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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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_ 年修订) 编制说明 一、工作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计划,20_ 年 9 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办大气函20_875 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意见要求,珠三角地区要在 20_ 年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应急减排清单式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要统一预警分级指标、明确预警分级标准、启动和解除条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全覆盖,各地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填报应急

2、减排项目清单。在应急预警中有效管控不同污染物、制定合理的工业减排措施、明确移动减排措施、加强扬尘及其他面减排措施,切实达到应急减排比例要求,提升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以应急促减排效能。20_ 年 5 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lt;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gt;的函(粤环函20_918 号)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编制工作小组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将清单编制任务压实到县(区)、乡(镇),推动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各地市应于 20_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本地应急减

3、排项目清单的编制,20_ 年 12 月 31日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各地还应根据生态环境部反馈意见,结合本地解析结果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构成,对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定期修订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切实有效,便于操作,并与每年 8 月 31 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二、编制过程 2.1 成立编制工作组 20_ 年 6-7 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牵头启动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通过采用公平招标的方式,最终与中标方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编制工作组,进行本预案的修订。2.2 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 20_ 年 7

4、 月,工作组围绕本次预案修编的重点和难点,编制了工作方案,起草了预案大纲,明确各参与人员的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进度安排。工作组收集整理了京津冀等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成果和成果经验,同时派工作组成员赴辽宁参加生态环境部举办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会和交流会,了解预案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各地重污染天气管理人员对应急预案修订的工作建议。工作组成员同时查阅了大量资料,包括珠海市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相关企业“一企一策”资料、珠海市大气 PM 2.5 来解析研究报告、珠海市 VOCs 清单调查成果、珠海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等,对珠海市涉气企业基本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特征、污

5、染物控制技术等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2.3 企业现场调研 20_ 年 7-8 月,工作组选择珠海市重点行业代表性企业进行现场调研,调研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能消耗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末端治理情况,重点调查污染治理装置的处理工艺流程、效果、主要设备及投资费用、处理费用、污染物排放去向等。同时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就珠海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情况组织了多次座谈和交流。2.4 编制及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20_ 年 8-10 月,根据前期收集的资料和企业现场调研汇总,初步编制了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结合清单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深入调查

6、,完善应急减排项目清单。2.5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_ 年 9-11 月,形成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初稿,并多次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沟通交流,形成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6 征求意见 20_ 年 12 月 24 日-2021 年 1 月 3 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将编制形成的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向市重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珠海海事局

7、和金湾区人民政府,共计 19 条意见。具体意见及修改情况见征求意见汇总表。2021 年 1 月 8 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召集相关部门就预案修改情况进行讨论。修改形成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中各单位均无意见,形成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终版。三、20_ 年珠海市空气质量 20_ 年珠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为 89.0,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8.9)。除 O 3 外其他大气污染物浓度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 PM 10 和 PM 2.5 年均值分别为 43μg/m 3和 27μg/m 3

8、,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SO 2 年均值为 7μg/m 3 ,CO第 95 百分数浓度为 1.0μg/m 3 ,两者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NO 2 年均值为 30μg/m 3 ,达到环境空气二级标准,臭氧年均值(按日最大 8 小时滑动平均值第 90 百分位统计)为 162μg/m 3 ,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2μg/m 3 。表 1 20_ 年珠海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 (单位:μg/m 3 ,一氧化碳为 mg/m 3 )SO 2NO 2PM 10PM 2.5O 3 -8h 第 90 百分位数 CO 第 95 百 分位数 20_ 年 7 30 43

9、27 162 1.0 标准 60 40 70 35 160 4.0 20_ 年珠海市优良天数 325 天,轻度污染 26 天,中度污染 14天,无重度污染天。珠海市 17 月优良天数占比不断上升,其中 3月、7 月和 12 月优良天数比例为 100,轻度污染主要出现在 1、2、46、811 月,其中 10 月有 9 天出现轻度污染;中度污染主要出现在 1、6、810 月,10 月出现频率最高(中度污染 6 天)。从首要污染物占比月变化来看,12 月主要以 PM 2.5 污染为主,310 月 O 3 作为首要污染物天数最多,其中 69 月均为 O 3 污染天,11 和 12 月则主要以 NO 2

