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水果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1.1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概述1.1.1 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为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国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即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的健康和安全,保护本国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检验制度、认证制度等方式,对进口商品制定严格的技术、商品标签和包装、检疫标准,设置复杂的认证、认可程序,从而提高产品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该定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特指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以下简称《TBT协议》中列出的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法规和标准;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所有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它不仅包括《TBT协定》的内容,还包括《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Agreementon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PhytosanitaryMeasures,以下简称《SPS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和信息技术壁垒等内容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本文讨论的是广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与苹果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最直接相关的WTO协定是《SPS协定》和《TBT协定》《TBT协定》于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之际签署,又被称为《标准守则》(Standards Code),该协定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类健康与安全、动植物健康与安全、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等合理目的,而对贸易采用的技术、卫生、植物检疫法规等潜在限制,是WTO关于各成员商品贸易的一项重要协定,并规定了制定、采纳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以及合格评定程序的原则乌拉圭回合”对此协定做了修改,使之对所有成员、对所有产品都有效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该协定的主要原则为: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协调一致原则、技术法规的等效性原则、合格评定程序的相互认可原则和透明度原则《SPS协定》于1994年由世界贸易组织制定,该协定承认各成员政府有权采取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该协定鼓励各成员在现有国际标准、指导方针和建议的基础上建立相关检疫措施如有科学的理由,各成员可以建立、引入或保持更高标准的有关措施要求所有的措施以科学为基础,限于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范围内实施。
SPS协定作为TBT协定在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方面的补充,更为明确详细地规定了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在保护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现在各国对水果采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大部分基于该协定制定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1.1.2 技术性贸易壁垒表现形式与特点一般情况下,我们将技术性壁垒的措施总结为三大项,它们分别是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同时在各国出入境的管理处将这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作为检验检疫部门的主要检查指标,以下将对它们作简单的介绍:1) 技术法规技术法规简单的说它就是一种技术相关的规范和要求,技术规范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也许它是一种文件,这种文件包括法律相关性、部门规章制度、相关标准规范等等,这些都是一种行为准则技术法规作为《TBT协议》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和标准性,它对于企业产品的特性和加工工艺以及加工流程等都进行了技术性的规范,对于不同的商品,其标志、符号以及包装等都具有相对应的技术要求为了使得出口产品更好的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我国除了建立完善的质量许可证之外,在商品出口的时候仍必须对于产品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必要时还会对出口产品进行必要的技术检测,最终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提高技术水平。
技术法规的存在是一套系统的技术规范体系,它具有很强的存在价值技术法规的主要作用是规范出口产品的质量,维护本国的利益,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同时还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在WTO框架体系下的外贸要体现其公平竞争性、严格规范性、强制性,而技术法规的主要作用也体现在这几个方面,因此它是一种有效的贸易保护形式2) 技术标准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一样,都是一种规范产品质量的技术性文件但是和技术法规不同的是,《TBT协议》由一些权威性的公认机构批准的,但是它是非强制性的,通常是可以反复使用的,同时还可以为一些出口的产品或是产品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和规范性的引导在进行国际贸易的合作中或是合同文件的制定中,都需要将技术标准的相关内容引入其中,让合同文件更加符合标准化生产的需要,更加科学准确的为双方企业提供一个技术性文件在国与国的贸易交易中,技术标准的存在和产品的安全和技术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下的技术标准有很多,比如既有行业间的技术标准,也有产品标准,而这些技术标准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区间的自由贸易发展水平,不利于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从以上对于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介绍来看,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技术法规是强制性的,而技术标准是自愿性的、非强制性的,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必须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才能实行,但是之所以在《TBT协议》中建立技术标准,其实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弱技术法规对于自由贸易的阻碍。
