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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全称)章程-冰厂田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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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冰厂田幼儿园制度章程(2014年 7 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 根据《教育法》 、 《教师法》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冰厂田幼儿园;英文表述为“ BingChang-tian Kindergarten ” ;住所地址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1178 弄 38 号, 网址为 “ ” 冰厂田幼儿园拥有四个校区 6 个办学点, 分别是梅园校区 (小班部: 商城路 1178 弄 37 号 50109611* 分机;中班部: 商城路 1177 弄 11 号 58207511* 分机、 58317983; 综合部: 商城路 1178弄 38 号 68762010* 分机、 58310913) 、世纪校区浦东南路 2227 号 58817778* 分机、 58390777、碧云校区黑松路 201 号 50308235* 分机、 50308237、云山校区云山路 1268 号 50750673* 分机、 50700079。

第三条 本园依法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 隶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管理 本园是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 除云山校区为寄宿制学校,梅园校区、 世纪校区、 碧云校区均为全日制, 具有法人资格,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本园面向浦东新区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 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符合浦东新区教育局规定,并通过招生通告对外招生 冰厂田幼儿园云山校区面向浦东新区招寄宿制幼儿, 梅园校区、 世纪校区、碧云校区招地段生全日制幼儿第五条 本园的办学宗旨是 “教育崇尚和谐、 发展尊重人本、 课程回归生活、师童共沐阳光” , “阳光教育理念”是一切教育行动的指南我们将“阳光”的内涵演绎为:关爱身边人,分享周围事,笑对成长路这一理念不仅适用于阳光儿童的培养, 同时也是冰幼培养阳光教师团队, 建设阳光课程的指导思想 本园的办园目标是以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阳光儿童为目标, 完善与之相适应的阳光课程体系及阳光教工团队,营造“关爱、分享、微笑”的阳光园所文化,初步形成具有冰幼特色的保教质量体系, 使冰幼成为一所在上海市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市级示范园 本园的培养目标是 “培养身心和谐发展的阳光儿童。

” “关爱身边人”表现在尊敬长辈,友爱同伴,乐于交往,助人为乐; “分享周围事”表现在有开阔的视野,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有好奇心和探究欲, 乐于提问,富于想 象力,愿意与他人分享和合作;“笑对成长路”表现在乐观自信,健康勇敢,习 惯良好,不怕困难和挫折第六条我国课程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 精神,严格遵循《国家教育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上海市 教育纲要》和《上海市二期课改指南》等文件的指导思想,并结合上海市教委所 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加以建设我们遵循“以 幼儿发展为本”的学前教育课程理念,以主题活动为背景,以上海市二期课改“教 师指导(参考)用书”(包括《生活活动》、《运动》、《游戏活动》、《学习活动》) 为主要的课程编制依据,编制了生活、学习、运动与游戏四大版块, 近80%的共 同性课程,以及集园本特色、教师特长、幼儿发展为一体的,占总课程量 20%的双语特色课程我们多点交织的编制主题经验框架,螺旋上升的完善各类活动 内容,立体视角的落实课程评价体系,多方合力的推行课程管理机制,以此来科 学、系统的解决课程体系编制中的重点问题, 切实的提高课程建设和实施的有效 性。

在提升国内教育质量的同时,保障每一个幼儿身心健康和快乐的成长, 每一 位教师专业水平的不断提升第七条 本园国标的LOGO由红、蓝、黄、绿、紫五色长条彩带构成,象 征着在阳光下绽放的色彩彩带末端呈开放状态,向远处无限延伸,不但寓意着 孩子们的发展具有无限可能,也代表着冰幼教育开放进取的精神, 教师和学校共 发展本园的国歌是“教师之歌”(歌词:当我走进幼儿园,就是我的生活,一 张张可爱的笑脸如阳光照心间,和小朋友一起学习,一起做游戏,看到他们健康 快乐是我们的心愿,当个幼儿教师无怨无悔当我走进幼儿园,就是我的生活, 一句句甜蜜的问候是爱的语言,用心来浇灌幼苗,用爱来滋润,我愿为祖国的未 来,噢付出青春啦,有孩子们陪伴人生多美)BINGCHANGTIANKINDERGARTEN、冰「田幼儿园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八条 本国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 全面工作第九条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国工作,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 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二)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幼 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主持制定全国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 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

定期 召开国务会,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三)负责全国教职工的聘任、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定期对保教工作人 员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并做出正确评估和奖惩四)全面了解教育、教研、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 时调整,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作用,发扬民主,尊重人格, 加强“关爱、分享、微笑”的国风建设五)全面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 修养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改善生活环境,维护合法权益,增强向心力,提高凝 聚力六)定期召开家长会和家委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 意见,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参与社区的合作共建活动,提高办园质量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依法合理管理各项经费八)及时了解国内外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 发展的新动向第十条本国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 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第十一条 本园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 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教职工代表参加, 教职工代 表大会依照教代会的职权、相关组织制度和议事规则等执行,引导教职工正确处 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

每学期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二条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本园采用项目管理的方式, 主要分为校园文化项目、 课程建设项目、 师资发展项目、教育科研项目、家教社区项目、后勤保健项目、托管带教项目,每个项目由项目组长负责,并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承担相应的管理人员职责第十三条 园长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会议,每学期召开两次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绩效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第十四条 本园实行园务公开, 切实保障教职工、 幼儿家长、 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十五条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章 教职工第十六条 本园教职工由园长、副园长、课程总监、办公室主任、保教主任(兼工会主席、项目组长、党务工作)、教师(兼人事、资料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分层组长、英语教研组长、团支部书记、文明组长、活动室组长、信息员)、保育员 ( 日班保育员、夜班保育员 ) 、保健员(保健助理、值班医生)、营养员、财务、事务人员(资产管理、后勤招聘、财务助理、出纳、办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机、锅炉管理员、维修工)组成。

第十七条 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 , 依据 《上海市浦东新区冰厂田幼儿园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中各岗位任职条件, 对教师、 保育员、 保健员、 营养员、财务、人事、技术工等岗位开展招聘工作本园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发【 2006】 70号) 、 《上海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沪委办发【 2009】 40 号) 、 《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沪教委人【 2010】 72号)等相关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精神的要求,制订《上海市浦东新区冰厂田幼儿园岗位设置方案》 按需设岗、科学高效、动态调整、依法管理是我园的四大岗位设置原则,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岗位分为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分为内设领导机构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全部为教师岗位, 不设辅系列岗位第十八条 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 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第十九条 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各方面发展情况;(4)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 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 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条 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6) 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7) 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二十一条 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建立教师调解委员会,设立教师申诉制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家长的义务第二十二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1) 参加幼儿园各类活动, 使用幼儿园为全体幼儿提供的一切学习、 生活、游戏和运动设施、设备、图书及其他各类材料;(二)在人身安全、身体和心理健康方面获得来自所有教保人员的保护;(三) 获得来自所有教保人员的公正评价, 能在各类活动中获得教保人员积极的支持和鼓励;(四)在各类活动中享有表达自身想法,表现自身情感的空间和自由;(五)对学校、教保人员侵犯其人身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由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家长应为幼儿的发展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法律规定按时支付幼儿在园期间的各类费用;(2) 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及其他各类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尊重幼儿的想法和选择权;(三)为幼儿提供安全、温馨的家庭生活环境,保护幼儿身心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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