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专项治理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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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2P专项治理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2018年是P2P网贷行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也是注定不平凡的一年。以地方金融监管局为主体,多部门会同行业协会采取降低规模、银行存管、监管部门集中约谈等围绕P2P网贷平台整改整治的各项措施,开始进入实际验收核查阶段,P2P网贷平台行业全面的监管整治开始逐步落地。尽管化解整治工作持续发力,但是整个P2P行业安全形势仍不乐观。2018年6月起,上海“唐小僧”P2P平台无法兑付投资人本金及收益,引发了P2P行业的连锁反应,半年时间300余家平台公司出现兑付危机,后因其自融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整个行业前景和信心造成了深远影响,也使行政部门不得不重新审

2、视P2P行业的发展,如何构建更有效能的监管机制以保障P2P平台资金安全,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一 2018年P2P行业现状12018年P2P网贷平台行业总体式微,发展不容乐观。一方面,平台数量较往年大幅下降,行业规模持续萎缩。另一方面,出现的P2P平台集中兑付危机和连环倒闭潮,自身问题不断。对此,国家层面继续深入进行整治工作,先后发布多项通知,规范P2P网贷平台的经营行为,但是从网贷平台的交易总量上可以看出,公众对于网贷平台的参与热情在逐步下降,网贷平台的经营困境较为凸显。此外,P2P网贷平台的备案工作延期,也间接表明了P2P网贷平台经营的复杂性,以及整治工作的艰巨性。(一)全国P2P网贷平台存量

3、大幅下降2018年全国P2P网贷平台存量相较往年继续下降,根据网贷之家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12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1021家,相比2017年12月的2240家减少了1219家。2特别是自2018年8月以来,新增网贷平台数量为零,较往年同期新增平台数量大幅下降,而2018年全年停业及转型数量却大幅增加,同比上升了32%,停业及转型的P2P平台数量占P2P平台存量的64.94%(见图1)。图1 20162018年全国网贷平台数量关于新设立网贷平台,2018年8月12日,新华社发布专电报道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联合召开网贷机构风险处置及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会议明确指出“要严禁新增网贷机构。各地要禁止新注册网络金融平台或借贷机构,加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管理”。3故2018年第三、四季度,全国无新增P2P网络平台。除全年新设立网贷平台较少,2018年6月P2P平台陷入集中兑付危机亦是平台总量下降的重要原因。2018年6月中旬,资邦元达(上海)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旗下“唐小僧”平台因无法兑付出借人本金及收益被报暂停运营,随后被上海警方立案侦查,在接下来的一周内,联壁金融等40余家网贷平台接连出现兑付危机,一个月内180余家平台停业,平台之间连锁反应明显。截至12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对380余家P2P网贷平

5、台立案侦查,4并从境外缉捕多名外逃的P2P平台高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逾百亿元。(二)全国P2P网贷平台交易量持续萎缩交易量作为供需的一种表现形式,既体现了行业热度,又体现了投资者对于一个行业的信心。在交易量方面,2018年全年网贷行业成交量达到17948.01亿元,相比2017年全年28048.49亿元的成交量降低了36%。2018年全年P2P网贷平台交易量低迷,对比2016年、2017年全年交易量,网贷平台交易量持续走低。图2 20162018年全国P2P网贷平台交易量对比从图3中可以看出,特别是2018年6月,P2P网贷平台集中爆发兑付危机后,交易量呈断崖式下降(见图3)。2017

6、年网贷之家对网贷平台投资人所做的调查问卷显示,资金平台的资金安全是选择平台的首选因素。56月集中兑付危机后,网贷平台投资者对投资资金的安全严重缺乏信心,通过网贷平台进行投资的意愿下降。图3 2018年各月P2P网贷平台成交量(三)经济发达地区仍是P2P网贷平台主要分布地域从P2P网贷平台的地域分布上看,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仍然是P2P网贷平台的主要集中地。当前存量的1021家平台分布于全国30个省份,全国正常运营的平台中,数量最多的分别是广东、北京、上海和浙江四省份。其中,广东省正常运营P2P平台最多,共236家。京、沪两市正常运营平台分别为211家和114家,浙江省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79家。上述

7、四省份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占全国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比重超过60%。图4 2018年全国P2P平台存量分布在比较中,将P2P网贷平台数量分布结合各地统计局2018年GDP统计数据发现,P2P平台集中度与人均GDP呈现相关关系,即人均GDP越高的地区,网贷平台数量越多,停业及转型的平台数量越多。可见,P2P网贷平台之所以集中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主要原因是东部地区经济发达,人均GDP较高,有较为充足的经济资源,投资能力较强,是P2P平台的主要投资来源。表1 2018年省市人均GDP与P2P平台关系省市GDP总量(亿元)人口(万人)人均GDP(万元)P2P平台存量停业及转型平台数量北京市303202170

8、.714.0211173上海市326792418.313.5114233广东省9730011169.08.7236180浙江省561975657.09.979299资料来源:北京市统计局、上海市统计局、广东省统计局、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Excel下载表1 2018年省市人均GDP与P2P平台关系(四)P2P网贷平台备案工作延期2017年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全部平台登记备案工作,确定了P2P平台备案

