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法治政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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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吉林市法治政府评估报告 一、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吉林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为648.22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87.22分)39分,在全部评估的100个城市中排名第76位,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排名第21位。该市政府得分按一级指标分析见表11-35。表11-35 吉林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指标分析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得分8555755459.47968.0748.08124.67与平均分差2.197.7829.08-18.19-9.63-18.98-5.38-22.4

2、0-3.48与最高分差-13-17-3-41-38.7-38.72-18.41-41.73-43.31排名36213967991779858表11-35 吉林市人民政府一级指标评估得分分析表每项一级指标换算成百分比并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得出图11-35。图11-35 吉林市人民政府评估得分与全国平均得分比较图可以看出,该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这三个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三个方面评价较高。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这六个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说明该市政府在这六个方面评价较低。二、

3、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分析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7)显示,在2017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中,吉林市得到648.22分(总分1000分),在100个被测评城市中排名第76位,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排名第21位(2016年度评估中吉林市得到672.56分,排名第43位;2015年度评估中,吉林市得到562.2分,排名第81位)。这一评估结果反映出,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成绩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成效显著评估结果显示,吉林市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指标上进步幅度最大。2015年度评估中,吉林市

4、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指标下得到66分,排名全国第93位;2016年度评估中,吉林市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指标下得到72分,排名全国第64位;本年度评估中,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级指标下,吉林市得到85分,排名全国第36位。对比连续三年的测评结果可以看出,吉林市在该指标下连续三年分数和排名都明显上升,反映出吉林市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成效显著。具体而言,吉林市在机构设置、领导职数、公共服务、行政审批、应急管理等多个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值得其他地方政府学习。2.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扎实推进本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一级指标下,吉林市在该指标下得到55分

5、,排名全国第21位;2016年度评估中,吉林市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标下得到44分,排名全国第37位;2015年度评估中,吉林市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指标下得到25分,排名全国第63位。可见吉林市近几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3.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本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级指标下,吉林市得到75分(该指标总分为80分),比全国平均分高出29.08分,排名全国第3位;2016年度评估中,吉林市在该指标下得到75分,比全国平均分高出24.24分;2015年度评估中,吉林市在该指标下得到67分,比全国平均分

6、高出23.54分。连续三年的评估结果反映出,吉林市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比较完善,并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当中,政府立法质量较高。(二)问题1.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度不高评估结果显示,2017年度吉林市在“行政决策”指标下得分为54分(该指标总分为100分),比全国平均分低18.19分,得分率为54%;2016年度吉林市在“行政决策”指标下得分为56分,得分率为56%;2015年度吉林市在“行政决策”指标下得分为48分,得分率为48%。对比近三年该指标下吉林市的得分情况,可以得出结论,吉林市的行政决策工作未能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在新形势下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要求,对合法决策、

7、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决策、决策追踪等重视不够,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度不高。2.行政执法尚不规范评估结果显示,吉林市在2015年评估中得到69分(该指标总分120分),排名全国第37位,比全国平均分高出6.205分;在2016年评估中得到74.6分,排名全国第35位,比全国平均分高出5.086分;在2017年评估中得到59.4分,排名全国第79位,低于全国平均分9.63分。从近三年的评估数据可以看出,相较于前两年较为靠前的排名和分数,本年度吉林市“行政执法”指标下得分较低,排名下降较多,与理想状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具体而言,吉林市行政执法体制不健全,执法方式不丰富,执法程序尚需完善,执法整体状况

8、较差。3.政务公开表现较差本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在“政务公开”一级指标下,吉林市得到79分(该指标总分为120分),比全国平均分低18.98分,排名全国第91位;在2016年评估中得到80分,排名全国第84位,比全国平均分低12.575分;在2015年评估中得到67分,排名全国第97位,比全国平均分低30.5分。可见,吉林市在政府公开工作中得分一直不高,排名也较为靠后,不管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工作都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跟公开透明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4.监督与问责不力评估结果显示,2015年评估中,吉林市在“监督与问责”一级指标下得分69分,比全国平均分高4.055分,

9、排名全国第31位;2016年评估中,吉林市在“监督与问责”一级指标下得分61.64分,比全国平均分低6.3791分,排名全国第80位;而在本年度评估中,吉林市在该一级指标下得分68.07分,比全国平均分低5.38分,排名全国第77位。对比吉林市在该一级指标下近三年的得分情况,吉林市的监督分问责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排名较为落后,监督与问责均没有得以很好的开展和实施,这就给吉林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打开了豁口。5.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成效甚微评估结果显示,2015年评估中,吉林市在“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一级指标下得分36分,比全国平均分低17.7分,排名全国第91位;2016年评估

10、中,吉林市在“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一级指标下得分58分,比全国平均分低10.1分,排名全国第92位;而在本年度评估中,吉林市在该一级指标下得分48.08分,比全国平均分低22.4分,排名全国第98位。近三年来,吉林市的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一直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排名呈现下降趋势,可见吉林市对社会矛盾化解和行政争议解决不重视,制度建设情况和实施情况都不乐观,社会矛盾突出,人民权益未得到切实有效保障。6.社会公众满意度不高本年度评估结果显示,在“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一级指标下,吉林市得到124.67分(该指标总分为200分),比全国平均分低3.48分,排名全国第58位;在2016年评估中得到151.32分,排名全国第6位,比全国平均分高21.71分;在2015年评估中得到115.2分,比全国平均分低2.162分,排名全国第53位。社会公众满意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的晴雨表,是否让人民满意以及能否让人民满意,是检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对比近三年的评估结果可以发现,相较于2016年排名较为靠前的社会公众满意度,本年度社会公众对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不满程度增加,表明本年度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远未达到社会公众的期望。-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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