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仓储政策性粮食初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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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储备粮仓储政策性粮食初验工作流程1.1政策性粮食初验流程,见附件2,图12。 1.2政策性粮食初验管理要求(1)申请直属企业政策性粮食入满仓,经粮堆初步整理后,仓储部门向质检监管部门递交粮食质量初验申请。非直属企业承储库点则需要向中心库提交书面粮食验收申请,中心库组织质检、财务、仓储等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驻库监管员要督促所驻库点在粮食入满仓一周内提交验收申请。(2)现场验收1)实物验收。根据国家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对粮食实物进行验收,主要是丈量粮堆体积,测算粮食数量是否与保管账一致。检查人员要填制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2)账务验收。核对入库登记检验检斤单数量与保管账是否一致,保管账、统计账、财

2、务账是否账账相符,检查直属企业拨付的收购资金或轮换贷款使用是否真实、流程是否规范等。(3)质量初检。直属企业政策性粮食入库仅进行粮食质量初检。扦样。执行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扦样人员对样品的代表性负责。房式仓散装粮堆扦样布点方法如下:按区、按层、按点,先下后上逐层扦样,除有特殊要求外,各点扦样数量应保持一致。分区设点。对于粮面面积较小的仓房,分区设点按照GB5491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粮面面积较大的仓房,按200-350面积分区,各区设中心、四角5个点,中心点与四角点的扦样质量比为1:1。在一个检验单位内,区数在两个和两个以上的,两区界线上的两个点为共有

3、点。分区数量较多时,可按仓房走向由南至北、由东至西的顺序分布。粮堆边缘的点设在距边缘约0.5m处(如受仓房条件限制,按此距离布点扦样难于实施时,粮堆边缘扦样点的布置距离可适当调整)。分层取样。对堆高在5m(含)以下的平房仓,扦样层数按GB5491有关规定执行。对堆高在5m以上的平房仓,扦样层数设5层,第1层距粮面0.2m左右,第2层为堆高的3/4处左右,第3层为堆高的1/2处左右,第4层为堆高的1/3处左右,第5层距底部0.2m左右。扦取的检验样品,按规定进行分样后,经扦样人与保管员(或非直属企业代表)在封口条签字后贴在样品袋上进行封样。扦样、分样、封样过程中,扦样人员不得离开现场。质量检验。

4、检验员接到样品后,对样品进行登记、编号,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粮食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的检测。质检结果。质量初检工作一般在现场验收后1周内完成。中心化验室根据质检结果出具质检报告。对初检不合格的,中心化验室立即上报中心库领导。中心库要责成有关承储库点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处理,直至达标。4)验收结论。直属企业检验员、保管员、仓储管理科科长、主管副主任、中心库主任根据质检结果填写质量控制单第一联,其中,分库区“仓储管理科科长”由仓储管理科副科长(即库区仓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副主任”由主管仓储的副主任签署意见。对非直属企业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后,确认数量真实、账实相符、流程规范、质量达标的,由中心库出具初验确认单。非直属企业检验人员将质量初检结果填入质量控制单第一联,保管员、仓储管理科科长、主管副主任、库主任分别签署意见。中心库主任承担第一监管责任。5)合格申请分公司验收。初验合格的粮食,中心库填写政策性粮食入库验收申请函,加盖公章后,与质量控制单第一联的扫描件通过内网邮箱发送分公司质监中心,申请正式验收。每季度末,中心化验室将本辖区内中央储备粮质量验收情况汇总,填写中央储备粮入库质量验收季报表,通过内网发送至质监中心。6)不合格整改。对初检不合格的,中心化验室立即上报中心库领导。中心库要责成有关承储库点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处理,直至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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