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完整版课件(全套)

上传人:掌上****2 文档编号:190266069 上传时间:2021-08-09 格式:PPT 页数:322 大小:5.7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课件(全套)_第1页
第1页 / 共322页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课件(全套)_第2页
第2页 / 共322页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课件(全套)_第3页
第3页 / 共322页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课件(全套)_第4页
第4页 / 共322页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课件(全套)_第5页
第5页 / 共3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法制史》完整版课件(全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法制史》完整版课件(全套)(3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全全 套套 教教 案案 中中 国国 法法 制制 史史 导 言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对象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制的起源,古 代各朝代和近代各政权的法律制度。 1、全面掌握中国法制的形成特色、发展 历程和基本内容,开阔知识面,奠定学 习部门法的历史知识基础。 2、通过对法制历史的研究,提高马克思 主义的法学理论素养,深入了解法律的本 质和发展规律。 3、总结历史经验教训,自觉为建设有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二、研究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三、 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 1、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唯 物主义的方法论,正确看待传统法律文化 ,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和文化保守主义。 2、掌握

2、必要的通史知识和古汉语知识。 注意使用工具书。 3、注意与部门法知识学习的结合。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一、中国国家与法的起源: (一)标志:大禹传位于启,建立奴隶主专制统治 。 (二)根据: 1、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茫茫禹迹,画为九 州。 2、初步建立国家机构。国家武装、监狱等等 暴力形式的出现。 (三)特点: 1、带有浓厚的宗法血缘色彩。 2、实行家长制的集权统治。 3、法律与道德并用。 二、夏朝法律概况 (一)天命、天罚的政治法律观。比 甘誓讲有扈氏威侮五行,所以天命 殛之。 (二)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三)罪名(昏、墨、贼,杀。不孝) (四)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五

3、)监狱(圜土、夏台) 三、商朝法律概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听命于天,听命于神。天命 与祖命结合-祖先神与上帝神合二为一。 (二)法律形式。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与誓、诰、命。 (三)刑罚。五刑的完备,死刑手段的残酷(炮烙 、醢、脯)。 (四)土地制度:土地王有。 (五)婚姻家庭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及贵族纳妾 。 (六)继承制度:由“兄终弟及”到“父死子继” (由弟继为主,子继为辅到嫡长子继承制)。 (七)司法机关:司寇(大司寇)以及正、史。 (八)审判制度: 1、原则: (1)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大小之比以成之。( 2)有旨无简不听。(3)附从轻,赦从重。 2、“神判”与“天

4、罚”。 (九)监狱制度:圜土。囹圄(圉)。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一、宗法制度 (一)概念: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 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贵族世袭统 治的政治形式。 (二)形式:建立在土地王有基础上的层 层分封。(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 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 (三)特征: 1、嫡长子继承制。 2、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小宗服从 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家族组织与政权组织合一,周王为天 下共主。 (四)影响: 宗法制度不仅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而 且在思想观念和基层组织等方面影响到以后 的封建社会。 二、西周法律思想 n(一)以德配天。 n1、根据: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5、 n2、德的要求:敬天、敬宗、保民。 n(二)明德慎罚。 n要求:实施德教,用刑宽缓。 n(三)影响:西周的法律思想将天命与德治联 系起来,是封建正统德主刑辅思想的基础。 三、西周法律形式 n(一)礼: n1、概念:中国古代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 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 称。 n2、起源:原始社会晚期氏族部落祭祀祖先 的习俗。 n3、发展:夏礼、殷礼、周公制礼。 4、内容: (1)精神原则:亲亲、尊尊。(亲亲父为首,尊 尊君为首)。 (2)礼仪形式:“五礼”-吉(祭祀)、凶(丧葬)、 军(兵仗)、宾(迎宾)、嘉(冠婚)。 5、纳礼入律将礼的原则、精神作为制定法律的准 则,法律具

