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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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泾川县御苑小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建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平建设2011243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县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一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降低既有建筑采暖能耗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任务。二、基本原则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精选一批业主改造意愿强,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居住舒

2、适度差的既有居住建筑作为示范项目进行改造,探索和积累改造技术及政策经验,加强示范宣传,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法规,明确不同既有建筑改造的技术路线、激励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方式,促进供热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和进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和支持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节能改造要求的业主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业主、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全社会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的形成。 (三)科学决策,统筹规划。制定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市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实行科学规划,

3、统筹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节能减排规划协调一致,有序推进此项工作。 (四)坚持“技术优、投资省、扰民少、效果好”的原则。将节能潜力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或小区优先列为改造对象。尽可能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对其所覆盖区域内非节能住宅建筑及供热系统实施整片统一改造。三、项目概况2011年,市上下达我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为按照省建设厅分配下达给我市的改造任务,“十一五”期间,全市应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30万平方米(其中供热系统节能改造124万平方米,综合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2008年已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为利于争取国家奖励资金,力争于2009年底完成全部

4、改造任务,即完成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6万平方米,完成供热系统节能改造60万平方米。 四、改造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改造范围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为:(1)2000年前竣工验收,且能继续正常使用25年以上的非节能民用建筑。(2)不属于城市拆迁范围的民用建筑。(3)按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GJCI292000/J682001)的规定进行判定,达不到该标准要求的居住建筑。 (二)改造内容 1.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包括外墙保温改造、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屋面及地面(含架空地面和带地下室地面)节能改造、分户门的节能改造。 2.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包括安装热计量表、温控阀,实现分

5、楼(户)计量、分室控温的目标。 3.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主要指热源燃烧系统、循环系统和输送系统的智能控制改造,实现室外温度补偿、风煤联动和变频自控运行及水力自动平衡,提高供热效率。 以上三项改造内容既可以在一个项目上综合实施,也可选择一至两项进行单项改造。 (三)改造方式 1.供热计量系统。(1)分户热计量改造。对已按分户双管系统设计、建设的小区,采取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温度调节阀及热计量装置。对单管顺流系统非节能建筑(既有建筑)的小区,采取单元(楼栋)热计量,用户实行热分配方法改造,在小区供热管网和单元回水系统加装热平衡阀。(2)供热系统改造。对热源加装变频装置,

6、对热源设备和循环系统进行自动化、节能改造。按照变频流量自行控制运行的要求,在供热主、支线管网和用户单元回水系统改造安装温度调节阀,使整个供热区域温度趋于均衡状态。对热源综合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应用无机传热技术将锅炉排放的余热回收,增加炉膛温度。(3)创建GPRS热网和用户远程监控系统。通过单元控制器(带传输模块)和移动公司GPRS网络,实现热换站(锅炉房)和用户热计量管理系统的遥控、遥测功能。对实时参数进行采集储存,建立数据库,实现历史数据查询,全面了解供热系统运行和用户用热情况,为供热部门提供准确、科学、有效的数据,实现供、用热系统的自动化控制。 2.建筑围护结构。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优先顺序

7、:外门窗、外门窗缝隙、屋面、单元门、封闭阳台、楼梯间内隔墙、外墙面、地面。三、项目概况四、改造内容1、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1)入口装置:在每户室内安装温控阀;(2)入户装置:在每户入户口安装温度计量系统(锁闭球阀、过滤器、热量表、测温锁闭球阀)。2、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在25#、26#两栋楼主管道安装除污器、流量平恒阀,调节每栋建筑物的热量平恒,在每栋楼的单元入户口处安装流量平恒阀调节单元之间热量平恒。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发展改革、法制、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环保、公安(消防)、城管

8、、物价、卫生、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及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推进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规划计划、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审定规划、规划指导及相关审批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试点实施、技术服务和节能效果的测评认定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应投入资金的筹措工作,确保资金按计划落实到位;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业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改造项目;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审批、服务工作。 (二)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确定“两步走”的热费补贴制度改革思路,深化、细化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办法和哈尔滨市供热保障办

9、法,积极推进供热计量试点,研究实施两部制热价。供热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供热节能减排新政策、新措施,编制适应新要求的节能减排目标和规划,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积极引导企业参与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高供热质量,减轻群众负担,拓宽发展途径。 (三)政策法规保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有效手段,在2007年已实施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出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的意见和哈尔滨市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新增建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政策制度体系,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技术及标准配套

10、。以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为改造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出台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指南(试行)和哈尔滨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试行)等技术规范。结合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规模化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技术及标准等相关配套技术保障措施。 (五)改造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申报立项、过程监管和改造后评估机制。一是在符合规划要求、安全可靠和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实施改造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优选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二是将节能改造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强化设计审查和审查备案工作,严格

11、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在供热计量改造时,供热管理部门应配合建设质量监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监管。三是节能改造完成后,由组织实施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等,按照有关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规定进行工程验收,并将节能综合改造收支结算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监督。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城乡规划、房产住宅、公安(消防)、供热等部门及实施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和节能效果测评,经验收备案和测评合格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竣工备案手续和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对达不到预期指标的,应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确保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四

12、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办理承接验收手续,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加强改造项目后续管理和维修服务。 (六)宣传动员。积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制作宣传手册、图表等多种方式,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改造效果、改造受益、政策措施等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争取改造区域居民的认可和支持,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六、工程实施计划(一)项目选定阶段:根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和小区的认定选择原则,及“十一五”期间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2010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

13、项目的选定工作。(二)设计阶段:2010年6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整体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三)项目申报阶段:2010年7月底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四)组织阶段:2010年8月1日至30日。本阶段重点: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工程预算,招标投标等前期工作,选择好施工队伍,协调相关单位抓好落实。(五)施工阶段:2010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此阶段重点抓好工程施工质量,房屋产权单位要协同市质量监督站、工程监理单位,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优质工程。(六)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工程验收由改造产权单位或业主委员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供热企业等相关部

14、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施工规范进行验收。济源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建200781号)的精神,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推动、试点引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社会参与、定额补贴”的办法,紧紧抓住我市扩内需、保增长,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契机,依据建

15、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实施对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改造,实施对外窗的隔尘降噪保温改造,实施对采暖系统的分室调温按热计费改造等,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努力使被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达到节能65%的目标,为实现我市“节能、降耗、减排”目标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二)工作原则。坚持节约能源与节省热费支出并举的原则,改造与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同步推进,降低采暖能耗的同时,节省居民热费支出;坚持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改造要尊重居民意愿,保障群众权益,兼顾供热单位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坚持经济技术合理性的原则,分析改造投入及产生的效益,优先选择投入少、效益明显的项目进行改造;坚持实事求是、综合推进的原则,将改造与房屋修缮维护相结合,切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三)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启动和实施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7万平方米,并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在2010年采暖期前,实施集中供热的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全部实现按用热计价收费,实现我市“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降耗节约4.4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二、试点建筑和小区的认定与选择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涉及居民、供热企业、房屋产权单位,困难大、涉及面广,应综合考虑建筑的使用年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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