9、工作的时间表,通知还提出备案不合格的平台将面临清退或取缔。但是4月,财新网等财经媒体相继报道6因各地监管标准不统一、违规存量平台较多等原因备案工作延期。实践上,也的确出现了P2P行业内部的“买壳”热潮。即一些合规度较高但是规模较小的平台通过出卖自己的平台套现离场,合规度较低的P2P平台通过购买这些小平台从而完成自身的合规备案,这严重背离了合规备案的初衷。二 P2P行业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72018年网贷平台的下行趋势和2018年6月至9月网贷平台的集中兑付危机释放了一个重要且明确的信号:目前的P2P网贷行业充满了太多的不理性因素,仅靠从业者的自律是无法把控风险的,需要监管层积极地介入。于是,2

10、018年8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以及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自查自纠问题清单统一了合规检查口径,使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据可依,同时这两项文件的出台意味着网贷行业的整改验收工作正式启动。但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明确,并且在今后的治理工作中落实解决。(一)P2P平台备案细节尚待完善P2P网贷平台备案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也是整个P2P网贷平台行业合规发展的必要过程,但经济发展水平、P2P网贷平台现状不一致,使各地指定备案细则的标准不统一,验收标准差距较大。北京、上海、深圳等平台存量较大,不合规平台数量较多的城市,为控制风险,其备案细则一切从严,且对备

11、案质量有较高要求。而部分地区制定的备案细则较为粗略,平台生存空间较大。如:上海市和广东省将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是否一致作为验收标准之一,以防止出现通过异地注册进行监管套利的情况,而其他省市对此未做规定。又如:北京市对京外已备案平台在京设立分支机构所需提交的材料做了明确规定,而上海、深圳等地未做规定。此外,还有多个省市尚未出台P2P平台备案细则。(二)银行存管制度仍不健全P2P平台银行存管制度是意为通过银行管理投资者的资金、平台来管理交易,做到资金和交易的物理隔离,使P2P网贷平台不能直接接触到资金,防止出现平台自融或资金被挪用的现象。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共同会签发布的关于促

12、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第三项第十四款明确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投资人的投资资金进行监管,以实现投资人资金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自有资金分开管理,且资金存管账户应当接受独立审计并向投资人公开审计结果。2018年9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43家具备存管资质的银行名单。上述规定意在从制度层面规范网贷平台资金的流动,但在实践中,一方面因为P2P网贷平台整体潜在风险较大,银行不愿承担潜在的关联信誉风险,特别是部分网贷平台偷换银行存管概念夸大宣传,让消费者形成“P2P平台有银行监管,资金安全能得到充分保证”的误区。另一方面,银行开展存管业务利

13、润有限,但技术成本较高,银行为了运营P2P平台存管业务,需要设计使用相关存管平台,并同P2P网贷平台系统对接,成本较高,倘若将全部成本转嫁到P2P平台方,则又会加重P2P平台的资金流动压力,无形中加大了P2P平台方的风险。尽管2017年2月23日,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中规定,开展存管业务的银行不会对网络借贷交易进行信用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的责任,不对网贷平台交易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不承担资金使用风险,但商业银行合作意愿仍然不强。银行存管并未真正阻断或降低P2P平台风险。(三)逃废债行为高发逃废债是指具备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P2P借款人利用平台兑付危机、被行政核查、清盘、清退

14、等,恶意逃废债务,逾期不还款、拖欠债务等待平台倒闭,甚至还有故意制造谣言,煽动投资人挤兑,从而逃脱还款义务。逃废债行为严重影响P2P平台的资金流动性,进一步加重了平台的兑付困难,使P2P行业风险陡增,造成整体行业环境的恶化。2019年2月,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公示北京市网贷机构逃废债借款人及机构名单的公告,对逃废债的个人或者企业进行了公示,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公布网贷平台逃废债人员名单,名单中的300位借款人(单位)失联比例高达77.7%。82018年6月以后,国家层面发布的3份网贷平台规范文件中,有2份是针对逃废债行为的,结合6月以来的P2P平台集中兑付危机,可以看出P2P平台逃废债

15、现象较为严重。究其原因,逃废债成本相较还款的资金成本来说较低,针对逃废债行为的约束手段除了纳入征信系统外,没有其他相关措施制衡。表2 2018年6月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时间发布机关文件名称主要内容8月1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上报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名单8月17日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机构自查与自律检查、行政核查压茬推进、有序展开,交叉核验。设定检查时间表9月17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网贷行业失信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逃废债人员上报标准,设定逃废债人员宽限期,宽限期后将逃废债人员纳入征信系统|Excel下载表2 2018年6月以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四)P2P网贷行业缺乏长效监管政策2018年的P2P网贷平台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部门在平台集中兑付危机出现之后,根据当时情况密集出台各种政策文件,严格控制了平台数量和业务增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2018年紧密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更多的是临时性应对,就目前最新的监管文件来看,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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