6、有很强的伦理性。 6、性质-积极的法律规范。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 和强制性。 7、作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 (二)刑: 1、概念:关于罪与刑以及如何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注意与刑名的区别)。 2、九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关于九刑的不同 说法:一是九种刑罚,二是九种刑书。一般认为 在这里九是言其多,刑指刑法规范,九刑 是说西周已经形成较完整的刑法体系。 3、吕刑 n(1)概念:西周中期周穆王时司寇吕侯奉命 制作的一部刑书。 n(2)内容:贯彻明德慎罚的精神,强调司 法必须崇德,加强对法官的管理,首创赎刑 。 n(3)尚书的吕刑篇不是成文法典, 只是对西周中期的这次刑法改革

7、的一种记录。 (三)礼与刑的关系: 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组成部 分。 2、礼是积极的规范,刑是消极的制裁,二 者相辅相成,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 则入刑。 (四)关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这是见于礼记o曲礼的等级原则,特 权原则。礼不下庶人不是说庶人完全不 受礼的约束,而是说他们不能参与贵族 专有的礼仪活动;刑不上大夫不是说贵 族大夫犯罪可以不受处罚,只是说贵族 犯罪可以不按照常法处置。 (五)西周其他法律形式。 1、命、令、诰、誓。 2、遗训:先王留下的遗制。 3、殷彝:适用于殷人的商朝习惯法。 四、西周的刑法 (一)刑名。 1、五刑; 2、圜土之制;以劳役为主要内容的刑

8、罚;1-3 年。 3、嘉石之制;桎梏而坐诸嘉石,并服3个月-1 年的劳役;类似于今之拘役。 4、赎刑。 (二)刑法原则。 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7岁以下),二赦曰老耄 (80、90以上),三赦曰蠢愚。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三宥之法:一宥曰过失,二宥曰弗知,三宥曰遗忘 。专用名词:眚 (过失)与非眚(故意)。惟终(惯犯)与非终( 偶犯)。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4、宽严适中。 (三)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建邦三典: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 乱国用重典。 五、西周的民法 (一)民事规范:以习惯法为主的民事法律体系 。 (二)契约关系: 1、管理机

9、构:司约、质人。 2、买卖契约:质剂(大市以质小市以剂)。 3、借贷契约:傅别。 (三)婚姻家庭制度: 1、结婚原则: (1)一夫一妻。奴隶主贵族可以纳妾。 (2)同姓不婚。根据之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根据之二: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n1、秦汉以前纳妾数字的等差是:天子有六宫 、三夫人、九瑸、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诸侯一妻九女;大夫一妻二妾;士则一妻一妾 。 n2、晋令规定: n诸侯王妾八人,郡王侯妾六人;官品令第一第 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 妾,第七第八有一妾。 n3、庶人四十岁以上无子,许选一妾。 2、结婚程序-六礼:纳采、问名、

10、纳吉、纳征、请 期、亲迎。 3、离婚制度(许可离婚主义与专权离婚主义) 七出:中国古代男方片面离婚的七种理由,按照 礼制的提法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 疾、口多言、盗窃(窃盗)。 三不去:对男子出妻的三种限制,一是有所娶无 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 n中国古代适婚年龄: n1、周代以前:男三十,女二十; n2、唐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 n3、唐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 n4、宋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 n5、宋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 n6、朱子家礼:男十六,女十四; n7、明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 n8、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n纳币的标准: n元朝:一品二品

11、:五百贯; n三品:四百贯; n四品五品:三百贯; n六品七品:二百贯; n八品九品:一百二十贯 n庶人:上户一百贯,中户五十贯,下户二十贯 。 六、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体系:周王-大司寇-小 司寇(属官有掌囚、掌戮、司刑等 )-基层官员(士师、乡士、遂士等) 。 (二)诉讼制度。 1、起诉形式:口头与书面(剂、傅别)。 2、主体限制。禁止子告父、奴告主、下级告上 级。 3、诉讼费(束矢与钧金)。 4、庭审(两造具到,听狱之两辞,命夫命妇不 躬坐狱讼)。 5、狱与讼(以财货相告叫做讼,以罪名相 告叫做;审理民事案件叫做听讼,审理刑事 案件叫做断狱)。于重大疑难案件。 6、“五听”,形