因为如果严格的按照技术法规来执行的话,其对于一些国家的出口限制是非常巨大的3) 合格评定程序无论是对一个产品进行技术检测,还是评定某一个产品质量是否合格都需要一个完整的评定程序作为指导,而这个就是《TBT协议》中的合格的评定程序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将这个完整的评定程序分为三个主要类别,一是对于商品的认证,二是对于商品的认可,最后就是程序判定和相互承认其中商品的认证主要分为三个步骤,分别为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在通过了完整的程序之后的商品评定才是科学合理的,评定结果才是准确的总的来说,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三者既是相互联系又是相互区别的,但是只有其中的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一些的违反技术法规的行为都是对于WTO体系的一种公然挑战,都是对于本国对外贸易形象的一种损坏和其他国家利益的一种不尊重基于《TBT协议》下的技术规范应该以技术法规作为基础,以技术标准作为行为规范,再联合合格评定程序的辅助作用,从而构建了一个对于进出口产品质量控制的完善体系贸易壁垒主要的特点是:名义上的合理性、操作上的灵活性、手段上的隐蔽性、技术上的复杂性、实施上的双重性(有利于有害面)、保护上的连锁性、措施上的争议性。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上述这些特点,在保护本国农业时比较容易实施,不像采取其他措施容易遭到报复,所以一些国家都愿意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贸易保护1.1.3 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原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形成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种:1) 在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间建立质量互信市场经济中的信息不对称会阻碍贸易和消费技术性贸易壁垒通过标准和技术法规来衡量货物安全和质量水平,通过合格评定程序来检测、验证货物是否符合标准和技术法规要求,通过认证来建立广泛使用的信任体系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帮助消费者做出消费决策,维护国际贸易顺利开展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2) 降低国际贸易的负外部效应随着全球货物贸易过程中伴生许多负外部效应如疫情疫病随货物和人员在国境间传播;过度消费时对资源的浪费和产生的大量电子垃圾;为追求价格竞争力而无法保证质量时给进口国消费者带来的风险等通过政府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纠正这些市场经济的负外部效应3) 追求总体福利最大化《TBT协定》中规定,保护人类、动植物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守护国家安全是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合理目标在WTO层面,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所追求的是全球总福利的最大化;进口国或出口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规定,所追求的是该国总体福利的最大化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4) 保护本国产业发展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世界经济更加融合,竞争日趋激烈面对巨大的进口压力,世界各国迫切需要保护本国弱质性产业,传统贸易壁垒己不能再发挥其功能,而技术性贸易壁垒(如技术壁垒、反倾销、特保条款、动物福利条款等)特点突出、能较好地完成贸易调控任务,由此,会不可避免地设立一些阻碍贸易正常进行的壁垒5) 科技高速发展的必然结果高精度的检验方法、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的不断开发与快速发展,为发达国家限制进口提供了依据与条件,为发达国家采取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进口产口提供了客观基础,形成了事实上的技术壁垒6) 一些国家政治需求的必然结果当国内经济不景气、政府大选等情况存在时,一些国家往往利用政治手段,对进口产品采取各种限制措施,以取悦于民、转嫁国内矛盾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措施等方式,对外国进口货物制订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和检疫标准,来达到进口管制的目的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并不是随意的,必须符合WTO的相关规则对规则研究的透彻程度,直接关系到利用规则的效果,从而影响到我国的出口竞争力1.2 检验检疫与技术性贸易壁垒1.2.1 检验检疫的意义199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为符合WTO国民待遇原则,实现国内外检验标准一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和质量监督工作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本文中的检验检疫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政府行政部门以法律、行政行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人员及其他事项等进行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证明、民间检验公证和鉴定完毕的全部活动,一般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1) 卫生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负责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出境的,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2) 动植物检疫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对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进行检验检疫,同时禁止进境如下: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物和植物疫情的国家和地区的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植物和动物;动物尸体;土壤3) 商品检验列入《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目录》的进出口商品,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或指定的机构检验合格方可生产、使用、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必须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进口商品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在规定地点和期限向检验检验机构报验。
规定进口商品应检验未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包括品质检验、安全卫生、数量鉴定、重量鉴定等检验检疫部门工作还包括: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进出口质量许可;装载和残损鉴定;实验室的认可;质量体系的认证认可;涉外鉴定、涉外认证机构的审核认可及其后续监管等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