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办事指南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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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局办事指南 基金征缴科 一、参保人员个人帐户查询 (一)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 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四)办理程序: 1、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予以受理; 2、基金征缴科审核相关材料; 3、办理个人帐户查询。 (五)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33491143332259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基金征缴科 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法定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

2、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关 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 (二)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 (三)申报材料: 1、转出申报材料: a、转移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b、原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申报材料: a、转移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b、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c、属于工作调动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调动手续等相关材料;d、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表。 (四)办理程序: 1、转出办理程序: a、用人单位或转移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准予办理 b、我局在接到新参保地开具的同意接收函后,审核转移人账户

3、情况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对不符合转出条件的人员,及时通知申请人或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2、转入办理程序: a、转移人员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审核无误的准予办理; b、我局经办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c、我局在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表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五)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

4、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3349114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基金征缴科 三、单位、个人缴费申报 (一)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一章第六条相关规定、关于攀枝花市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专职人员等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三)申报材料: 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攀

5、枝花市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申报表;个体缴费申报提供个体缴费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交解除劳动合同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并填写攀枝花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情况表,委托他人办理须出具授权书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程序: 申办单位、个人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 基金征缴科审核相关材料;办理社会保险证登记; 单位次月计划产生后按参保约定方式缴费;个体缴费人员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和缴费方式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五)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单位申报1个工作日,办结至每月25日;个体申报即时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

6、七)联系电话:33491143378037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基金征缴科 四、特殊业务 (一)法定依据: 自1951年至今适用的各种劳动保障相关条例、规定、意见、复函、劳动争议惯例及司法解释。 (二)申请条件: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历史缴费情况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 合法有效的修改证明、材料,文件依据复印件等。 (四)办理程序: 1、具有合法有效的修改证明、材料,文件依据复印件的予以受理; 2、基金征缴科审核相关材料; 3、办理特殊业务修改。 (五)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33491143332259

7、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基金征缴科 网址: 基金管理科 一、银行代收个体自由职业者养老及医疗保险费缴费情况、异地转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到账查询 (一)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1、正常参保缴费、符合当年缴费并已到银行实际缴纳了当年社会保险费。 2、异地转入人员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 (三)申报材料: 1、到银行缴费的参保个体人员提供收款银行代开的四川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 2、异地转入人员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及社保基金转移单。 (四)办理程序: 1、银行收款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科提供缴费人员的电

8、子数据,基金管理科收到电子数据后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电子数据,为参保缴费职工记录个人账户。 2、基金管理科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后,加盖“转移基金已到帐”印章,异地转入参保人员据此到征缴科办理个人账户上账手续。 (五)法定时限: 1、个体参保人员到银行缴费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科处理完数据,在金保业务系统记录个人账户缴费情况。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2、异地转入人员个人账户基金到账查询。确认到账后即时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3332350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基金管理科 二、办理社会保险费待遇支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据相关业务科室提供的审核、签字手续完整的

9、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计划支付参保单位或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一)养老保险待遇当即支付、基金异地转出、退费处理 1、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劳社发202117号)、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劳社发202118号)相关政策规定。 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非202113号)第三条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2、申请条件: 支付给个人的社会保险待遇,应具备领取资格。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当事人、直系亲属或经授权的委托人。 基金异地转出、退费

10、参保人员,经基金征缴科审核同意并有支付计划。 3、申报材料:(1)对个人支付: 参保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费零星支付、参保职工死亡退保、农民工退保,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科出具的审核、签字手续完整的支付计划。 办理重复缴费及多交退费处理、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参保人员提供基金征缴科出具的审核、签字手续完整的支付计划。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停发恢复零星支付,参保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科出具的审核、签字手续完整的支付计划。 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接受他人委托前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当事人亲笔签名的委托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办理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提供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

11、的证明文件。(2)对单位支付: 收款单位提供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开户银行、银行户名、银行账号。 4、办理程序:(1)对个人支付: 基金管理科开具现金支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当即支付、基金异地转出、退费处理的参保人员自行到工行竹湖园支行领取;申办人员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农行驻政务大厅代收代付点审核无误后,填制“现金领款凭证”领取现金。 财务当日与银行结算。银行提供代付单据,财务科审核代付金额真实、准确、无误后,从基金支出户开具转账支票支付银行代付金额。 (2)对单位支付: 收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后,财务科拨付到单位银行账户上。 5、法定时限: 待遇支付、退费处理用现金当即支付。 基金异地转

12、出,收到基金征缴科转移支付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填制电汇单送交银行办理。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对单位支付。收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科将资金拨付到到位。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联系电话:3332350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基金管理科 (二)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1、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相关规定。 按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相关规定。 按照按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令第三章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川

13、财非202113号)第三条相关规定。 2、申请条件: 单位参加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参保人员人员符合享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劳资或财务人员。 3、申报材料: 收款单位提供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开户银行、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 提供工伤生育科出具的审核、签字手续完整的支付计划。提供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出具的审核、签字手续完整的享受职介补贴、困难企业岗位补贴支付计划。 4、办理程序: 财务人员核对支付金额准确无误后,将资金拨付到收款单位银行账户上。 5、法定时限: 收到参保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联系电话:3332350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基金管理科 (三)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1、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930号、攀枝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攀府发202132号及其实施细则(攀劳发2021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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