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固体废物、噪声、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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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固体废物、噪声、废气)相关热词搜索:废气 噪声 管理制度 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大全 (固体废物、噪声、废气)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对固体废弃物进行科学地分类、收集、贮存、处理,从而达到合理利用废弃物,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和处理的全过程控制与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各部门和办公区、生产的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一切生产活动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处置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废弃物分类 产生的废弃物分为两大类:危险废物和普

2、通废物;普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不可回收废物。 4.2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4.2.1 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设置收集容器,进行回收。 4.2.2 各部门均须设置危险废物的存放点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险废物的类型分别以不同的标识,以利于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 4.2.3 危险废物收集容器的配备要考虑危险废物特性与盛装容器的化学相容性 4.2.4 安全环保部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处置。 4.2.5 化验室、试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4.3 普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 各生产车间设置固定的普通废物存放点。不可回收废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场;可回收废物由安全环保

3、部联系单位进行回收,并保留相关记录资料。 4.4 废物的管理 4.4.1 产生的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存放点应设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防护设施。 4.4.2 对危险废物收集容器进行标识。 4.3.3 办公楼区应配备固废回收装置,按规定对废电池等办公垃圾进行回收处理。 4.3.4 公司通过更改工艺、制定规章制度以尽量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量,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噪声排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噪声排放的监测、控制和防护要求,以控制噪声污染,防止和改善噪声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内产生的各类噪声的控制。 3 引用文件 3.1 GB1234

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3.2 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定方法 3.3 GBZ1-202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4 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厂区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4.2 各生产作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噪声的控制,并监督其作业人员在需要时正确佩带相应的噪声防护用具,免受噪声损害。 4.3 产生噪声污染的部门负责对其作业场所的噪声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改善,并对其噪声超标的设备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4.4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作业现场的噪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并对噪声超标的责任部门提出改善意见。 5 术语 6

5、 工作要求 6.1 噪声的来源 6.1.1 生产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6.1.2 空调机、排气扇等产生的噪声。 6.1.3 企业内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噪声。 6.1.4 蒸汽、真空、压缩空气减压阀泄压时所产生的噪声。 6.2 噪声的标准工作地点噪声级的卫生限制 6.3 噪声的控制 6.3.1 各生产作业部门应对其使用设备、电机、风机、对空排汽、安全阀等重点设备加强管理,坚持维保,适时润滑,减振降噪。必要时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 6.3.2 各生产作业部门在生产停歇期间,应停止其主要设备的运行,以免产生噪声。 6.3.3 生产作业场所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经采取措施后

6、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必须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6.3.4 设备部在更新、改造设备时应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及消音措施齐全的低噪声设备。 6.3.5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厂内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实施控制,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行使速度小于 5Km/H,不得鸣笛,停车时要熄火。 6.3.6 各生产作业部门的各类设备应有消音降噪措施。 6.3.7 生产作业场所及部位的隔音门、隔音窗和降噪设施不得随意打开和拆除。 6.4 噪声的检测 6.4.1 内部监测:安全环保部定期对厂区、厂界噪声监测。 6.4.2 外部监测:由安全环保部沟通、配合地方环保部门对厂界噪声的监督性监测。 6.4.3 当厂界噪声测定超过

7、标准时,针对主要噪声源,噪声源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达到规定限值。 6.5 改造治理 6.5.1 安全环保部根据噪声监测报告中不符合项对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噪声源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6.5.2 对不符合噪声标准和卫生限制的设备和设施,由使用设施、设备的部门提出技术改造治理意见,由设备部配合安全环保部汇总意见,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6.6 意识培养 各部门加强员工环境、健康安全意识的培养,教育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形成良好习惯,做到轻搬轻放,杜绝野蛮操作,减少噪声的产生。 6.7 沟通 厂内员工及周边居民有关噪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填写综合信息交流记录表,按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执

8、行。 废气与粉尘排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对废气、粉尘的控制、监测及管理。保护和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废气、粉尘的污染。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产生废气、粉尘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 3.2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748-1985) 3.3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环保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并负责废气、粉尘治理设备的运行监督。 4.2 动力车间负责锅炉烟气排放和煤炭燃烧产生的粉尘的控制,负责中央除尘系统的维护管理。 4.3 车辆管理

9、部门负责所管车辆的尾气排放管理。 4.4 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 4.5 各工段负责生产设备运行的日常管理。 5 术语 6 工作程序 6.1 废气、粉尘排放管理原则 减少废气、粉尘的产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a) 部门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个人依法进行检举、监督。 b) 购置新设备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用资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 c) 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须经安全环保部同意。 d) 部门防治废气、粉尘污染的设备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维修,定期清扫。 e) 环境卫生责任区

10、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扫,不留死角。 f) 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减少废气与粉尘的污染。 6.2 废气、粉尘的来源 6.2.1 废气的来源 工段除尘器排放、净气; 锅炉燃烧排放的废气; 中央空调除尘器排放、净气; 机动车辆产生的尾气; 工段产生工艺尾气。 6.2.2 粉尘的来源 锅炉燃烧排放的粉尘;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6.3 废气、粉尘的控制 6.3.1 废气排放控制 各工段做好各类除尘器的日保、周保和定期维修,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除尘效率; 各工段所有工艺尾气应进入管道排放; 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司机在发现车辆尾气排放异常时必须

11、及时进行维修,减少废气的污染; 厂区内不得焚烧树叶、树枝、垃圾、废纸和残漆等; 任何使用易挥发油类及化学物质的过程中,应先检查油桶及化学品包装(或盛载物)是否完好,若发生打翻、泄漏油类及易挥发性化学品,应参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防止大量油类及化学气体挥发,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供应商等相关方应提供和保证油类或化学品的商品质量和良好包装,以上物资入库时,验收和仓管人员应仔细检查,防止泄漏挥发; 对有易挥发气体、油类贮存区应保持避光低温(室温以下)通风等措施。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放或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物质,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6.3.2 粉尘的控制 生产过程所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尘系统进入中央除尘器处理; 锅炉燃烧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由烟囱排出。 6.4 废气、粉尘的监测 安全环保部委托区环保局对工段进行监测,每年一次。若检测废气、粉尘结果超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各除尘设备使用部门对除尘等设备进行检修,使废气、粉尘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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