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宣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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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eep on going never give up. 勇往直前, 决不放弃!(Word文档可编辑,页眉页脚可删除)用好“三个规定”,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三个规定”宣讲稿当前,政法队伍训练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一、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预防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_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

2、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正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损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_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促进社会公正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肯定意义上说,公正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最终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正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正正义就在身边。_年3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其次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力量现代化

3、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正正义,事关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决信念,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决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正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必需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的最终一道防线,假如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二、重大意义过问或干预、

4、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峻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要求(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训练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预防干预司法、推动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

5、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看法或详细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照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遵守法律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

6、绝,对不以正值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照实记录的责罚和照实记录的爱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要求(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详细情形:泄露办案工作隐秘,向案件当事人推举、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托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惩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供应了坚实的制度遵循。(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

7、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究竟,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加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化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照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爱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削减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准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8、(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通过专项整治深化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照实记录、准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觉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厉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

9、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预防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爱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正正义的“平安阀”!三、主要内容为实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打算部署,预防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_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第一个规定:_年3月,

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其次个规定:_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三个规定:_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平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要求(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四、适用范围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2、

11、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3、关于进一步要求(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别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学问和技术服务,向托付人供应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托付从事审计、

12、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看法或者详细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阻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

13、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三)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隐秘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状况;2、为当事人推举、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示意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14、;4、向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5、在托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6、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别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值接触交往行为。六、政策界限(一)记录方式对于干预、插手司法的各类行为,司法人员负有照实记录的义务。承办人是记录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照实记录、报告,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受法律和组织爱护司法人员照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详细案件处理状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爱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

15、员开除、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惩罚措施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司法人员予以警告、通报批判,两次以上,赐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四)过问、打听他人业务行为区分过问、打听等行为不都是错的,比如司法机关领导干部、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或重大事项相关状况、提出指导性看法的,这些行为都是正值的,但应当依照程序

16、进行。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仅以口头或者短信、微信、电话等形式私下提出的,由承办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记录在案后,依程序办理。(五)不填报的后果承办人员照实填报的,受法律和组织爱护,用张军检察长的话就是“披上了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开除、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承办人员假如不填报,则默认为个人“零报告”,如以后发觉有应填报未填报的状况,根据瞒报行为严厉依纪依法处理;假如不照实填报,经抽查、倒查发觉的,视情节实行约谈、批判训练、责令改正等措施。当然,假如是主管领导授意不填报或者不照实填报的,则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对照实填报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将赐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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