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假 条(存 根) - 山东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 山东理工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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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请 假 条(存 根) - 山东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 山东理工 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教务函【2021】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专业教学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保证第二专业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对第二专业(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现提出加强我校第二专业教学管理的几点意见,具体如下: 一、第二专业的教学是我校普通本科教学的一部分,开设第二专业的有关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理顺管理关系,将第二专业的教学管理纳入到普通本科教学管理体系中。 二、进一步加强对修读第二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各学院应根据所开设的第二专业学科特点对学生的修读资格进行认真审

2、核,严格把关。对于申请试读的学生应在学期末及时进行试读资格的进一步审查,当学期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均未出现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结束试读,转为正式修读学生;试读不合格的,应取消其修读资格。 三、进一步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管理。各学院应根 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第二专业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授课,按时上下课,不随意调停课。对于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学校将按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217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课堂学习的管理。学院应要求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课堂学习的管理,严格考勤纪律,同时要求学生上课必须带齐教材、笔记本等学习材料,认真听讲。对于缺课超

3、过计划学时数的三分之 一、或旷课达到6学时,或缺交、抄袭作业或实验报告,第一次受到老师警告,第二次又缺交、抄袭,或上课有严重违纪行为、屡教不改的学生可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 2021172号)的有关规定,取消学生的课程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二次考试,必须交费重学。 五、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管理,自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学业警告和中期筛选制度。对于每学期二次考试以后仍有二分之一的课程不合格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学业警告;对于每学年二次考试以后仍有三分之二的课程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实行中期筛选制度,取消其修读第二专业的资格,已修读合格的课程按

4、公共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库。 六、进一步加强对考核环节的管理。各专业应根据专业 特点,每学期设置1-2门闭卷考试课程。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考场规则的要求,持学生证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考试作弊、替考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鲁理工大政发2021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次考试旷考、作弊的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二次考试,必须交费重学。 实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是我校学分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学有余力且对某一专业感兴趣的学生提供了拓展发展空间的机会。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并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以保证第二专业教学质量,把有利于学生发展的事情办好。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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