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航天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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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化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航天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较宽的科技领域(包括控制理论与工程应用、系统分析设计与仿真、运动控制、过程控制、飞行器导航制导与控制以及系统工程技术、电子工程技术、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等)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工业企业等部门和行业从事与控制系统相关的分析、设计、开发、集成、管理及维护的高素质、复合类、创新型高级科技人才。本专业注重宽基础、强适应性,注重基础理论及其与工程实际相结合,面向国家现代化建设,并具有紧密结合航天、宇航与国防工业现代化建设需求的

2、人才培养特色。二、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自动化领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自动化领域的基本方法及其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自动化工程设计与研究方面的基本能力。(一)毕业生应在思想和情感方面具备以下主要素质:1.政治品质。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时事政治,有较强的法制法规观念;2.思想品质。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3.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的行为准则,具有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二)毕业生应获得以下主要方面的知识和技能:1.掌握数理等基础理论的原理和方法;2.具备较扎实的外语综合能力,能够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3.掌握计算机、电

3、气等关联学科的相关原理、方法及相应实验仪器的使用技能;4.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以及军事训练方面的基本知识;5.掌握自动控制原理、控制系统分析和综合(设计)等专业知识和方法,具有较好的工程实践能力;6.掌握科学计算、系统仿真、软硬件开发等实验方法和技术;7.具有辩证的、逻辑的、形象的和创造的科学思维方式和对事物进行统计、分析、综合、归纳的技能,并具备基本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毕业生应在意识和意志方面具备以下主要素质:1.协作意识。具备与同学同事协同工作、协调配合的能力;2.创新竞争意识。崇尚科学,求真务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竞争意识;3.坚毅意志。具备勇于

4、面对困难并善于克服困难的心理素质。三、主干学科控制科学与工程。四、专业主干课程电路I、模拟电子技术基础II、数字电子技术基础II、自动控制原理I、现代控制理论基础、自动控制元件及线路I、计算机控制、控制系统设计、导航原理、飞行器控制与制导、过程控制系统、运动控制系统。 五、修业年限、授予学位及毕业学分要求 修业年限:四年。授予学位:工学学士。毕业学分要求:本专业学生应达到学校对本科毕业生提出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及实践环节训练,修满162.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类课程 61.5学分,专业教育类课程66.5学分,实践环节 34.0学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合

5、格,方可准予毕业。 六、学年教学进程表 自动化专业第一学年教学进程表 七、实践性教学环节统计表 八、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比例表 九、有关说明 1.文化素质教育系列讲座要求学生至少选听8次,最后统一记录1.0学分。2.人文与社会科学限选课分三个模块,学生在大一、大二期间需修满4.0学分,其中文史经典与世界文明模块需选修2.0学分,人文艺术与美学欣赏模块和社会、经济与管理类模块各选修1.0学分。3.全校任选课分十大类课程:科学与技术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类、历史类、社会学类、语言文学类、法学类、哲学类、体育类及综合类,学生可任选其中课程,要求四年内完成4.0学分。4.创新学分要求学生在四年内至少修满2

6、.0学分,获取途径有:(1)学院创新训练基础实验室开设的实验,完成实验后按照实验级别获得相应学分(初级0.5学分/项、中级1.0学分/项、高级2.0学分/项)。(2)选修全校开设的创新研修课、创新实验课、学院开设的创新训练课,并通过考核,相应学分认定为创新学分(1.0学分/次)。(3)学生参加学校备案的国际、国家或省级竞赛项目,获得奖励或完成项目任务:获国际或国家级一等奖(含国家级特等奖)得 3.5学分;获国家级二等奖及省级一等奖得 3.0学分;获国家级三等奖及省级二等奖得2.0学分;同一作品在各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多次获奖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计算。(4)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并顺利结题者,每人次得3.0学分;参加校级项目并顺利结题验收者,每人次得2.0学分。(5)在校期间发表研究论文或申请专利: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得2.0学分,要求论文发表必须体现第一作者所属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英文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且排名在前两位有效;获得专利授权每项得2.0学分,专利申报必须体现第一持有者所属单位为“哈尔滨工业大学”。(6)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及讲座活动(1.0学分/8次)。*注:创新学分可以累计,不设上限,但不能代替其他课程学分。 -全文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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