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规章实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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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规章实用制度 工伤保险规章制度工伤保险规章制度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组成部分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达的标志实行了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保险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的改善劳动条件 .防病防伤 .安全教育 .医疗康复 .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工伤保险保障了

2、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 .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工伤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立法较为普遍 .发展最为完善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制度遵循的普遍原则有:责任补偿原则又称为无过失补偿原则它包含两层意义:一是无论职业伤害责任主要属于雇主或者第三者或自已个人受伤害者应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是雇主不承担直接补偿责任由工伤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组织工伤补偿而一般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和法院裁决这样做既可以及时.公正地保障工伤待遇又简化了法律程序提高效率使雇主解脱了工伤赔偿事务有利于集中精力搞经营按照这一原则建立工伤保险基本消除了雇主责任制的弊端风险分担 .互助互济原则这是社会保险

3、制度中的基本原则首先是通过法律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金采取互助互济的办法分担风险其次是在待遇分配上国家责成社会保险机构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这种基金的分配使用包括人员之间 .地区之间 .行业之间的调剂它可以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个人不缴费的原则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 .失业 .医疗保险的区别之处由于职业伤害是工作过程中造成的劳动力的是生产的重要要素劳动者为单位创造财富而付出了代价所以雇主负担全部保险费如同花钱修理和添置设备一样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这一点在世界上已形成了共识区别因工与非因工的原则职业伤害与工作或职业有直接关系工伤保险待遇具有补偿性质医疗康复 .伤残待

4、遇和死亡抚恤待遇等比其他保险待遇优厚享受条件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范围不受年龄和缴费合格期的限制因病与非因工伤亡基本上与工作无直接关系保险待遇属补助性质待遇水平低于工伤待遇享受条件受到年龄和个人缴费年限的限制因此区别因工与非因工是建立工伤保险的出发点和前提、工资损失的原则职业伤害损伤了肢体或器官甚至丧失了生命这种损失既不能换回也不能象财物一样作价赔偿工伤补偿主要是对工资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这是从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受伤害者既往的工资收入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关系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津贴一般不发100工资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和死亡待抚恤待遇也换算成若干年工资来表示补偿是有一定限度的

5、这也是体现雇主与雇员分担风险的原则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雇员在事故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补偿与预防 .康复相结合原则这是工伤社会保险方式和雇主责任工伤保险方式的根本区别之一工伤保险首要的直接的任务是工伤补偿但这不是它唯一的任务社会保险的根本任务是保障职工生活保护职工的健康促进社会安定和生产力发展从这个根本任务出发工伤保险就就应当与事故预防 .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 .减少事故发生和万一发生事故时及时地进行抢救治疗采取有力的措施恢复职工健康并帮助他们重新走上工作岗位这对于社会利益和职工根本利益来说它比工伤补偿工作具有更积极更深远的意义把工伤补偿与事故预防 .职业康复有机结合起来这是目前国家实

6、行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适用涉及的程序问题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及流程、工伤认定中需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及工伤索赔项目的举证等现分述如下:(一) 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是工伤保险适用的前提条件所以工伤认定是适用工伤保险的前置程序同时也是当事人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程序中的关键之一、工伤认定程序流程工伤保险是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故工伤的认定也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17 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

7、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流程图具体的工伤认定程序流程如下: 事故发生 ;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0 日内 ) 或者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 (1 年内)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 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审查如果材料不完整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材料直至完整 ; 认定机构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如果受理则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决定 ;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工伤认定程

8、序中的“证据”问题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证据问题如前所述工伤认定带有很大随意性既体现在工伤认定人员的主观判断又体现在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以及材料的性的审查问题上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必须按照规定向认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根据 条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 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业伤害程度的基本情况 ) 并提交下列材料:(一) 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即使答应签订也总是推迟签订或未来得及签订就已经发

9、生了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事故应该怎样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劳动关系证明呢?理论上认为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但问题是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虽然相关法规规定只要有工友证明即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因为目前很多工人担心替工友作证后遭老板报复或被开除迫于生存的压力不愿意替工友作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即使有出工记录有关的书面记录也为用人单位所掌握工伤受害者难以获得出工记录这就为工伤职工的举证带来一系列困难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两种对策:其一是采取事前防范措施以防止问题的产生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使其能克服种种顾虑自觉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然签订劳动合同的

10、时间有先有后可能由于还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而事故就已经发生所以应该在工作当天或之前签订劳动合同以防止发生事故后无法证明劳动关系 ; 其二是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工伤职工应注意及时收集证据并妥善保管并与用人单位协商由于工伤职工处于弱势地位由其举证存在一系列困难也不符合公平原则所以应立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仅需提供一些简单的证据即可如身份证、 工作起止时间及工作地点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则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即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实行特殊的举证原则有学者认为没有相关证据佐证仅凭工伤认定申请提供的申请材料是无法认定当事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其理由是

11、工伤认定某种程度上更倾向于事实认定而非专业认定工伤认定不是认定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是否属于职业病而是通过类似的审查程度确认当事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系职业伤害并且符合法定范围的工伤的相关条件笔者认为工伤认定的确更倾向于事实认定但这也是所有举证、认证活动普遍追求的并非只有工伤认定如此虽然劳动鉴定结论和职业病诊断证明 ( 职业病鉴定结论证明 ) 是由专业机构来完成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这并不与事实认定相排斥相反是利用专业结论来为事实认定服务提供充分、 科学的根据也就是说没有专业认定就很难进行科学的事实认定申请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后工伤认定的相关机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以确定其性如果确认材料上内容完全可以认定当

12、事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根据证据规则工伤认定机构对材料的调查核实只是对证据的认证过程并不是证据中的一种也就不算是其他证据所以学者认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后可以认定所遭受的伤害是否是工伤(二) 工伤索赔中的“证据”与举证责任、工伤索赔中的“证据”工伤索赔中的“证据”是指在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时所需提交的相应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在实践中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时针对不同的赔偿项目应提交不同的证据例如工伤职工要报销医疗费而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药费等针对不同的项目应提交相应的证据所以就必须提供个人病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药费和住院费收据等; 如果工伤职工要报销交通费和住宿费就要提供有关的发票或收据总之工伤职工应该提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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