12、成于西周的察言观色的审判方法 ,为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7、读鞫(宣判)与乞鞫(请求上诉再)。 8、五过,即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指法官利用职权所犯的五种过错,犯者与 罪犯同罚。 9、三刺。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 万民。适用于重大疑难案件。 (三)监狱制度:圜土(囹圄)与司圜,在押未 决犯“身居三木,掌囚守之”。 第三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一、春秋时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历史背景 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井田制遭 到破坏,郡县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权旁落, 政权下移,宗法制日趋衰落,法治取代礼治 。 1、政治关系:礼坏乐崩,王室衰微; 2、经济关系:私田与地租剥

13、削的出现; 3、阶级关系:新兴地主阶级的兴起与政治经 济改革。 (二)公布成文法 1、郑子产铸刑书于鼎(前536年); 2、邓析作竹刑(郑国,前530年); 3、晋赵鞅铸刑鼎(前513年,所铸刑书为前 任执政范宣子所作)。 (三)围绕公布成文法的论争 1、(郑)子产-(晋)叔向; 2、(晋)赵鞅-(鲁)孔丘。 n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 “铸刑书于鼎,以为 国之常法”,这是我国古代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 法典。公元前513年,晋国在执政赵鞅、荀寅 的主持下,公布了范宣子所修订的刑书,这是 继郑国公布成文法之后,晋国正式公布的成文 法。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又“私造”一部 刑书,书写于竹简之

14、上,故称竹刑。继郑 、晋两国相继公布成文法之后,其他各诸侯国 也陆续仿效。 公布成文法引发的论争无非围绕了三个最基本的问 题: 其一,“临事制刑,不予设法”的奴隶制法制秘密状 态要不要打破; 其二,“贵贱不愆”的奴隶制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 周礼的宗法等级制度要不要打破; 其三,以何法度经纬其民,是因周礼,循旧法,还 是铸刑书,立新法? n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n1、叔向:“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 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 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也 ”“国将亡,必多制。”左传昭公六年 n2、孔子:“贵贱不愆,所谓度也。” “民在鼎上,何以尊贵” n“贵贱无序,

15、何以为国” (四)公布成文法的历史意义: 1、成文法的公布,在中国立法史上实现了法律 由秘密到公开的转化,打破了当时“刑不可知 ,威不可测”的极端专横统治,摧毁了旧贵族 垄断法律的特权,使法律内容公开化。 2、成文法的公布,剥夺了旧贵族世袭特权,动 摇了宗法等级制度的社会基础,初步确立起 法家代表人物所倡导的“法治”原则,为新制度 的孕育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它在我国古 代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并对其后法律制 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战战国时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思想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1)以法治国(要求:加强立法;缘法而治 ;事断于法); (2)

16、刑无等级(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 夫); 2、“重刑轻罪”;(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3、法律公开(布之于百姓)。 (二)法经 1、概念: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体系 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李 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 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 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2、制定:魏文侯时,国相李悝(李克 )在主持变法中,撰次诸国法而制 定。 3、内容: 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为立法出发点 ,一共六篇: 盗法-惩治侵害财产犯罪之法;贼法-惩治 政治与危害人身犯罪之法;囚法(网法) -囚禁、审判罪犯之法;捕法-追捕逃亡之 法;杂法-惩治其他犯罪之法;具法-规定 定罪量刑原则之法。 4、历史地位: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规模的封建成文法 典。它是战果时期政治改革的重要成果也 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经验的全面总结;它 的体例和内容为以后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 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n(三)商鞅变法的内容: n1、剥夺旧贵族特权,改革基层管理体制 废除了奴 隶主贵族在任官方面的世卿世禄制,地方长官任免 统一由国王掌管。 n2、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中国古代,法与律 不连用,而刑、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