10、 污染为主,由于大气中绝大多数 NO 2 是各类污染物排放的 NO 通过氧化生成的,因此珠海市以 O 3 和 NO 2 为代表的大气二次污染较为严重。图 1-1 20_ 年珠海市首要污染物和污染分级占比月变化 从污染物的月变化来看,NO 2 、PM 10 和 PM 2.5 均呈现夏季低、冬春季高的季节变化特征。NO 2 浓度在 1 月、11 月和 12 月超过国家二级标准,PM 10 月浓度均低于国家二级标准,1 月和 2 月的 PM 2.5 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O 3 作为二次污染物其高值(大于 160μg/m 3 )主要出现在 6 月和 810 月,全年总共有 37 天 O 3

11、 浓度超过 160μg/m 3 ,其中 10 月有 14 天 O 3 浓度超过 160μg/m 3 的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有 117 天 O 3 浓度在 100160μg/m 3 的范围内,其中 3、10 和 11月分别有 19 天、13 天和 13 天 O 3 浓度在 100160μg/m 3 的范围内。图 1-2 20_ 年珠海市 O 3 -8h、PM 2.5 、PM 10 、NO 2 月均浓度变化四、基础排放量核算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全覆盖,全社会所有涉气污染的排放量即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是基础排放量扣除当年常规治理措施减排量,并叠加当年新增

12、产能导致的污染新增量后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其中,工业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 330 天折算,移动和扬尘按照 365 天折算。4.1 工业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珠海市 20_ 年环统数据确定珠海市工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 VOCs 的排放量分别为 5455.0 吨、3403.3 吨、5807.9吨、和 10861.2 吨(表 2)。进一步结合:(1)燃煤锅炉清洁能改造;(2)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3)建筑陶瓷行业清洁能改造;(4)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20_ 年工作方案;(5)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_-2021 年);(6)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落实情况(VOCs);(7)珠

13、海市固定污染 VOCs 排放清单(VOCs);(8)珠海市涉 VOCs 省市控企业(VOCs);确定各类污染物排放变化量,叠加新增排放量后得到珠海市工业各类污染物应急减排基数。工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 VOCs 的应急减排基数分别为 5284 吨、2619 吨、4281 吨和 10462 吨(表 2)。4.2 移动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珠海市不同燃油类型(汽油、柴油、燃气)、不同排放标准(国 0-国 VI)、不同规格(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重型)机动车保有量数据,结合不同类型车辆污染物排放因子,计算得到珠海市移动颗粒物、氮氧化物、VOCs 的排放量分别为 397 吨、14304吨和

14、 2218 吨(表 2)。4.3 施工扬尘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珠海市住建和国土部门提供的珠海市在建施工工地规模及项目进展情况,明确珠海市在建施工工地 534 处,总占地面积为 307万 m 2 ,根据建筑施工扬尘计算方法,计算得到珠海市在建施工扬尘颗粒物排放量为 4015 吨。图 4-1 珠海市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量 表 2 珠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污染物排放量 序号 污 染分类 一级分类 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吨/ 年 PM 10PM 2.5SO 2NO _VOCs 1 化石燃料固定燃烧 电力供热 81 0 106 1844 51 2 工艺过程 钢铁 3929 0 1851 1434 9

15、22 水泥 68 0 12 22 0 玻璃 0 0 0 0 26 石油化工 16 0 42 83 1228 其他工业 1062 0 598 836 6333 3 移动 道路移动 397 0 0 14304 2218 4 溶剂使用 工业涂装 4 0 2 7 102 印刷印染 0 0 0 0 141 建筑涂料 3 0 3 14 463 其他溶剂使用 122 0 5 39 1197 5 扬尘 施工扬尘 4015 0 0 0 0 10 总计 9696026191858512680综上所示,珠海全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 VOCs 的排放量分别为 9696 吨、2619 吨、18585 吨和 12

16、680 吨。根据应急减排清单污染一级分类,将珠海市主要污染分为电力供热、水泥、玻璃、石油化工、钢铁、道路移动、施工扬尘等 12 类。钢铁行业和施工扬尘 PM 10 排放占珠海全市 PM 10 排放总量的 42.1和 39.0。二氧化硫主要以钢铁行业排放为主(70.6)。道路移动 NO_ 排放占珠海全市 NO_ 排放总量的 77.0,电力供热和钢铁行业排放占比分别为 9.9和 7.7。挥发性有机物以其他工业排放占比最大(50.1),主要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道路移动 VOCs 排放占比为 17.5,石油化工(9.7)、其他溶剂使用(9.4)和钢铁行业(7.3)也是珠海市 VOCs 的重点排放行业。五、分级预警启动条件 根据意见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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