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诉讼文书式样

上传人:zsc****856 文档编号:190108646 上传时间:2021-08-0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诉讼文书式样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诉讼文书式样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诉讼文书式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用)诉讼文书式样(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初号原告:,。被告:,。(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年月日,提出异议认为,(概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事实和理由),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法院依职权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写)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说明】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2、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九条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后,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用。2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3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依职权转为普通程序的,可以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转为普通程序的,可以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九条。4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5落款中的审判组织为转为普通程序后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送达本裁定书后,不需要向当事人另行送达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或者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6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适用本样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