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成效与未来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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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成效与未来展望 一 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背景与意义人口老龄化问题已成为日益严重的全球性问题,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已经成为全球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三支柱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但是三支柱发展严重失衡,其中第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覆盖面小且发展滞缓、第三支柱严重缺位。为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均衡发展,形成政府、企业、个人共担养老责任的良性机制,加快推动第三支柱建设势在必行。2018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酝酿十年之久的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正式进入政策实

2、践阶段。随即,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以下简称产品开发指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对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税延抵扣、经营管理、产品管理、资金运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见表1)。表1 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情况试点制度规定内容1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明确了试点地区、时间、产品、信息平台以及税优政策等2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银保监发201820号)明确了产品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产品

3、管理等规范要求3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明确了试点产品缴费税前扣除环节和领取征税环节流程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明确了产品经营管理的规范要求5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32号)明确了养老保险资金运用在投资范围和比例、投资能力、投资管理、风险管理方面的规范要求资料来源:根据监管机构公开信息整理。|Excel下载表1 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制度情况作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建设的重要部分,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助于缓解养老金收支压力。由于基

4、本养老保险实行政府兜底,在收不抵支时需要进行财政补贴,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深,我国政府财政养老负担不断加重。新一轮减税降费改革已经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降,意味着政府补贴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推动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将有效减轻养老金收支压力、弥补养老资金缺口,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保险业服务个人养老的重要工具,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刚性支撑。根据国际经验,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将直接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扩张,为保险行业发展带来长期资金,提供刚性支撑。根据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

5、告(2018)测算,按照70%的参与度,第三支柱全面落地后每年规模增量在1500亿2000亿元。这一测算规模,与2018年企业年金积累基金规模增量1891亿元基本持平,约占2018年我国寿险业务原保费收入20722.86亿元的7.2%9.7%,规模较为可观。作为个人自主养老的产品载体,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广能有效提高个人未来的养老保障水平。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可以将保费进行税前列支,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实质上是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在有效缓解个人当下税收负担的同时,进行养老金储备,对第一、二支柱养老金形成有效补充,可以帮助投保人有效抵御长寿风险,避

6、免陷入养老金无法满足晚年养老资金需要的困境。二 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简析(一)试点地区与覆盖群体1.试点地区通知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暂定一年。2.覆盖群体在试点地区,年满16周岁并且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以下两类人群可以进行投保。(1)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位于试点地区。(2)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作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个人所

7、得税扣缴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试点地区内。其中,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是指连续6个月及以上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二)EET税优模式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采取的是EET模式,即对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时的缴费环节可以按照一定标准税前列支保费,投资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再按照规定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1.缴费环节缴费环节保费可以税前扣除,如果个人在试点范围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所得时,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进行保费税前扣除。投保人可选按月或按年交费。(1)扣除限额。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保费扣除限额为当月工资

8、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作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其保费扣除限额为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之间孰低办法确定。经测算,月收入在16667元及以上的个人可以享受1000元的最高税延金额,年收入在2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经营者可以享受12000元的最高税延金额(见表2)。表2 不同收入扣除标准适用人群收入情况扣除标准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月收入在016667元月收入6%月收入16667元1000元/月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个人经营者年收入在0200

9、000元年应税收入6%年收入200000元12000元/年|Excel下载表2 不同收入扣除标准(2)扣除流程。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购买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需在中保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个人购买时需自行下载扣除凭证并交由企业经办人员协助办理,企业团体购买时由企业经办人员批量下载扣除凭证并统一办理报税。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作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需在中保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自行办理报税。2.投资环节投资环节中计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账户内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

10、所得税。3.领取环节(1)领取条件。到投保时约定的开始领取日,并且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即可领取养老年金。(2)领取方式。可以选择“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月领(年领)”或“固定期限15年或20年领取月领(年领)”领取养老年金。此外,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包括养老年金、身故保险金和身体全残保险金等保险责任。除到期领取养老年金外,当个人身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商业养老金(见表3)。表3 领取方式和给付方式领取方式给付方式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1.若参保人在领取日后生存,则按固定标准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2.若参保人在领取日后身故,且已给付养老年金小于首次

11、领取时账户价值,则按照差额一次性给付固定期限15年或20年领取1.若参保人在领取日后生存,则按固定标准给予养老年金,直至领取期限届满;2.若参保人在固定领取期届满前身故,则按照固定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养老年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资料来源:根据产品开发指引内容整理。|Excel下载表3 领取方式和给付方式(3)领取缴税。领取养老年金、身故保险金或身体全残保险金等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金时,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领取需要实际缴纳7.5%的个人所得税,并由保险公司负责代扣代缴领取人应缴的个人所得税。(4)节税与领取测算。这里以上海市一位30周

12、岁男性投保人进行测算。节税测算:按照上海地区社保和公积金共计扣除工资收入17.5%,并且没有专项抵扣等其他税前扣除项测算。当月均收入为10000元时,每月可税前扣除保费600元,少缴个税35.5元,缴费30年共计节税12780元。当月均收入为20000元时,每月可税前扣除保费1000元,少缴个税100元,缴费30年共计节税36000元。数据表明,收入越高,节税效果越好。领取测算:按照连续缴费30年,全部购买中国人寿B1类产品(初始费用为1%,保证年利率为2.5%,最高演示年利率为4.5%)测算。如表4所示,月交保费600元时,按照年复利4.5%计算,选择终身领取,则每月可领取1949元。月交保

13、费1000元时,每月可领取3248元。表4 领取方式和给付水平单位:元,%月交保费利率(年复利)缴费30年领取方式(月领)累计保费账户价值终身领取15年领取6002.5216000317160138820274.54453871949284710002.5360000528600231333794.574231132484745|Excel下载表4 领取方式和给付水平(三)产品类型与特点1.产品类型保险期间包括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根据积累期收益类型不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主要确定为三类,包括A类收益确定型、B类收益保底型、C类收益浮动型(见表5)。表5 产品类型与说明产品类型产品说明A类

14、收益确定型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每月结算一次收益B类收益保底型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同时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其中,按月结算收益,为B1类产品;按季度结算收益,为B2类产品C类收益浮动型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进行结算的产品,至少每周结算一次资料来源:根据产品开发指引整理。|Excel下载表5 产品类型与说明2.设计原则通知规定,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稳健型产品为主、风险型产品为辅的原则选择,产品开发设计应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其中,“收益稳健原则”强调风险控制,确保养老金保值增值;

15、“长期锁定原则”强调账户资金长期锁定直至退休才可领取,确保用于养老需求;“终身领取原则”强调采用终身领取或不少于15年的领取方式,确保应对长寿风险;“精算平衡原则”强调科学确定保障领取水平,确保提供有效保障。3.产品转换产品开发指引规定,投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并通过中保信平台进行产品转换。产品转换是指将产品账户价值进行转移,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进行,也可以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人可以灵活选择、组合和转换产品,既可以满足不同投资偏好的投保需求,也有利于市场良性竞争。此外,产品开发指引指出,在试点结束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转换为其他金融产品的要求,保险公司应给予支持,为后续公募基金等其他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留出了政策空间。但是,对于试点结束后,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之间如何转化等相关问题暂无明确规定。4.产品费用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收取初始费、产品转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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