监察队伍规模小、素质不强与任务较重的矛盾日渐突出目前,环境监察的职责不断拓展,承担的现场执法工作任务日渐繁重。但全省环境监察人员只有1800人,与其承担的任务相比远远不够。个别地区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随意性很大,还有的地方执法仪器装备使用效率低。(四)新老环境问题叠加在污染减排、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尚未解决的同时,我们又不断面临新的环境问题。黑龙江省环境污染物来源趋于复杂,“点源”、“面源”平分天下,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几何叠加,常规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共同作用,传统污染加快向新污

16、染转化。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垃圾、污水、畜禽粪便处理明显滞后,影响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农民的身体健康。土壤污染严重,过量施用化学肥料、农药、农膜的现象普遍存在,这直接影响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三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展望当前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碳足迹”成为人类共识;国内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凸显,但环境保护逐渐成为各级政府的执政理念。特别是金融危机产生的“倒逼”机制,加快了产业结构的调整进程,这些都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历史性机遇。“十二五”时期是中国经济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渡的关键阶段,是调整结构、自主创新的五年,是深化改革、关注民生的五年,也是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推动环境保护向深度、广度发展的重要战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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