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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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合 同同 法法 第一节 v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v(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 v(二) 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主体是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 2. 合同的成立除了当事人要有意思表示外还需要当事人 达成合意。 v 3.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当事人设立、终止和变更财 产权的双方法律行为,就身份关系而达成的协议不适用合同 法的规定。 v二、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 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有名合同,当发生争议时,首先适用法律 关于该有名合同的专门规定,如果没有

2、,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无名合同,当发生争议时,首先适用与该 种无名合同最类似的合同的规定,如果没有,则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我国法律上的要式合同主要有: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相对要式 ) v(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我国法律上的实践合同主要有: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 合同、定金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七)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1)关于利益第三人的合同 v (2)关于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v三、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一

3、)要约 1.要约的概念 v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要件 v(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备合同成立的全部必要条款 ;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人明确表明自己受要约的拘束。 3.要约的生效、撤回 v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具体情形为: (1)以对话形式作出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 效力; (2)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 力; (3)采用数据电子形式进行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系 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 要约生效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 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

4、要约生效时间。 合同法规定,在要约生效之前,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 约的意思表示,比要约先到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以。如 果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比要约先到或者和要约同时到达,这 时要约没有生效,对方也不能承诺。 4.要约的效力 v(1)对要约人的效力形式拘束力 要约对要约人的法律效力主要是指在要约有效期限内, 要约人不得随意改变要约的内容,不得任意撤销要约。 不过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之 前可以撤销要约,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即撤销 的意思表示不生效,对方进行承诺的仍然成立合同: 要约人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要约人明确表明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

5、撤销的,并已经为履 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对受要约人的效力实质拘 束力 v要约对于受要约人有约束力,其对受要约人 的效力表现为受要约人取得了承诺的资格, 一旦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5.要约的失效 v(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v2)受要约人改变要约的实质内容而进行承诺 的。 v(3)要约人撤销要约。 (4)要约已过有效期限,受要约人没有承诺 的。 6.要约邀请 v要约邀请是指行为人邀请他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 (1)法律有规定的,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来认 定。 合同法第15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 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 明书、商业广告。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商业

6、广告如果具备要约 条件的,可以作为要约。 (2)法律没有规定的,审查该意思表示是否 完全符合要约的要件,凡是不符合要约的要件,但 又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邀 请。具体为: v是否具备合同成立的全部必备条款,若具 备则为要约,若不全具备则为要约邀请; 表意人是否表明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如 表明,对方同意即成立合同的为要约,反之 为要约邀请; 是否向特定之当事人作出,若向不特定多 数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则为要约邀请。但有 例外,商业广告构成要约的及悬赏广告两种 。 (二)承诺 v 1.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要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

7、作出; (3)承诺须与要约的实质内容一致 ; v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而进行 承诺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 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除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有实质性变更。承诺对 要约的内容作出。 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 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 ,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4)承诺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到达 。 v要约定有承诺期限的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到达; 要约没有定有承诺期限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到 达。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人即时作出承诺 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若不即时作出

8、,要约即归 于失效。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合理的期限 内到达。 所谓合理期限应当综合考虑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 间、受要约人考虑的时间(依合同的性质不同而不 同)、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等。 2.承诺的迟到与迟延 v 所谓承诺迟到是指迟发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 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 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所谓承诺迟延是指未迟发但是迟到的情形。受 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 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 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 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3.承诺的方式 v(1)承诺应

9、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 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 外。 (2)单纯的沉默不构成承诺。 例如:甲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10日 内作出答复并表明若10日内乙未进行答复的 视为接受,若乙在10日内未答复,仍然不构 成承诺,合同不能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v(一)合同成立时间 一般情况下,合同在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 例外情形: 1.法律明确要求采取书面形式的; 2.当事人约定要采取书面形式的;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 ,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的。 v以上三种情形,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 成立。 我国合同

10、法规定,无论是双方当事人约 定还是法律规定要采取书面形式,而双方当 事人没有采取书面形式的,如果一方履行了 主要义务,另一方也予以接受,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成立地点 v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 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 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 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 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第35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 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案例分析 v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 、丙钢材厂发出传真,

11、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 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 前往购买。”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 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 的价格。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 送去了100吨钢材。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 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 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 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v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 已准备发货。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 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 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

12、接受其送来的钢材。 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 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 起诉讼。 v【几种观点】 v1、被告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 是购买钢材的要约。而原告发送钢材,实际 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 卖合同,故被告拒收货物,构成违约。 v2、被告并未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并 非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原告送货则是要约,对此 ,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本案中被告拒 绝收货,即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v3、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 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表明合同约定的交货 方式是买方自提,而非卖方送货。原

13、告未与被告协 商而主动送货,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故被 告有权拒绝收货。 v2A公司和B公司签定一份儿童服装购销合同。A公司在4月 1日发出要约,要求B公司在1个月内承诺。B公司于4月5日 收到后即承诺。由于发生洪水导致该地区通讯中断,至5月5 日承诺才到达A公司。A公司没有提出疑义。至5月20日,市 场上儿童服装价格上涨,B公司以“市场价格有变,不能执行 原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而与C公司签定了买卖合同。新合同 约定,由B公司负责货物运输,5月25日B公司依合同将货物 交给承运人。5月26日货物在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焚毁。现 A公司、C公司都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v请问:(1)B公司的承

14、诺是否有效?为什么 ? (2)B、C公司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意 外灭失的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3)B公司是否对A公司、C公司承担 违约责任?为什么? v参考答案: (1)B公司的承诺有效。合同法规定受 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生承诺,按通常情况 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本案虽然承诺到达要 约人时间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 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时限而不接受承诺外, 故该承诺有效 v(2)C公司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公司法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交付 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灭 受人承担。 (3)B公司对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A、B 两公司合同已生效,B公

15、司不履行即违反合同,故B 公司应承担责任。 (4)B公司对C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公司 按时供货,已尽合同规定之义务。货物灭失属不可 抗力,故B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二学时 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和解释 v一、合同的内容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合同法第12条、61 条、62条 v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v(二)标的; v(三)数量; v(四)质量; v(五)价款或者报酬; v(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v(七)违约责任; v(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的格式条款 v1.格式条款的概念 一方当事人为了和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订立内容一致的合 同,

16、而事先制订的对方只能同意或者不同意,没有个别谈判 的权利的合同或条款,叫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2.订立格式合同的一方必须要注意法律的一些特别规 则: (1)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不能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 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v2)如果格式条款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必须 以特别的形式明确提醒对方。 注意:如果格式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 也有非格式条款,要优先适用非格式条款。 v二、合同解释 v文义解释 体系解释 目的解释 交易习惯 诚信解释 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 v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v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指依 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 约束力。 v 合同效力的渊源:国家意志 v 合同效力的性质:债的效力 v二、合同生效的概念: v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产生法律的约束力 v三、合同生效的要件: v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v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民事主 v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 格(能力) v按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可以分为三大类型: v1)完全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精神健康的成年人 v可以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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